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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福斯未如期交合格车 可要求定金加倍还

【大纪元10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5日电)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环保署尚未完成福斯排气造假案检测,先依业者提供资料召修;未交车方面,若未如期取得原称规格产品,车主可依法要求定金加倍返还。

傍晚传出,环保署已表示,据奥迪福斯台湾分公司(福斯公司)10月2日提供资料显示,将召修Audi、Volkswagen、Volkswagen CV及SKODA等约1万7744辆,且除了改正,环保署还要福斯公司比照国外做法补偿国内车主。

王德明指出,环保署目前完成的检验是实验室部分,这方面的结果是合格的,但是车子启动在路上行驶部分还没完成检验,业者所称装设减排的装置是否达到减少排气与空污,目前仍待环保署检验完成。

他说,消费者权益现况要分两个部分处理,首先是业者还没交车方面,消费者已付定金,契约即已成立、生效,业者就必须依约如期提供符合契约所称规格的车。若业者做不到,消费者可依据民法第249条,要求业者加倍返还定金。

王德明补充,前述权益的主张,实务上通常不用上法院,除非业者拒绝,才要经由法院判决。消保处呼吁业者主动跟买方联系,尽速依法处理;其次,消费者也可参考民法第359条,所取得的车子若有瑕疵,又解除契约对消费者显失公平时,可要求价金减少。

他说,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第二个部分,是目前已买到车、正在使用的车主,除可召修更正,消保处会主张其他补偿内容必须比照各国、全球一致。

他进一步说明,除了召修更正车子,求偿处理研议目前要等外馆收集各国补偿方案内容,还有等待环保署检验结果确认是否有违反国内任何排气标准,以及消保处已请公平交易委员会调查业者是否有广告不实的调查结果出炉,最后再汇集国内相关法规完成研议,以利确认消费者要怎么求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