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家

《千古圣哲孙中山》之七‧护法‧上(二)

(编者按)今年11月12日是国父孙中山先生150岁(虚岁)诞辰,大纪元网站从黄花岗杂志获得授权,连载《千古圣哲孙中山》,以供读者了解国父的生平事迹。

护法‧上(二)

南京讨袁军事失败后,黄兴回沪与孙中山先生计议,商讨日后行动。这时胡汉民与朱执信也由香港到上海,大家都把注意力集中于广东,而这时的广东虽已独立,但内部情况相当复杂。孙中山先生即安排黄兴先到广东了解一切。中山先生于一九一三年八月二日,偕胡汉民等自沪乘船赴粤。

“袁世凯获悉国父南行,即电香港情报人员:“匪首孙文前日乘德公司船赴港,望速密商宝璧等舰,佯往欢迎,接赴粤省,诱上舰后,出口处死沉海。执行人员除补官赏勋外,并奖洋十万元。”此系当时暗伏之危险,虽袁计未售,而图害国父之心未息。据日本外务省密档,有民国三年三月下旬袁又派刺客二人自朝鲜釜山赴日,企图暗杀国父。”(9)

张继得知袁氏阴谋后,即偕马君武赴香港,设法阻止孙中山先生至粤,多方努力,几经周折,才把资讯告知孙中山。于是孙中山先生决定先赴台湾,再转赴日本,重舍亡命生涯。而当时日本政府因袁政府知会,电谕台湾总督向孙中山表示拒在日登岸之态度。

孙中山先生抵台后,得知日本政府拒其入境,仍不问日本政府态度如何,决心秘密入日本。并致萱野长知电云:““文如远去欧美,对我党前途,实多影响,故无论如何,希在日暂住,俾便指挥,船抵神户,并望与诸同志叙晤密商。”萱野持电与头山满相商,头山命萱野速赴神户照料。谓“前次孙氏来日,日本朝野欢迎若狂,尤以实业界争前恐后,群相招待。今渠以亡命之身来日,竟无一人协助,实业界之毫无骨格,于此可见。予以为在此时际,尤应格外欢迎。”且谓“孙对金钱素甚淡泊,余知其目前必甚拮据,希即问其需款如何,余可设法张罗。”萱野乃急赴神户,……船已先到。时特务警察及新闻记者多人,群集船中,探寻国父下落,船长及事务长等均坚称在乘客中无其人。萱野引船长至密室出示国父电,船长询为萱野,谓候其至已久,即引至船长室。国父见萱野,微笑握手,默然无言。当晚九时,天黑如漆,即乘预泊船侧之小艇,驶向兵库造船所海岸登陆,……于崎岖道路中,颠踬前进至诹访山一新建美丽小别墅。此为三上、松方两人于傍晚匆遽中为国父预备者。盖以其地僻静,可避人耳目。萱野曾云:以地点偏僻,竟无人获悉此一代革命伟人,曾遁迹此神户山中。其后数日,萱野迎胡汉民、廖仲恺于神户车站,导引见国父,党人始渐知国父已来日”。(10)

孙中山先生是于一九一三年八月五日,乘“信浓丸”号由台湾基隆赴日的,经门司抵神户,由神户经横滨,于八月十八日到达东京。

二次革命受挫后,革命党人再度亡命,先后陆续来到日本。黄兴于八月九日先于孙中山先生到达。

孙中山先生到达日本后,见失败后的 革命党人,均心灰意冷,意见分歧,对革命前途,甚为悲观,有缄口不谈革命者,甚至有倡言十年内不再谈革命者。其时亡命东渡者,率皆同盟会中人,誓与袁世凯 不共戴天者。孙中山目击伤心,忧愤交集,不忍二十余年艰难缔造的革命主义未达,从此一蹶不振。孙中山先生以大革命家的睿智审时度势,深知非重新组党,不足 以再举革命,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遂决定亲率能挺立战线的党员组织中华革命党于东京,以期重振革命精神,再举革命大业。鉴于前次革命中之经验教训,为防鱼龙混杂之弊,先生提出,要于入 党誓约中,特别书明附从孙中山先生再举革命,并于誓约签名下加盖指模。对于孙先生的这一要求,不少人不肯赞同。“黄兴谓附从国父再举革命,是等于附从一 人,为一人而革命。如在誓约内印指模,是等于犯人写供状,前为不平等,后为大侮辱。故不愿附从。国父乃谓之曰:过去革命失败最大之原因,即在不肯服从领袖 之命令。今后要求革命成功,党内一举一动,均应由领袖指导,由全体党员服从。至于何人当领袖,则为另一事。如黄先生愿任领袖,可在誓约内写明:“附从黄先 生”,我亦当填誓约服从尔。如尔不愿当领袖,由我当领袖,就应服从我。至于誓约盖指模,系表示加入革命之决心,决不含有侮辱之意义。惟黄兴等终不能释然于怀,而国父亦有所待。以是本年(一九一四年——笔者)入春以来,旧日同盟会同志加盟中华革命党者,已有数百人,终未召集选举大会。迨至本月(一九一四年六月——笔者),不赞成者皆纷纷离开东京,国父知再待无益,乃于本日(一九一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正式召开中华革命党选举大会,出席十八省代表,国父当选为总理”。(11)

为调和党务决策不一起见,胡汉民、居正、田桐等十几位同志,曾从中斡旋,几经反复研究,提出拟将誓约中“附从孙先生”字样,改为“附从中华革命党之总理”,公推代表分别向孙中山先生及黄兴疏通。黄兴赞同。孙先生亦以为可以。惟陈其美坚持不可。陈以为革命须有决心,吾人鉴于过去之失败,关键在于党人不能服从。如仍以此事为争,是表示仍无服从之决心。因之调和无果。

黄兴以为长此在东京相持下去,恐同志间意见日深,将自行削弱革命力量,给敌人以挑拨离间的机会,故决定暂时先离开日本,远适欧美,以便使孙中山先生得以自行其所是,各不相妨。即于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六月三十日,由横滨乘轮赴美国。临行前三日,即六月二十七日,黄兴在寓所宴请孙中山先生等叙别。孙先生集古句书联相赠:安危他日终须仗 甘苦来时要共尝

一九一四年七月八日,中华革命党在日本东京正式召开成立大会,莅会者五百余人,孙中山先生就总理职。为了表示郑重,总理当众宣誓立约,自盖手印,由胡汉民主盟。孙中山先生亲笔书写誓约。全文云:“立誓人孙文,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愿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统率同志,再举革命,务达民权、民生两主义,并创制五权宪法,使政治修明,民生乐利,措国基于巩固,维世界之和平,特诚谨矢誓如左:

一、实行宗旨;

二、慎施命令;

三、尽忠职务;

四、严守秘密;

五、誓共生死。

从兹永守此约,至死不渝,如有二心,甘受极刑。

中华民国广东省香山县孙文(指模)

民国三年七月八日立”(12)

其他同志,凡欲加入中华革命党者,无论其在党历史及资格如何深久,都必须重写誓约,加摁指模,以示坚决。其誓约文字与孙中山先生所书者,大致相同,惟“统率同志”四字改为“附从孙先生”,“慎施命令”四字改为“服从命令”。

孙中山先生既就中华革命党总理,随即颁布中华革命党章程,确定:以实行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宗旨;以扫除专制政治、建设完全民国为目的。

中华革命党推行革命行动,扫除一切障碍,奠定民国基础,施行文明治理,建设地方自治。俟地方自治完备之后,由国民选举代表,组织宪法委员会,创制宪法;宪法颁布之日,即为革命成功之时。凡进本党者必须牺牲一己之身命、自由、权利而图革命之成功为条件,立约宣誓,永久遵守。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必待宪法颁布之后,始能从宪法而获得之;宪法颁布以后,国民一律平等。

入党同志誓约中规定“附从孙先生”一语,及加摁指模一事,曾遭一部分人反对,以黄兴、谭人凤、李烈钧、陈炯明等为甚。孙中山先生剀切说明,谓此乃党员表示革命决心,绝不含侮辱之意。然仍有不谅解者,孙中山先生则进行如常。但是,因不谅解而诟病之风,还是从东京吹到国内、吹到南洋,吹到了欧美。

为了护国讨袁,发动第三次革命,孙中山先生在筹画组建中华革命党的过程中,所列条件,受到多方且不少的责怪与责难,孙中山先生深思熟虑,并不俯就而苟同,仍然坚持自己的理念,为救中国危亡,拯生民困苦而奋斗不已。为使党人领悟自己的思想,常用书函的方式与党内外人士进行交流。民国二年(一九一三年)年底,就二次革命失败之原因,革命失败后之国内形势,革命党人所担负的历史责任以及奋斗之目的,在“致邓泽如及南洋国民党人函”(13)中加以阐述。首先讲述,作为一个革命者,应该如何安身立命,应该如何交友处世:夫连结团体,亦犹交友然,共患难难,共安乐易,而患难安乐,皆图与共,不因时势之变迁、势力之消长而有所短长者,则尤难矣。所以当安乐之时,所交朋友一到生死关头,未有不各寻各路者,旷观天下,滔滔皆是,不能尽责,亦不足责也。此可见孙中山先生宽容大度之胸怀。先生所要强调的是,惟我辈既已担当中国改革发展为己任,虽石烂海枯,而此身尚存,此心不死。既不可以失败而灰心,亦不能以困难而缩步。精神贯注,猛力向前,应乎世界进步之潮流,合乎善长恶消之天理,则终有最后成功之一日。即是及身而不能成功,四万万苍生当亦有闻风而起者,毋怯也!

接着分析二次革命失败后,全国的形势及其内在的变化:此次失败以后,自表面观之,已觉势力全归乌有,而实则内地各处,其革命分子较之湖北革命以前,不啻万倍。而袁氏之种种政策,尚能力为民国制造革命党,解散国、省、县议会,裁撤南方军队,自以为此策得矣,不知逆天者必受殃,害人者终害己,此被裁撤之议员兵士能安然不变乎?始皇以盖世之雄,内则坑儒焚书,外则筑长城以逐胡,而乃二世而灭。袁氏对内,则不如始皇之威也,其对外则不如始皇之武也,而北有蒙古,兵逼长城,西有回民,揭旗关外,而宗社党亦蠢焉思动,徒党辈复各争权,时局若此,焉能久哉?

随之揭示中华革命党之当前要务:惟是我党既以改革中国、图民生之幸福为目的,当此四方不靖之时,内外交迫之际,不特应聚精会神,以去乱根之袁氏,更应计及袁氏倒后,如何对内、如何对外之方策。诸先生久居海外,当必有洞察全球,详观宇内一念及也。

一九一四年六月十五日,孙中山先生在“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中,对筹建中华革命党与前此不同之处以及前此之弊端、后果则作扼要阐述:“惟此次立党,与前此颇有不同。曩同盟会、国民党之组织,徒以主义号召同志,但求主义之相同,不计品流之纯糅,故当时党员虽众,声势虽大,而内部分子意见分歧,步骤凌乱,既无团结自治之精神,复无奉令承教之美德,致党魁则等于傀儡,党员则有类散沙。迨夫外侮之来,立见摧败,患难之际,疏如路人。此无他,当时立党徒眩于自由平等之说,未尝以统一号令、服从党魁为条件耳。殊不知党员之于一党,非如国民之于政府,动辄可争平等自由,设一党中人人争平等自由,则举世当无有能自存之党,盖党员之于一党,犹官吏之于国家。官吏为国民之公仆,必须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绝对服从国家,以为人民谋自由平等。惟党亦然,凡人投身革命党中,以救国救民为己任,则当先牺牲一己之自由平等,为国民谋自由平等,故对于党魁则当服从命令,对于国民则当牺牲一己之权利。意大利密且儿作政党社会学,谓平民政治精神最富之党派,其日常之事务,重要行动之准备实行,亦不能不听一人之命令。可见无论何党,未有不服从党魁之命令者,而况革命之际,当行军令,军令之下尤贵服从乎?

“是以此次重组革命党,首以服从命令为唯一之要件。凡入党各员,必自问甘愿服从文一人,毫无疑虑而后可。若口是心非,神离貌合之辈,则宁从割爱,断不勉强,务以多得一党员,即多得一员之用,无取浮滥,以免良莠不齐,此吾等今次立党所以与前不同者”。(14)

孙中山之与黄兴,一位至诚无息,一位大公无我,为了救国救民,推翻皇权帝制,创建民主宪政,二人走到了一起,相识、相知、相交,同心协力,竭尽生平之心血才智;为求国民革命完全成功,操劳奔走海内外数十年,孜孜以求,不遗余力,真真堪为“民族双杰”。他们亡命日本,同寓一地,虽时常聚首,商讨一切,但因时间、安全、环境条件诸多因素所限,也不乏常有书函往还。在信函中,我们可以看到,当见解不同时二人的争执,更令我们深深感受到,作为超时代之政治大家,相互间情感的坦诚与真挚。

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孙先生就组建中华革命党事宜曾有复黄兴函一札,其函云:

“克兄鉴:

来示悉。所言英士以兄不入会(指不加入中华革命)致攻击,此是大错特错。盖兄之不入会,弟甚满足。以“宋案”发生之后,彼此主张已极端冲突;第二次失败后,兄仍不能见及弟所主张是合,兄所主张是错。何以言之?若兄当日饱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不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及借款已成,大事已去,四都督(指湘、赣、皖、粤四省都督:谭延凯、李烈钧、柏文蔚、胡汉民)已革,弟始运动第八师营长,欲冒险一拼,以求一死所,又为兄所阻,不成。此等情节,则弟所不满于兄之处也。及今图第三次,弟欲负完全责任,愿附从者,必当纯然听弟之号令。兄主张仍与弟不同,则不入会者宜也。此弟之所以敬佩而满足者也。弟有所求于兄者,则望兄让我干此第三次之事,限以二年为期,过此犹不成,兄可继续出而任事,弟当让兄独办。如弟幸而成功,则请兄出而任政治之事。此时弟决意一到战场,以遂平生之志,以试平生之学。今在筹备之中,有一极要之事求兄解决者,则望禁止兄之亲信部下,对于外人,自后切勿再言“中国军界俱是听黄先生之令,无人听孙文之令者。孙文所率者,不过一般之无知少年学生及无饭食之亡命耳。”此等流言,由兄部下言之,确确有据。此时虽无大碍,而他日事成,则不免生出反动之力。兄如能附听弟言,竭力禁止,必可止也,则有赐于弟实多矣。

……

“弟所望党人者,今后若仍承认弟为党魁者,必当完全服从党魁之命令。因第二次之失败,全在不听我之号令耳。所以,今后弟欲为真党魁,不欲为假党魁,庶几事权统一,中国尚有救药也”。(15)

同年六月三日再复黄兴函曰:“弟终以为欲建设一完善民国,非行弟之志,非行弟之法不可。兄所见既异,不肯附从,以再图第三次之革命,则弟甚望兄能静养两年,俾弟一试吾法。若兄分途并进,以行暗杀,则殊碍吾事也。盖吾甚利袁之生而扑之,如兄计划成功,袁死于旦夕,则吾之计划必坏。果尔,则弟从此不再闻国事矣。是兄不肯让弟以二年之时间,则弟只有于兄计划成功之日,让兄而已。此复。

“又,此后彼此万不谈公事,但私交上兄实为我良友,切勿以公事不投而间之也。幸甚”。

“孙黄之交”,正是由于其坦诚而真挚,所以在商讨革命方策时,各抒己见,毫不隐瞒,直言不讳。他们的心境,是那样的清澈而纯净,他们的胸怀,是那样的宽广而浩瀚,他们的思想,是那样的深邃而远大,他们的行为,是那样的光明而磊落。

孙中山与黄兴之间的坦诚直白,在一九一五年三月“致黄兴函”中,使我们感受更深:“东渡以来,日夕共谋,非欲雪癸丑(一九一三年——笔者)之耻,实欲竟辛亥之功。而公又与英士等互相龃龉,溥泉、海鸣复从而煽之,公不维始终之义,遂作中道之弃。离日以后,深虞失援,英士明达,复以函问,而公又置不与复。是公不复以同志为念耶?

“二十年间,文与公奔走海外,流离播迁,同气之应,匪伊朝夕。癸丑之不利,非战之罪也。且世之所谓英雄者,不以措抑而灰心,不以失败而退怯。广州、萍醴几经危难,以公未尝一变厥志者,必至今日而反退缩不前乎?中国当此外患侵迫、内政紊乱之秋,正我辈奋戈饮弹、碎肉喋血之时。公革命之健者,正宜同心一致,乘机以起。若公以徘徊为知机,以观望为识时,以缓进为稳健,以完全为商榷,则文虽至愚,不知其可。临纸神驰,祈公即日言旋,慎勿以文为孟浪而菲薄之,斯则革命前途之幸也”。

函中有批评,有鼓励,有友情,有期盼,真情挚谊,溢于肺腑。殷殷萦怀者,唯国民革命之前途、为求国民革命之完全成功而已。

华语中有一个词组叫“光明正大”,家天下王朝的金銮殿上,大都高悬“光明正大”的匾额,可你翻开历史一瞧,才发现:不是九王夺嫡,腥风血雨;就是后宫争宠,尔虞我诈;再不,就是垂帘听政,玩弄权术。何尝有过光明正大!只有当历史进入民国新时代时,才有光明正大之可言。“孙黄之交”,可谓历史之鉴,这在中国的历史上,可说是绝无仅有的“光明正大”之光辉典范。

黄兴离日赴美,游历考察,孙中山先生在致戴德律函中告知,黄兴是老革命家,更是其友好,若能碰巧遇见,务请热情接待。

黄兴乘轮离日,经檀香山到达三藩市,所到之处,受到当地华侨的热烈欢迎。在美洲黄兴仍因一些流言而为孙中山先生正本。

自同盟会成立以来,黄兴辅助孙中山先生策动多次革命起义,终获辛亥之功。中华民国开国以来,世人皆以孙、黄并称,凡属政党要事,黄兴亦均随孙先生联名发表主张。及中华革命党成立,以主张不同,黄飘然远去,自易启敌者离间之计。时在美国同志突然发现所谓党员通告,揭露黄兴宣布中山外交密函之事,在芝加哥党人曹汤三闻之,特致书黄兴询问究竟。一九一四年八月十八日,黄复汤三书,声明绝无其事:“顷接惠书,殊深骇怪。据云:近得各处党员通告,并读中外各报登载弟所宣布中山先生之函,此事从何说起?党德败坏,竟致此极,殊可叹也!此事之有无,弟不必加辩,请足下函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与日本当道,尚属疑问。袁贼阴险,派侦离间吾辈,亦时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从未与兴阅过,兴又何从宣泄?此种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为,兴虽不德,自问平生未尝有此败行。今得足下惠书恳直指示,深为感荷。迩来人心险诈,同类自相倾陷,常逸乎人情之外。想此间亦不乏此种之人。不意明达如足下者亦复深信之也。凡事平心察之,真相自明,望足下勿信浮言” 。(16)

孙黄一生的交往中,他们的周围并不清净,也曾出现不少有伤情感的杂音。一如孙先生一九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复黄兴函”中所指出的。再如,民国元年(一九一二年)孙黄北上晤袁有先后,无意义的语言即发生:“中山想先去抢好事,强人落后”。吴敬恒、蔡元培闻之,即吐舌相语:洪秀全、杨秀清终难一致耶!

交混回响的社会杂音,是人类社会的一种常态,任何时候都在所难免。关键在于当事者听到后的心态与反应。普通的人、有权势的人、手握政柄的人,或修养不够、或邪欲中烧者,常常会因此而结怨成仇,相互剪除,甚而至于残酷厮杀,历史上不乏其事。而孙中山与黄兴则不然,在纷杂的社会环境中,坦然相处,既无怨,更不仇。因为孙黄两位先贤,是共同为民族前程,以坦然、坦荡、坦率、坦诚的胸怀相交的。不要说孙中山之于黄兴,即是对孙中山曾极力攻讦过的人,如章炳麟等,孙中山先生亦不计前恶。可谓是大德无垠。

为了护国讨袁,发起第三次革命,凡加入中华革命党者,须在誓约签名下加摁指模。对这一要求,同志中质疑声浪最大。那么孙中山先生强调非如此不可的本意究竟是什么呢?先生在《本部致美洲支部书》中批释:

“第三次革命之后,决不如第一次之糊涂,将全国人民名之曰国民;必其有心赞成共和,而宣誓注册者,乃得名之曰国民。然至成功之日,其宣誓注册之人,自然争先恐后,举国若狂,亦恐根底不固,易为巧诈,借名取利,容易把真心原始之革命党推翻,如袁氏近日之所为。故定事前首义党人有优先权利,选举执政当在首义党人,民国乃能巩固。然到时冒称首义党人,欲得元勋公民者,必纷纷也。如第一次之官僚劣绅,向来反对革命,杀戮党人;及一旦革命成功,此辈则争先自号为老革命党,把持一方权利。而向日真心革命志士,且多被此辈杀戮,真伪莫分,热诚志士,成败俱遭惨祸,实可痛也!故第三次成功之后,欲防假伪,当以指模为证据。盖指模人人不同,终身不改,无论如何巧诈,终不能做伪也,此本党用指模之意也。他日革命成功,全国人民亦当以指模为识别,以防假伪,此至良之法也。务望将此意向同志解释明白,不必以外国有用于犯人而生忌讳,至坏良法美义,以至将来自误也。盖他日必再有冒充老革命者出,而吾党之真同志,若无指模为证,则将何以识别?故认定以指模为判断真伪,当为一定之办法。真正同志,无指模为凭,则自误也。况今日之法,乃欲他日行之于全国国民者也。吾党为首义尚不肯为,他日全国更何能望其一律遵行也。倘今日以义合则不欲行之,他日以法使则行之,是失吾人资格也。故指模为一不可更之条件,无论如何委缓,须当解说明白,使同党一致乃可”。(17)

“判别真伪”为天下第一大事,若真伪不辨,则是非、善恶必然不分。为防假冒,孙中山先生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特提出加摁指模,以绝后患。

中华革命党总章第十二条规定: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

一个“元勋公民”的称谓,社会上一度引起不小的波澜,既有讥讽,亦有诟病。一九一四年,孙中山先生曾致书吴敬恒,阐述在组建中华革命党时,决定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元勋公民的初衷:

“稚晖先生左右:

“沪上一别年余,不获时通笺候,甚憾事也。比有友人为述沪报载公论政事手书中有“东京革命党自号元勋公民”之语,弟恨未得亲诵原文。然关于此节,甚欲详论其故,以免远道传闻之误。盖元勋公民之名,弟草定于革命党新章,所以许首义之党人于宪政未布之时期内有优先之选举权,盖几经反复详审,而认为非过举者也。顾旧日一二同志亦有质疑者,其最重要之理由,则为不宜提倡权利。意以为今度之革命,由政府问题而起,政治问题大抵以权力为基础,言政治而不言权利,不可通之说也,故薄权利而不言者,亦当兼废言政治。……然则今日救中国,不能不言政治;既不能不言政治,即不能不言权利,亦甚明矣。若曰心虽欲之,而不可以明言,是则中国数千年伪善者之习惯,吾辈当力娇而正之者也。

“以革命党人而论,其真能绝对高尚不好权利者,为至少数,故不能以此至少数之思想律之于人人。于是有犯百难、冒十死之士,幸观革命之成功,乃欲其掉弃一切权利,实无以平其心。当第一次革命南京政府前后时代,党人之离本党而他图树其势力者,皆不平之士也;甚者且献身于敌,而倒行逆施,为问一般魁梧奇伟之士,皆可使淡然无欲否耶?

“论者见第一次革命时,同盟会员有暴戾骄人取憎当世者,则谓若假以优先之权利,其骄横将更甚,弟亦以为不然,盖彼惟半生戮力,而一不得报偿于社会,而当时所谓官僚派种种人物,反得居其上而蔑视之,而一部分人如章炳麟、黎元洪,更倡为“革命军兴,革命党销”之说,沮抑过甚,则其激抗横溢,殆非无故,是何如立之范围,予以当得之权利之为愈耶。自非道德淬然之人,未有施而不望报者,稽勋酬劳,有国者不废。然五等之爵,既非民国所宜,黄金厚禄,尤生人依赖之性,今惟以其有为政治革命首义之功,因而报以政治上优先之权利,初未见其不当也。

“自弟倡言革命以来,同志之流血者多矣,然见杀于敌,一死成仁,一或可以瞑目。所最奇者,则革命成功,而革命党乃纷纷见杀于附和革命、赞成共和之人,如东三省、河南、安徽、湖北、湖南、贵州等处,一一稽考其故,可为痛哭流涕。他日第三次革命,自不能不稍谋保障此辈人之方法,前车已覆,吾辈宁犯私于党人之谤,不欲好广人教主之名矣。且弟意尤不止此,破坏之后便须建设,而民国有如婴孩,其在初期,惟有使党人立于保姆之地位,指导而提携之,否则颠坠如往者之失败矣。革命党人未必皆有政治之才能,而比较上可信为热心爱护民国者。革命党以外未必无长才之士,而可信其爱护民国必不如革命党,则国本未甚巩固之时期,后彼而先此,其庶几无反复捣乱之虞,至于宪政既成,则举而还之齐民。盖当尊君主义至盛时代,有阿衡之志则遂可以放太甲于桐。吾人亦本素所怀抱平等自由之主义,行权于建设之初期,为公乎?为私乎?以待天下后世论定可耳。

“由上所述,则为党为国,皆有不容已之理由,此弟所以审虑至再三,而认为非过举也。深恐传闻异解,或竟引与窃尊号自娱者比,故敢缕陈,倘更有疑点,亦望赐教”。(18)

由此书不难看出,孙中山先生是从人性的角度缕陈制订中华革命党总章第十二条之初衷。政党革命,本是一项推动社会进步的群体活动。参加这一群体活动的是人,是千千万万的人。人各有性,又各不相同,人性是本能,欲望是常态,孔孟倡导世人修身养性,明明德而至于至善,而现实生活中,能臻于至善者,并不多见,这是社会现实。中山先生从社会现实出发,认为:以革命党人而论,其真能绝对高尚不好权利者,为至少数,故不能以此至少数之思想律之于人人。自非道德淬然之人,未有施而不望报者,稽勋 酬劳,有国者不废。今惟以其有为政治革命首义之功,因而报以政治上优先之权利,初未见其不当也。这可以说是一种顺理成章的举措。心里想着,嘴上不说,不能正视现实,这是中国数千年“伪善”的积习。孙中山先生主张当力娇而正之。由此可见,孙中山为推动社会发展、历史进步的良苦用心。

一切筹备就绪,遂于一九一四年九月一日,向国人发出“中华革命党成立通告”:“吾党自一次革命,国体与政体变更后,即以巩固共和,实现民权、民生两主义为己任。乃以“宋案”、借款之故,促起二次革命,不幸精神涣散,相继败走,扶桑三岛,遂为亡命客集中之地矣。谈及将来事业,意见分歧,或缄口不谈革命,或期革命以十年,种种灰心,互相诟谇,二十年来之革命精神与革命团体,几于一蹶不振,言之不胜慨叹!

“惟文主张急进,约束前人,激励后继,重新发起中华革命党,海内外同志立约宣誓,争先恐后。夏六月开总理选举会,到者十八省,文当选为总理。七月八日,在日本筑地静养轩开本党成立会,文于是就总理之职,当众宣誓,公布中华革命党总章。自是之后,着意进行,本部组织于焉成立。……

“此次办法,务在正本清源:(一)屏斥官僚;(二)淘汰伪革命党。以收完全统一之效,不致如第一次革命时代,异党入据,以伪乱真。国内无论矣,即海外人士,亦须严加审别。非有我中华革命党支部、交通部特别选派及其承认介绍者,政府概不收纳,畀以政事,使保皇败类计无所施。

“现在全欧战云密布,各国自顾不暇,无力及我。且世界金融机关已经紊乱,袁贼之财源既竭,饷糈自空。英雄有用武之地,正吾党努力建功之时。凡我同志务望担负责任,切实进行,黄龙痛饮,为日有期。”(19)

民主宪政国家,必先制订宪法,而后选举总统,总统依宪法选举而产生。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约法施行后限十个月内,由临时大总统召集国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民国二年四月八日,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开幕。袁世凯总统府秘书长梁士诒代表莅会致颂词云:“中华民国四月八日,我中华民国第一次国会正式成立,此实四千余年历史上莫大之光荣,四万万人亿万年之幸福。世凯亦国民一份子,当与诸君子共深庆幸。念我共和民国,由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缔造,正式国会亦本于四万万人民心理所结合,则国家主权当然归之于国民全体。但自民国成立,迄今一年,所谓国民直接委任之机关,事实上尚未完备。今日国会诸议员系国民直接选举,即系国民直接委任,从此共和国之实体,藉以表见,统治权之运用亦赖以圆满进行。诸君子皆识时俊杰,必能各抒谠论,为国忠谋。从此中华民国之邦基益加巩固,五大族人民之幸福日见增进,同心协力,以造成至强至大国家,使五色国旗常照耀于神州大陆。是则世凯与诸君子所私心企祷者也!谨致颂曰:中华民国万岁!民国国会万岁!”(20)

好一篇掷地有声、热情洋溢的精彩致颂词!

国会成立后,决定组织宪章起草机关。民国二年七月,由众参两院各选出30名议员,组成宪法起草委员会,负责制定中华民国宪法。袁世凯为加强其专制统治,曾派人向起草委员会提出“大总统有任命国务员及驻外公使之权,无得议会同意之必要”,“大总统得参议院同意,有众议院解散权”等,起草委员会内虽有袁的党徒,但国民党人占有明显优势,他们坚决反对袁世凯干涉宪法起草,力图维护制宪工作的神圣尊严,将来人逐回。十月中旬,宪法草案脱稿,共10章113条。因宪法起草委员会以天坛祈年殿为会所,故称“天坛宪法草案”。这一宪法草案与《临时约法》相比,明显地扩大了总统的权力,但仍含有责任内阁的精神,因而遭到袁的敌视。

袁世凯遏制着二次革命后,春风得意,踌躇满怀,于是,即迈出独霸中华、梦想称帝的步伐。

袁世凯是一位一生置身皇权官场的高层人物,对于政治极度敏感。在家天下的专制体制内,他完全明白权力运行规则及政权归属的巨大意义,更明白权利的功能及其给权利拥有者的个人与家族产生的各种效益。孙中山推翻帝制,创建民国,对他震撼极大。一部临时约法,将国体、政体、民权、公仆,一一依法安排就绪。因此袁世凯深知,要想实现自己的皇帝梦想,必须得从法律上入手。因而便首先从干扰制宪开始。

袁世凯假手武人,压制国会,提出先选总统,后制宪法。黎元洪为博得袁氏垂爱,遂迎合袁世凯,领衔以十四省都督名义发出先选总统建议书。十月六日,国会议员在北洋军阀威逼下,被迫选举袁世凯为正式大总统。

袁世凯自威逼国会选他为总统后,对国会即无所顾忌。时国会议员以国民党籍者占多数,袁乃一石两鸟,以消灭国民党为消灭国会之手段。为了瓦解革命势力,袁世凯遂于民国二年十一月四日下令解散国民党,撤销列名国民党籍之议员,另行补选。同月十二日又下令,取消各省议会之国民党籍议员。自袁氏下令解散国民党并追缴国民党籍议员证书及徽章后,国会已不足开会法定人数。十一月十日,国会之宪法起草委员会乃因此而自行解散。至本月十三日,参众两院亦事实上无从开会。至此,袁氏破坏国会之目的已达。

袁世凯置国会于瘫痪境地之后,立即组织召开“政治会议”,策划筹建隶属于袁氏的造法机关。袁首先假惺惺地以所谓“救国大计及增修约法案”垂询于“政治会议”。“政治会议”前后存在五个半月,期间以代袁作嫁为能事:为之决议解散国会、解散各省议会、请袁别设造法机关之“约法会议”。

民国三年三月十八日,为袁世凯量身订做的造法机关“约法会议”开幕,袁氏即以增修约法案咨交“约法会议”,要求增修。袁世凯要增修的约法,即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规定: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宪法未实行以前,本约法之效力与宪法等。本约法由参议院参议员三分二以上,或临时大总统之提议,经参议员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员四分三之可决,得增修之。如今是议员被逐,国会瘫痪,中华民国之立法机关遭到破坏,已经无法运行,根本不具备增修约法之条件。袁世凯却启动他的造法机构——“约法会议”增修约法,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行为,其目的在于破坏中华民国国家之根本大法。将《临时约法》改造成为袁氏“新约法”。民国三年五月一日,袁世凯公布“新约法”,民国元 年之《临时约法》效力中止。

“新约法”与《临时约法》之间最大的不同在于:

“(一)总统权大肆扩张。立法权及行政监督权极力缩小,与《临时约法》之目的完全相反。(二)废责任内阁制,采总统制。(三)使总统而握君主之实权,袁帝制之心若揭。(四)国体虽号共和,而人民之参政权乃转而可望而不可及,主权属于国民之全体则无意义。(五)就行政与立法之关系,是行政权特别扩大,而立法仅为大总统之附属机关而已。袁氏“无论在事实或形式上,皆已形成为中国之独裁元首”。”(21)

“新约法”既规定废除责任内阁制,采取总统制,修改“总统选举法”即成为袁世凯为求一人垄断权力必做的文章。民国三年八月十八日,梁士诒秉承袁世凯旨意指示参政院修改总统选举法。要求修正者有二处:其一为“新约法”总统制之下,国务院名实俱已消灭,对其得在总统、副总统缺位时摄行其职权之规定,应做修正;其二为“新约法”中大总统之职权,有与《临时约法》冲突之处,应做修正。总而言之,此次修正之要点为:

“(一)总统任期改为十年,连任亦为无限;(二)至改选期,为参政院认为政治有必要时,得决议由现任总统连任,即无需改选;(三)继任人选由现任总统推荐,限于三人,由其“书于嘉禾金简,藏之金匮石室”,临选举时取出交予选举会,现任总统当然得以继续当选。”(22)

《中华民国国父实录》作者罗刚先生评论说:自古以来,惟有帝王为终身制及世袭制者,未闻民国之大总统可为终身制及世袭制者,有之则袁世凯耳。袁世凯改定之大总统选举法十五条,大总统一任十年,且得连任,连任次数,未有明文限制,如大总统年四十,则连任二、三次,即为终身矣。至后任之大总统,规定须由前任大总统推荐三人,署名金简,密贮金匮,将来选举后任大总统时,除现任大总统,得票选连任外,仅能以金简所署之三人为候选人,此外不能置入,照此制度,是总统得以世袭,如袁氏有子十余人,若以三子署名金简,他人均不能与争矣。惟袁氏对此意犹未足,其后且帝制自为焉。

袁世凯在满清王朝为官多年,深知皇权的威严与威力,这是他当年可望而不可及的惟一制高点。如今通过修改“总统选举法”,自已离攫取皇权,称帝临朝只有一步之遥了。权欲熏心的袁世凯便迈出了背叛民国,走向灭亡的步子!

在袁世凯的操纵下,杨度、孙毓筠、李燮和、胡瑛、严复、刘师培等六人,秉承袁氏意旨,以研究国势前途及共和之利害以筹画一国治安为名,于民国四年八月十三日发起组织“筹安会”。这六个人曾被当时袁世凯者流推崇为“六君子”,孙毓筠、李燮和、胡瑛三人原本是革命党人,这时却为袁世凯效力,袁借重他们的正是其革命历史的一面。严复与刘师培,是学术型人物,袁借重他们的则是其学术地位及社会影响。然而中心人物则是杨度。

杨度在“筹安会”成立通电说:本会之立,特以筹一国之治安,研究君主民主国体二者,以何适于中国,专以学理是非,事实利害,为讨论之范围。他们打着研究学术的幌子,公开为袁世凯复辟帝制鸣锣开道,制造舆论。通电还请各省军政长官和公法团体派代表赴京,共同讨论国体问题。二十八日举行投票表决,各省代表“一致赞同”“君主立宪”。二十九日筹安会发表宣言,声称:我国辛亥革命之时,国中人民,激于情感,但除种族之障碍,未计政治之进行。仓猝之中,创立共和国体;于国情之适否,不及三思。一议既倡,莫敢非难;深识之士,虽明知隐患方长,而不得不委曲附从,以免一时危亡之祸。故清室逊位,民国创始,绝续之际,以至临时政府、正式政府递嬗之交,国家所历之危险,人民所感之困苦,举国上下,皆能言之。长此不国,祸将无已。……中国而行前日之真共和,不是以求治,中国而行今日之伪共和,更不足以求治。计惟有去伪共和而行真君宪,乃能名实相符,表里如一……宪法之条文、议员之笔舌,枪炮一鸣,概归无效,所谓民选,实为兵选。本会以为谋国之道,先拨乱而后求其治。我国拨乱之法,莫如废民主而立君主,求治之法,莫如废民主专制而行君主立宪。筹安会成立后派专员四出活动,策动湖南、吉林、奉天、湖北、安徽等省组织筹安分会,遥相呼应,一时复辟帝制的阴云笼罩全国。

到了十月,梁士诒等又嫌国民会议开会迟缓,再次发动请愿,要求参政院举行国民代表大会。参政院根据他们的意愿,制定了《国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决定由“国民代表大会”来“决定国体”。袁世凯于十月八日公布此法。该法规定,十月二十五日至二十七日为“国民代表”选举期限。在各省“军政长官”监督之下,三天之内,全部选出各省“国民代表”。从二十八日起,各省区“国民代表”即在当地进行所谓国体投票。到十一月二十日投票完毕。投票结果,全国“国民代表”共1993 票,一致赞成君主立宪制度,没有一张废票,也没有一张反对票。同时,各省还一致附有同样文字的“推戴书”,“一致委托”参政院为“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恭戴今大总统袁世凯为中华帝国皇帝”。十二月十一日,参政院以“国民代表大会”总代表的名义,向袁世凯上“总推戴书”。袁世凯故作姿态退回,并说:“今若帝制自为,则是背弃誓词,此于信义无可自解者也。”当日,参政院又开会决定“再劝进”,并在15 分钟内,写成2000 余字的第二次“推戴书”,再度向袁劝进。第二天,袁世凯接受了“推戴书”,并发布命令,承认帝位。十三日,在中南海居仁堂“受百官朝贺”。十九日,成立大典筹备处,加紧筹备登基大典。民国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袁世凯下令民国五年(一九一六 年)改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准备于元旦正式登上皇帝宝座。

当民国二年十月袁世凯威逼国会选举自己为大总统,随之又解散国会、篡改《临时约法》之时,孙中山便知其必将背叛民国,自食誓言,阴谋称帝。随即发布讨袁檄文:

“壬子(一九一二年——笔者))之二月,国民悯勾兵之惨,许清室旧臣自新,竭诚志以临时政府付袁世凯,四海之内,莫不走向告曰:息兵安民,以事建设,是大仁大义举也。吾民既竭诚以望袁,今袁所报民者何如哉?辛亥之役,流血万里,人尽好生,何为而然?若知袁之暴戾更甚于清,则又何苦膏血万户,以博一人皇帝之雄哉!所以宁死而不悔者,誓与共和相始长耳。

“今袁背弃前盟,暴行帝制,解散自治会,而闾阎无安民矣;解散国会,而国家无正论矣;滥用公款,谋杀人才,而陷国家于危险之地位矣;假民党狱,而良儒多为无辜矣。有此四者,国无不亡!国亡则民奴,独袁与二三附从之奸,尚可执挺衔璧以保富贵耳。呜呼!吾民何不幸,而委此国家生命于袁氏哉!自袁为总统,野有饿莩,而都下之笙歌不彻;国多忧患,而郊祀之典礼未忘。万户涕泪,一人冠冕,其心尚有“共和”二字耶?既忘共和,即称民贼。吾侪昔以大仁大义铸此巨错,又焉敢不犯难,誓死戮此民贼,以拯吾民。

……。”(23)

“筹安会”出笼,加快了袁世凯的称帝步伐。

辛亥革命成功,中华民国开国,孙中山曾给予极为高度之评价:此役所得之结果,一为荡涤二百六十余年之耻辱,使国内诸民族一切平等,无复轧轹凌制之像;二为铲除四千余年君主专制之迹,使民主政治,于以开始。就是袁世凯,在口头上也不得不承认:共和为最良国体,世界所公认。今由帝政一跃而跻及之,实诸公累年之心血,亦民国无穷之幸福。诚然,中华民国的创建,实为辛亥先贤辈多年以来,艰苦卓绝,奋斗不息,流血牺牲之结晶。废除家天下,倡行天下为公,为历史开创一全新的纪元,为后人开辟一片华夏不曾有过的新天地,为中华民族带来无限无尽之福祉。而杨度却在“筹安会宣言”中竟不顾史实,大言不惭的说:辛亥革命之时,国中人民,激于情感,但除种族之障碍,未计政治之进行。仓猝之中,创立共和国体;于国情之适否,不及三思。一议既倡,莫敢非难;深识之士,虽明知隐患方长,而不得不委曲附从,以免一时危亡之祸。面对中华民族亘古未有之废私立公的历史巨变,杨度此言,是何等之荒谬!稍有共和常识者,无不嗤之以鼻。

杨度的骇俗狂语一出,立即引起天下公愤。其宣言发表的第二天,胡汉民即公开致书杨度数其罪状。斥责他“教猱升木”,何以逃民国之诛!卖文求禄,曲学逢时,纵其必得,犹为自爱者所不屑!并进一步指出,杨度的行为,民国将确认他为罪人,而袁家究不认他为忠仆(袁世凯临死之前大呼:杨度误我!杨度误我!)。徒博得十万金一时之挥霍,而身死名裂,何所取哉!

民国三年(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在欧洲爆发。

袁世凯见国际形势纷乱,认为有机可乘,遂加速称帝步伐,不惜一切代价,利用他自己炮制的造法机关,伪造民意,强迫劝进,天坛祭天,允僭帝位,百官朝贺,以五等爵位大封群臣,册封黎元洪为武义亲王。决定将民国五年改为“中华帝国洪宪元年”,准备于元旦正式登基。

民国四年(一九一五年)十二月十二日,袁世凯宣布允僭帝位,准备于民国五年元旦篡改国号,登基僭称洪宪帝。十二月十三日,孙中山先生即以袁氏称帝毁弃共和,决定举行第三次革命,护法救国。当时孙中山先生尚在日本,立即致书黄景南等同志:

“径启者,自本月十二日帝制实施,祖国前途,顿曾黑暗,以先烈手造之共和,转而为袁氏一家之私产,四亿同胞吞声咽泪,稍有元良者,莫不以三次革命为救国良药。但革命之举,事属非常,欲求成功,不能不求以致成功之办法。癸丑失败以还,文鉴于前车,惩于覆辙,知以往弊害,全在不服从,无统一两大端,故本党之立,标宗明义,一就约法,则心腹以之。……两年以来,渐收良效,凡做百事,先贵有决心,后贵有方针。诸同志对于革命进行,既先下决心,看透亡国即无家可归,而作毁家纾难之想,然后认定本部所委任或豫函介绍之特派员接洽,事事商酌办理,则胸有成竹,自不致无所适从。各埠机关均以此谆谆告诫,区区意见,祈诸兄谅察之。”(24)

十二月二十五日,孙中山先生在日本筹画五省起兵讨袁军事行动:命陈其美主上海军事;居正主山东军事;田桐主湖北军事;朱执信主广东军事;李烈钧主云南军事,以期五省起兵合力讨袁。

一九一六年一月一日,袁世凯改元“洪宪”,国务卿兼外交总长陆徵祥率领农商总长、陆军总长、代理参谋总长等,入总统府排班朝贺,三呼皇帝万岁。总统府改为新华宫,收文处改为奏事处,府内改为大内。元旦登极之议,未得实行。“洪宪”年号除官家文告遵用外,各地商民拒绝奉行,警察强迫,造成暴力骚扰与社会混乱。对外行文交涉,又招致侮辱,凡投递各使馆及领事馆之文件,如用洪宪元年及帝国字样者,一律均被斥退。袁世凯无奈,不得不仍以总统名义行事,对外仍称民国,对内则书洪宪元年,不敢妄加帝国字样。袁自是对外则称总统,对内则自称皇帝,外总统而内皇帝,西方报纸讥讽说:“皇帝总统袁世凯”。

袁世凯背叛民国、宣布改元洪宪的同日,云南护国军政府成立,立即传檄全国,讨伐袁世凯。檄文历数袁世凯二十大罪状,并揭示护国军政府之要约,曰:“凡属中华民国之国民,其恪遵成宪,翊卫共和,誓除国贼,义一。 改造中央政府,由军府召集正式国会,更选元首,以代表中华民国,义二。罢除一切阴谋政治所发生不经国会违反民意之法律,与国人更始,义三。发挥民权政治之精神,实行代议制,尊重各级地方议会之权能,期策进民力,求上下一心全力外应之效,义四。采用联邦制度,省长民选,组织活泼有为之地方政府,以观摩新治, 维护国基,义五。”(25)

从此,一场粉碎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护国战争正式爆发。

孙中山先生对于护国讨袁,早在思想上、心理上、舆论上、组织上做了充分准备。云南护国军政府成立,讨袁檄文通电全国,一时之间,讨袁义师风起云涌。

面对中华民族政治前途如何抉择的紧要关头,孙中山为捍卫共和、救国救民,殚精竭虑、日夜操劳,运筹扶桑流亡寓所,决胜中华千里大地。

为进一步取得孙中山先生的支持与指导,云南护国军政府第三军总司令(兼任护国军政府都督)唐继尧,一月十日特致函孙先生,殷切请求赐教。书云:“中山先生侍右:君主肆虐,荼毒人民,我公以旋转乾坤之手,建熙天耀日之勋,革除专制,还我民族,方谓永享共和,与欧美各先进国并驾齐驱,胥世界于文明之域。乃枭雄窃柄,大盗移国,会设筹安,实行帝制,举国靡靡,谁敢抗颜,继尧自入同盟会以来,受我公灌输,始终无二,甯忍以先烈志士艰难缔造之共和国家断送于袁逆之手?!用是厉兵秣马,决与周旋,云南全省人民,亦复愤慨填膺,誓不与此獠共兹视息。…… 我公擎天一柱,领袖群伦,窃盼登高一呼,俾众山之皆应,片言仗义,重九鼎以何殊。除已密函海内外同志一致进行外,并派李君宗黄驻沪,密与各方面同志相机接洽。或为楚材之借,或为蜀钟之应,或拔戟以共除巨魁,或解囊而输义粟,总期早除袁逆之大憝,复我民族之自由,如蒙训示,当有李君就近趋候,禀承一切。切盼赐以南针,俾有遵守,翘瞻伟划,无任殷拳。唐继尧顿首。”(26)

以梁启超为首的进步党,原本是袁世凯的追随者及合作者,但随着袁氏帝制活动的加紧,梁启超、蔡锷等原进步党人的拥袁立场也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就在筹安会发表宣言的次日,蔡锷赴天津与梁启超密商反袁,表示“为四万万人争人格起见,非拚命去干这一次不可!”决定文武两步方案,梁发文章,夺舆论先声;蔡见机潜回云南,起兵讨袁。民国四年八月三十一日,梁启超拒绝20万元收买,不顾枪弹威胁,毅然于《大中华》杂志上发表了洋洋万言的《异哉所谓国体问题者》,对袁世凯及古德诺(美国人,为袁世凯复辟帝制,制造舆论、煽风点火者)之流进行了揭露和讽刺。该文在全国引起强烈震动,也表明了进步党人反帝制运动的鲜明态度。民国四年十一月初,蔡锷以治病为名赴津,在梁启超的帮助下登上日船山东丸,辗转绕道日本、上海、香港、越南,十二月十九日,秘密到达昆明,与唐继尧、任可澄、戴勘等人联名通电,誓师讨袁。

护国讨袁,是天下民心所向。武装反袁斗争获得全国民众,包括海外华侨的热烈支持,这就极大地促进了反袁斗争的发展。一月二十七日,贵州即宣布独立。继贵州之后,广西、陕西、浙江、广东等省也先后宣布独立,其他各省的反袁斗争也如火如荼,迅速发展。

面对举国上下,捍卫共和、捍卫民权、捍卫中华民国的声浪,震撼华夏的局面,袁世凯深感:孙中山先生的民主理念,已经深入人心,民权至上,民心难违,顿萌悔意。又见劝其撤销帝制的电函,纷至遝来,对袁氏的心理也触动很大。

康有为在电文中说,“慰庭总统老弟大鉴”,如今举国上下都在反对帝制,若“尚不急流勇退择地而蹈,徘徊依恋,不早引去,是自求祸也”。他指出,袁有上中下三策:“若公早让权位,遁迹海外,啸歌伦敦,漫游欧美,⋯⋯明哲保身,当机立断,策之上也”;“大布明令,保守前誓,维持共和,严责劝进⋯⋯立除帝制,削去年号,尽解暴敛,罢兵息民,用已靖国民之怒,塞邻好之言,或尚可保身救亡”,此乃中策;“若仍逆天下之民心,拒列强之责言,忘誓背信,强行冒险,受位改元,聊以自娱”,则最后“无路可逃”,犹如“王莽之渐台、董卓之郿坞”。

江苏、山东、江西、浙江、长江巡阅使五将军,联电请速取消帝制,各省反对帝制的电文接连不断。袁的好友徐世昌从天津致函告诫:“及今尚可转圜,失此将无余地”。民国五年三月十七日,袁世凯召见梁士诒商讨撤销帝制事宜。袁说:

“事已至此,吾意决矣!今分数段进行:撤销帝制后,中央政事由徐菊人(世昌)、段芝泉(祺瑞)任之。安定中原军事,由冯华甫(国璋)任之。君为我致电二庵(陈宦时任四川将军),嘱其一面防范,一面与蔡松坡言和。君与卓如(梁启超)有旧,以私人情谊,请他疏通滇桂;并复长素(康有为)函,请其婉劝卓如。倘有法能令国家安定,吾无论牺牲至何地步,均无不可。”(27)

袁世凯,在清末民初,国体、政体,革故鼎新,新旧历史,相互交替的年代,虽算不上是位政治家,但可算得上是一位国家政治高层的大人物。因此,国计民生在他的心目中,应该说占有相当的份量。面对因他而引发的战乱,随之造成的社会动荡、民生疾苦,他内心感到责任重大,良心有愧。所以他才会对梁士诒说出:倘有法能令国家安定,吾无论牺牲至何地步,均无不可的话。这应该说是袁世凯从灵魂深处发出的,自惭自愧的心声!

三月二十一日,袁世凯在公府召集会议,提出取消帝制之议,拥护复辟帝制者,无不瞠目结舌,莫知所对。袁世凯随即拿出五将军劝退密电示之众人。并嘱起草命令,确定自本月二十二日起,正式承认取消帝制,二十三日取消洪宪年号。袁世凯为此而发出申述令,洋洋千言,可谓是对天下人的一个心迹剖白,既有欺世之谈,亦有真心实话;既有搪塞开托之词,亦有肺腑若诚之语。

“民国肇造,变故纷乘,薄德如予,躬应艰钜,忧国之士,怵于祸至之无日,多主恢复帝制,以绝争端而策久安。”何言忧国之士?不过一帮贪恋既得利益之亡国大夫,及一帮不知世界潮流为何方向的糊涂学者。背叛共和,焉能久安!纯为梦言呓语!

“癸丑以来,言不绝耳,……佥谓中国国体,非实行君主立宪,决不足以图存,……遂有多数人主张恢复帝制,言之成理,将吏庶士同此悃忱。文电纷陈,迫切呼吁。……嗣经代行立法院议定,由国民代表大会解决国体,各省区国民代表,一致赞成君主立宪,并合词推戴中国主权,本于国民全体,既经国民代表大会全体表决,予更无讨论之余地。然终以骤跻大位,背弃誓词,道德信义,无以自解,掬诚辞让,以表素怀。乃该院坚谓元首誓词,根于地位,当随民意为从违。责备弥严,已至无可诿避,始以筹备为词,藉塞众望。”好一派欺世盗名之巧言!将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好像这场昏天黑地的政治闹剧,非己所欲,全在他人。然而,天下人谁人不知,袁氏为僭帝位,为所欲为,操纵民意,操纵舆论,蒙蔽世人。上之所好,下必甚焉!盗权窃国,哪有民意!

“中国数千年来,史册所载,帝王子孙之祸,历历可征,予独何心,贪恋高位?……诚不足以感人,明不足以烛物。予实不德,于人何尤,苦我生灵,劳我将士,以致群情惶惑,商业凋零。抚衷内省,良用矍然,屈己从人,予何惜焉。”诚然,人世间,数千年来,惨凄莫过帝王家,狠毒也莫过帝王家!袁世凯说出了一个有目共睹的社会现实。看来袁世凯的内心也非常矛盾,觊觎大位的欲望,令他朝思暮想,渴望成真;而皇家子孙有时难免凄凄惨惨的命运,又使他不寒而栗。德无诚信,智不聪明,这是袁氏的自我评判,倒也中肯得当。“屈己从人”之语,则是违心、狡辩之词。“苦我生灵,劳我将士,群情惶惑,商业凋零”,全是因他而起,这时袁世凯的内心,想必震颤而不安。想当年,袁氏在科场虽不曾得中,但毕竟是习学孔孟之道的人,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的教导,想他尚不曾忘怀,因而始悔恨、回头!

“着将上年十二月十一日承认帝位之案,即行撤销,由政事堂将各省区推戴书一律发还参政院代行立法院,转发销毁,所有筹备事宜,立即停止,庶希古人罪己之诚,以洽上天好生之德,洗心涤虑,息事宁人。”这时的袁世凯见民意不可违,民心不可欺,遂想调转船头,扬帆归航,但是,事关天下苍生,国家安危,复辟丑剧既然响起锣鼓,已不是袁氏想息就能息得了的啰!

“盖在主张帝制者,本图巩固国基,然爱国非其道,转足以害国。其反对帝制者,亦为发抒政见,然断不至矫枉过正,危及国家。务望各激发天良,捐除意见,同心协力,共济时艰。使我神州华裔,免同室操戈之祸,化乖戾为祥和。总之,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今承认之案业已撤销,如有扰乱地方,自贻口实,则祸福皆有自召。 本大总统本有统治全国之责,亦不能坐视沦胥而不顾也。”

这是何等的苍白无力!噢,作为用自己的丑行所写成的一页历史,就这样一揭就想把它轻而易举的揭过去?好像什么事也不曾发生过似的,可能吗?原本是中华民国的大总统,想当皇帝就当洪宪帝?举国共愤,群起讨伐,皇帝当不成啦,翻转身来还大言不惭的自称“本大总统”?说什么“激发天良、捐除意见、同心协力、共济时艰、免同室操戈之祸、化乖戾为祥和!”

一个窃权盗国之人,早已完全失去用此铿锵豪壮之语号召天下的资格。“万方有罪,在予一人”的一腔帝王罪己的口吻,更让天下人嗤之以鼻!不屑一顾。

历史不是一块软面团,不是你想怎样揉、搓,就能怎样揉、搓,想怎样拉、扯,就可怎样拉、扯的。历史是人类社会演进的轨迹记录,是天下苍生人事际遇、悲欢离合、吉凶祸福、生老病死的一部大总汇。天赋人权,人人生而平等,天下为公,是历史前进不可逆转的大趋势、总方向。对于治国公器——国家权柄,抢夺也好,窃取也罢,一旦到手,玩弄于股掌之上,制造法律,制造民意,垄断媒体,操纵舆论,置民权、民生于不顾,作威作福,为所欲为。编造历史,欺世盗名。编写《国贼孙文》、《无耻黄兴》小册子,命各印刷十万册,散发全国,企图损毁孙、黄两位贤达之声誉。凡以私欲侵占公器者,你可占有八十三天、十二天、十年、八年、二十年、三十年、一个甲子,甚或再长一点的时间,但终归逃脱不了天下为公,必然还政于民的历史铁则!

窃国不成,仍想继续做共和大总统,岂非异想天开?!既犯下了叛国大罪,只能等待国家依法裁决,明正典刑。

民国五年三月二十六日,十七省国会议员谷钟秀等誓除袁逆特电通告各国公使,及通电各省迫袁退位。

“北京公使领袖英国公使朱尔典,并请转各国公使均鉴:前总统袁世凯,背誓叛国,僭称皇帝,非惟自丧其元首资格,且陷于国人共弃之地位,故袁氏一日不除,即国家一日不安,而各友邦希望我国和平之目的,即永不能达。今袁氏力穷势蹙,乃又撤销帝制,欺罔中外,妄冀调停,徐图再举。抑知叛逆之罪既成,在国法万难赦免,即其以总统皇帝儿戏反复,又安能腼颜再尸政局。某等代表国民之公意,誓除袁氏,,以靖乱源,断不取一时姑容,永贻后患。……并以此意通告贵政府及贵国国民,使知中华民国全体国民,为申明国法,诛除叛逆,不达目的不止,谅各国皆洞悉袁氏之反复,及我国国民不得已之行动,亦必深表同情也。”(28)

议员们在给各省的通电中说:“万急:各省将军巡按使、各都统护军使镇守使、各师旅团营长、商会教育会及各报馆公鉴:天祸吾华,元首叛逆,凡有同仇,一致伐罪,独夫势蹙,妄冀转圜,勉将帝制取消,仍旧保存总统,反复诡诈,腼颜恋栈,卑劣龌龊,玷辱神京,国法不容,舆情益愤。若犹容赦,苟与延迁,是使神州华胄,腾笑万方,薄弱无能,表于世界,蝮蛇伤指,断臂图全,隐留祸殃,将无宁日。且国家公产,非彼私物,总统帝制,一任自专,出尔反尔,毫无顾忌,一国元首智等小儿,处兹积弱之时,宁有生存之望。今叛逆罪案,既已成立,照《临时约法》第四十一条,总统资格,业经丧失。副总统黎元洪,按照《临时约法》第四十二条,,应代行大总统职权,挽救狂澜,扶持大局,庶使元凶伏法,永断祸根,一以表示真共和之精神,一以涤荡民国史之瑕秽,危机一发,国命所悬,中外具瞻,勿容假藉,临电屏营,伏维公鉴。”(29)

国会参众两院,自民国二年熊希龄内阁时期,为袁世凯非法解散后,议员即散居各地。三年以来,举国上下护国讨袁,袁世凯不得不宣布取消帝号,恢复民国,恢复民国首当恢复国会。民国五年四月十一日,旅沪议员设立国会议员通讯处,并于当日举办茶话会,议决以广告法通知各议员依期集合。通知曰:

“我两院议员,经袁逆以暴力停止,有职莫举,已历三载,对于国民深抱缺憾。今以袁逆叛国,护国军起义致讨,凡百政务,诸待解决,同人等因陆续来沪,共同商议,佥以揆时度势,有回复国会之必要。凡我两院议员,除附逆者外,务希备资来沪,俟满法定人数,即定开院日期及地点。”(30)

护国讨袁坚定人物岑春□,亦以个人名义,致书两院议员而敦促之曰:“袁贼叛法,义师以兴,故义师之命脉在守法,必使法律观念为袁贼所毁灭爬梳者,一一弥补滋长于人人之脑中,俾奸憝永不敢生,凡百民物,悉纳之于轨范,然后死沙场者可以瞑目,擐甲胄者可以息肩。……耿耿此心,当为诸公所赞同。惟法者其魄,而立法其魂,徒曰守法守法,尚托空言,必有立法机关始有根据,且讨袁首讨其违法,而吾遵法之表示,亦舍规复其所毁坏之国会莫由,其如何筹备召集及选择地点一切之计,望即尚决公布,随时通示,俾悉遵行。”(31)

袁世凯违背誓言,背叛共和,引起天下共愤,讨伐义师,纷纷兴起。袁氏见僭越帝位为天下人所不容,无奈,遂撤销帝制,撤销帝号,却妄想仍然盘踞在大总统的宝座上。殊不知他已犯下元首叛国罪。

为了就近指挥护国讨袁三次革命,孙中山先生于民国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自日本返抵上海。先生于离日返沪时,曾于东京接见自称“东京归客”的记者,谈及对约法、国会之观感及组党革命之主旨。

记者曰:今者帝制取消,束装归国,特谒先生,以聆教言。

先生问记者:君亦有与仆同一之乐观乎?

记者答曰:唯。请闻其说。

先生曰:“约法与国会,共和国之命脉也,命脉不存,体将安托?明达之士,当袁世凯破坏约法、解散国会之时,当早知其必有称帝之一日,而能烛其先机、大声反对者,乃绝无其人。余于此时实抱无上之悲观,乃以革命二字,贡献于吾同胞,俾为根本解决。吾同胞心直手软,谓袁世凯未必至此,余因是不得不听良心之主张,组织中华革命党,冀尽愚忠于祖国,成则民国赖之,败则少数人殉之。天祐吾国,自筹安会发起,国之豪俊,恍然惊醒,群起义师,讨袁世凯破坏约法、解散国会之罪。罪首诛,则约法复;约法复,则民国苏,此余所以对于始误终醒之同胞而为中华民国抱无上之乐观者也!

“先生言至此,状至愉穆,余因进而问先生对于今后中国之观感。

“先生笑曰:辱君下问,余惟有以简括之辞答君曰:中国有此义勇无双、感觉灵敏之人民,实为中国不亡之福音,故余实为纯粹抱乐观主义之一人。

“余曰:然则,将来建设之术如何?

“先生曰:至诚相向,无难不破。民国今后自当一心一德,共任艰钜。君行矣!愿各奋前程,早置中华民国于巩固之域也。”(32)

孙先生回到上海,即于五月九日发表宣言,与各方一致讨袁。宣言云:“文自癸丑讨逆之师失败以还,不获亲承我父老昆弟之教诲者于今三年矣。奸人窃柄,国论混淆,文于是时亦殊不乐以空言与国人相见。今海内喁喁有望治声矣,文虽不敏,固尝为父老昆弟所属役,复自颠沛不忘祖国者,则请继今一二为国人谈也。

“文持三民主义廿有余年,先后与国人号呼奔走,期以达厥志。辛亥武昌首义,举国应之,五族共和遂深注于四亿同胞之心目。文适被举为一时公仆,军书旁午,万端草创,文所靖献于国民者,固甚恨不能罄其悃忱。然国号改建,纪元维新,且本之真正民意,以颁布我民国约法,其基础不可谓不已大定。故清帝退位,南北统一,文乃辞职介举袁氏于参议院。盖信其能服从大多数之民心,听义师之要求,以赞共和,则必能效忠民国,践履约法,而昭守其信誓也。当南北两方情志未孚时,文尝任调和,躬至北京,并有“愿袁氏十年为总统”之宣言。何期袁氏逆谋终不自掩,残杀善良,弁髦法律,坏社会之道德,夺人民之生计。文故主兴讨贼之师,所以维国法而伸正义,成败利钝所不计也。袁氏既挟金钱势力,肆用诈术,而逆迹未彰,国人鲜悟,以致五省挠败,而袁氏之恶乃益逞矣。

“文虽蛰居海外,而忧国之志未尝稍衰。以为袁氏若存,国将不保;吾人既主讨贼,而一蹶不振,非只暴弃,其于谋国亦至不忠。

(待人至诚、做事至善、谋国至忠,这是孙先生一生的信条,顺境中如此,流亡海外,身处逆境中依然如此,这就是孙中山!这就是人品超凡的孙中山!!)“故 亟图积极进行之计,辄与诸同志谋之。顾败丧之余,群思持重,缓进之说,十人而五。还视国中,则犹有信赖袁氏而策其后效者;有以为其锋不可犯,势惟与之委蛇 而徐图补救者;有但幸目前之和平,而不欲有决裂之举者。文以为此皆有所执持,而其心理上之弱点,则袁氏皆得而利用之,以逞其欲,此文期期所不敢认以为适道者也。袁氏果于是时解散国会,公然破毁我神圣庄严之约法,诸民权制度随之俱尽。文谓袁氏已有推翻民国、及身为帝之谋,而莫之敢信。而亏节堕行、为伥为侦之败类,且稍稍出矣。文于是痛心疾首,决以一身奋斗报我国家,乃遂组织中华革命党,为最严格之约束,将尽扫政治上、社会上之恶毒瑕秽,而后复纳之约法之治。两年以来,已集合多数之同志,其入内地经营进行者,皆屡仆屡起,不惮举其个人之自由权利、生命财产而牺牲之,以冀奠我区夏。孤行其自信力,而不敢求知于人人,犹之辛亥以前之中国同盟会也。

……

“顾独居深念,以为袁氏怙恶,不俟其帝制之昭揭;保持民国,不徒以去袁为毕事。讨贼美举,尤当视其职志之究竟为何,其所表示尊重者为何,其策诸方来与建设根本者为何,而后乃有牺牲代价之可言,民国前途,始有攸赖。今独立诸省通电,皆已揭橥民国约法以为前提,而海内有志后援、研求国是者,亦皆以约法为衡量,文殊庆幸此尊重约法之表示,足证义军之举,为出于保卫民国之诚。袁氏破坏民国,自破坏约法始;义军维持民国,固当自维持约法始。是非顺逆,区以别矣。夫约法者,民国开创时国民真意之所发表,而实赖前此优秀之士,出无量代价以购得者也。文与袁氏,无私人之怨,违反约法,则愿与国民共弃之。与独立诸省及反袁诸君子,无私人之惠,尊重约法,则愿与国民共助之。

“……

“至袁氏今日,势已穷蹙,而犹徘徊观望,不肯自归于失败,此固由其素性贪利怙权,至死不悟。然见乎倡议者之有派别可寻,窃疑党争未弭,觊觎其猜忌自纷,而不能用全力以讨贼。殊不知阋墙御侮,浅人审其轻重,而况昔之政争已成陈迹。今主义既合,目的不殊,本其爱国之精神,相提携于事实,见仇者虽欲有快,无能幸也。今日为众谋救国之日,决非群雄逐鹿之时,故除以武力取彼凶残外,凡百可本之约法以为解决。共和之原,甚非野心妄人所得假借者也。……民国元首,只有服务负责之可言,而非有安富尊荣之可慕,国民当共喻斯义。文之所持,凡皆以祈响真正之和平,故虽尝以身当天下之冲,而不自惜也。

“文自束发受书,,知忧国家,抱持民族、民权、民生三大主义,终始不替;所与游者,亦类为守死善道之士。民国成立,五族共和,方幸其目的之达。乃袁氏推翻民国,以一姓之尊而奴视五族,此所以认为公敌,义不反兵。今是非已大白于天下之人心,自宜猛力进行,无遗一日纵敌之患,国贼既去,民国始可图安。若夫今后敷设之方,则当其事者所宜一切根据正确之民意,乃克有济。文自审立身行事,早为天下共见,末俗争夺权利之念,殆不待戒而已除。惟忠于所信之主义,则初不为生死祸福而少有屈挠。袁氏未去,当与国民共任讨贼之事;袁氏既去,当与国民共荷监督之责,决不肯使谋危民国者复生于国内。唯父老昆弟察之。”(33)

宣言之后,孙先生再度发表讨袁檄文,以号召国人。文云:“袁贼苦我国民久矣,世界自有共和国以来,殆未有此万恶之政府,危亡祸乱至于此极者也。清之末造,贼实媚之,以杀吾国人,及其亡而拥兵徼利,至乃要窃总统以和。军府不忍战争之绵延,以为贼本汉族,人情必思宗国,而总统复非帝王万世之比,俯与迁就,冀其自新。亦以民国初立,旧污未殄,首行揖让,风示天下,树之楷模。孰意贼性顽劣,谲诈成习,背誓乱常,妄希非分,假中央集权之名,行奸雄窃国之实。骄兵悍将骚扰于闾阎,宵小佥壬比周于左右,甚乃贿收报馆,赂遣议员,清议消沉,监督溺职,而嗾杀元勋滥借外债之祸作矣。……又其甚者,改毁约法,解散国会,停罢自治,裁并司法,生杀由己,予夺唯私。……军府艰难缔造之共和,以是坏灭无余,而贼恶盈矣。殉国烈士饮恨于九泉,首义勋贤投荒于海外,而觇国者遂以为自由幸福非吾中华民国所应享,此真天下之大耻奇辱也。……此仁人志士,所为仰天椎心,虽肝胆涂疆场,膏血润原野而不辞也。军府痛宗国之陆沉,愤独夫之肆虐,爰率义旅,誓殄元凶,再奠新邦,期与吾国民更始。中原豪俊望旆来归,草泽英贤闻风斯起,诸袁将吏士卒反正及降者,不次擢赏,勿有所问。若其弃顺效逆,执迷不悟,大兵既至,诛罚必申,虽欲悔之,晚无及也。布告天下,咸使闻知,檄到如律令。孙文。”(34)

孙中山先生于二次革命失败后,再度流亡东瀛,三年而归。初登国门,一番从肺腑心底流淌出的讨袁宣言,一片公心大义,赤诚满怀,令国内各派政治势力,无不精神振奋、鸣掌而钦佩!一篇讨袁檄文,天地公理,人间正道,铿锵若雷,振聋发聩,令国人无不折服!护国讨袁合力遂成。

同盟会元老谭人凤,看到孙先生的来沪宣言,廓然大公,亟表钦佩,特致函黄兴,深以为:

“……海内外同志,秉其爱国热心,各有同仇之组合,皎然心迹,天日昭彰。惟是多张旗鼓,易收敌忾之功,各立宗盟,难免分歧之虑。英雄手腕,无妨分道扬镳,元逆谲觚,竟可借矛陷盾,鹿争未已,鱼烂而亡,瞻念前途,不寒起栗。近者中山来沪宣言,廓然大公,凤已表极端赞同之意。公资高望重,与孙公关系尤深,二三老同事,晨星落落,自应沆瀣一气,谋遂初心,江风转而帆随,鸣镝齐而石破,异日国基粗定,政见不必趋同,此时枭桀当前,杀敌不容有党,主张划一,门户洞开,凤虽衰朽之余年, 尚有执鞭之欣慕,掬诚相告,鹄候回音。”(35)

黄兴等一批没有参加中华革命党的原同盟会、国民党中骨干力量,此后,另行组织了欧事研究会。时间约在民国三年八月间。该会“力图人才集中,不分党界。”“对于中山先生取尊敬主义。”该会人员早期活动以东京、上海及南洋地区为重点,主要组织者和实际负责人是李根源,黄兴则是会员心目中的领袖。袁世凯公开进行帝制以后,欧事研究会确定了武装讨袁的方针。同时,欧事研究会还担负起联络各派反袁力量的使命。他们主动与中华革命党捐弃前嫌,重新合作,结束了革命党内分裂的局面,增强了讨袁的力量。与此同时,他们还加强与进步党和西南地方实力派的合作,有力地推动了云南护国军起义,在反袁护国运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做出了重要贡献。

黄兴收到谭人凤来函,对谭人凤“各立宗盟,难免分歧”的忧虑深以为然。遂于民国五年六月一日覆电谭人凤。电云:“奉电奖饰逾恒,不胜惭悚,袁逆谋叛,凡属国民均宜联合一致,同事挞伐。中山先生在沪宣言,豁然大公,无任钦佩,兴屡通电函,共赴讨贼,并党界已消灭,何门户之可言?特披腹心,即希鉴察。袁势虽穷,尚思负固,和公必有伟划教我。”(36)

黄兴先生在复谭人凤的电函中,使用了“不胜惭悚”一语,表示以对往事的遗憾与愧疚。七月八日,黄兴由日本回到上海,得知中山先生对他完全谅解,行装甫卸,就晋谒中山先生,中山先生旋即回访,两人相见,握手言欢,极为亲切快慰。孙黄的友谊,一如当初。在救国救民的征程中,携手并肩,“民族双杰”,岿然如故。

袁世凯宣布复辟帝制、改元以来,举国上下,口诛笔伐,义师四起,声震八方。袁氏称帝不遂,酿成众叛亲离,四面楚歌。袁焦虑颓丧,心力交竭,忧愤成疾,遂于民国五年五月二十七日病发。在一片讨伐声中,六月六日病笃而亡。

元首叛国,依律当明正典刑,或上绞刑架,或上断头台。袁世凯因病而亡,自绝于天,未被验明正身,就袁氏而言,未受国法制裁,未受刑典,算是莫大之侥幸。

袁世凯临终之时仅以家属托付徐世昌,无他遗言。故而袁氏死后,异说纷纷,主张不一。有主以袁克定继任者,有主以段祺瑞继任者。徐世昌以实力在段祺瑞,乃谋之于段,段主张以总统名义与黎元洪,而自负政治上一切责任。

六月七日,北京政府通电:黎元洪根据袁世凯新约法,继任总统。

“段祺瑞以国务院名义通电全国,谓袁氏死时“业经遗命遵依约法第二十九条,宣告以副总统黎元洪代行中华民国总统之职权。”此通电实开国父后来护法运动之起端。 盖此电所谓“约法”者,非民元之约法,乃民三(民国三年)袁世凯废除民元约法而自定所谓之“新约法”。今黎元洪以合法之副总统,竟据袁氏之“新约法”以继承总统,其不合法自属彰然。本日,北京国务院又通电全国:“本月七日上午七时,黎副总统遵依约法,接任中华民国大总统职权。”黎氏亦受之不疑,是自陷于不合法而不顾矣。”(37)

黎元洪不明事理,置民元约法而不顾,接受依袁氏约法条款而继任大总统之位,孙中山先生随即发表“规复约法宣言”,通告国人。

“文归国,既以用兵之原为父老昆弟告曰:吾侪与袁氏非有私怨,为其坏约法,叛民国,是用讨之,以惩不义而奠我国家。今袁氏则既自毙,凡百罪孽,宜与首恶之身俱尽。继兹以往,其遂可以罢戢干戈与民休息耶?抑犹有所待耶?爱人以姑息,自偷遗患,有志者不为;而亿逆不信,薄视天下,失亦如之。此文所以不敢自安于缄默也。文生而笃爱和平,亦深察我大多数国民无有嗜杀好战之性。故辛壬(辛亥1911、壬子1912之交——笔者)之交,兵甲满地,彼是相持,几若敌国,而卒也以北方将帅赞成共和,使清帝退位,而战事以解。始义者不多其伐,继事者能共其劳,使无袁氏,则五年以来,吾民将不一见流血之祸矣。夫人类必至不平而后有争,挟群以争,尤必有其职志。其为国为公,则天下从之,其为己为私,则天下弃之。……

“抑文非徒为一方之人言之也。自袁氏有心扰乱民国,恒为民主必争,假是筹安行其篡逆。其实中国宜于民主,创制以来,为让非争,已昭证例。今若举国人遵由神圣之约法,泯绝内讧,洵可为百世之模范。其反是者,则国本替而祸不忍言。且昔觇国者之讆言,谓非袁莫见统一,即非袁中国且乱。前此正以袁氏大乱中国,今若袁死而民国因以底定,此尤我民族之光,中国之福也。袁氏凡百罪孽,皆由其以天下为私之一念而来。残暴专制,既无不为,而又以金钱诈术济之,以至于败。今求治无他,反其道而已。庶事改良,或难骤举,至于规复约法,尊重民意机关,则惟一无二之方,无所用其踌躇者。于此时期,而又有怙私怀伪不顾大局之流,则国人疾之,亦将如疾袁氏。吾辈固甚不愿见此不祥之人,至更遗吾国不祥之事也。董子曰:“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今弟卑之无甚高论,吾国人亦当知功利有其大者、远者,而不在一身之权位。盖亿兆人民系于国家,国家繁荣,则吾子子孙孙实利赖之,君子之泽,无过是者。若计量目前琐末得失,为穴中之斗,斯智者所窃笑。

“吾国有六千年文明之历史,有四万万之民众,地大物博,人习勤劳,加以尚慈善、好和平、善服从之诸美德,苟见发挥而广大之,则民生日遂,国度日昌,可操左卷而获。……

“文志在共和,始终不贰,……若夫囊日宣言,所谓袁氏未去,当与国民共任讨贼之事;袁氏既去,当与国民共荷监督之责,不使谋危民国者复生于国内。则今犹是志,亦愿与国人共勉之。”(38)

同日,先生又致电黎元洪,敦促其规复约法。电文有曰:……中邦专制,历数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乱图治,愿力反前人所为。有如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民国总统,职曰公仆,一切僭制妄作,亦即摒除。……黎元洪收到电讯后,即复电孙先生,称嘉纳善言,而旬日未见动静。先生再次致电,催促黎元洪:顾经过旬日,,尚未施行,此间传闻谓因审慎手续。其实约法停废、国会解散,俱系前人越法行为,今日宣言承认遵守,不过以适法之命令变更不法之命令,其间毫无疑义。内外期望惟此最先,一切纠纷宜令速解,愿公无复顾虑。

六月二十二日,段祺瑞通电仍主张用民三约法(即袁氏之新约法),孙中山遂于二十三日致函段祺瑞,强调规复民元约法,乃为共和之根本大计。函略云:“……文以为一国于更新之时,必有豪杰大贤,规划宏谟,提挈纲领,建设文武,垂范将来,而其人之勋名,亦遂与国家同不朽。夫事功在百世而权位不过一时。经武图强,申儆军人,而教之以捍侮干城之事,其责非异人任。至于目前,规复约法,尊重国会,为共和根本大计,而内外人视瞻所存,文已再三为黎总统言之。愿执事翊赞当机,不为莠言所惑,重陷天下于纠纷,亦文之望也。……”(39)

孙先生的大义直言,令段祺瑞不敢正眼直视。

此时,黎元洪虽说当上了大总统,但军政实权却在段祺瑞手中。段祺瑞不愿恢复民初约法及召集国会,黎元洪便无法举措。以是孙中山先生遂以书函通电的方式,晓谕国人,据理据法以争。六月二十五日,上海海军亦以独立要求恢复约法。段知不可忽视,乃同意恢复民元约法,及召集国会。六月二十九日,黎元洪任命段祺瑞为国务总理,并以大总统名义下令:

““在宪法未定义前,乃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又令表示依据临时约法第五十三条,续行召集国会,定于本年八月一日起,连续开会。其申令云:“共和国体,首重民意,民意所寄,厥惟宪法,宪法之成,专待国会,我中华民国国会自三年一月十日停止以后,时越两载,乞未召复,以致开国五年,宪法未定,大本不立,庶政无由进行,亟应召集国会速定宪法,以协民志而固国本,宪法未定以前,仍遵行中华民国元年三月十一日公布之临时约法,至宪法成立为止。……””(40)

中华民国开国,以民主宪政为根本,国民享有一切应有之自由,新闻自由、言论自由领先且最为突出。民国初年,各种报纸纷纷问世,一若雨后春笋,破土而出,在二次革命、护国讨袁的斗争中,充分发挥了舆论监督作用。袁世凯为复辟帝制,专制独裁,压制舆论,查封报馆。据不完全统计,被查封者达二十九家之多。袁氏见绝于天。民元约法得以恢复。二十九家报纸遂得以自由行销。

自黎元洪下令召集国会,定于八月一日集会后,各省议员纷纷集中到上海,同行北上。七月十三日,黄兴在汇中饭店设宴为议员们送行。孙先生、章炳麟、唐绍仪、柏文蔚、王宠惠、于右任、钮永建等均被请作陪。莅席议员二百余人。席间请孙中山先生演讲,孙先生就民国存亡与国民心理之关系致词诸议员。略谓:“今日得与国会诸君相聚一堂,几为始念所不及。诸君为民国代表,民国于五年之间,由创始而变乱,而中兴,可谓剧矣。今后犹有变故乎?否乎?吾将以过去者推测将来,一言括之则在诸君之心而已。须知民国由何发生,亦只发生于国民之心。始因世界造化大潮流,感受于少数人心理,由是演进及于多数人心理,而帝制以倒,民国以成。顾其基础尚未坚固,多数人之认识未真,乃有奸人乘机簸弄,遂使民国者,一切形式机关制度,倾覆扫荡,而专制帝国几乎复活。此非徒袁氏之罪也,多数人不知自爱其宝,故强有力者,得逞志于一时。然而民国究竟亡而复存,强有力者究竟不可恃,则又知民国创制虽为时无几,而天下为公、共和真理,其入于人心者深矣。

“共和国体是否为世界之最良,此事可听之数百年后学者政治家之定论。然在吾人创造民国,则是本良心上之所信,而不惮牺牲一切个人之私利而为之。其得多数人之赞同,绝而复续,要亦人人本其良心之所信,而无何等自私之念于其间。袁氏为赞成共和之一人,乃至自背其誓约,欲及身而为帝,谓其诚有民主制不如帝制之见解, 而后为此变计,抑只知为子孙富贵之图,甘犯天下之不韪,吾人亦可姑留以俟将来历史家之判断。然欲去吾人良心上之主张,惟彼专制者是从,不可也。具有如袁氏之势力、能力,而卒不获逞,则尤可为今后之大教训。

“袁氏今已自毙,民国之大障碍已除,此后中国存亡责任在我国会诸君。何者?主权在民,民国之通义。若诸君,则民国之代表,实中华民国之统治者也。诸君遇非常不易得、不可忽之时机,而处最尊贵之地位,负最重大之责任,勿曰政治良否乃政府之事也。立宪国之权鼎立,立法机关实为政府称首之一部,立法机关无能自外,亦无能外之者。即如约法规复,与国会召集,前此举国争之行政机关,仆尝以为此在国会有自行召集与规复约法之权能,初不待争于行政机关也。今约法已复,集会亦有定期,既往者不复道,然诸君则当自知其地位与责任,实用其所当有之权能。否则,谦让未遑,而反客为主之势成矣。总统为行政之首长,而国民则字之曰公仆。……

“国会一开,当请黎总统宣誓就职,此为民国元首继任必然之手续,最大之典礼,不可忽略。礼成而后,即授意总统任命总理、阁员,成立责任内阁。”(41)

袁世凯私欲膨胀,自背誓约,锣鼓喧天,僭越称帝;天下共愤,口诛笔伐,讨伐之声,震撼华夏,袁氏忧虑成疾,抱病而亡。八十三天的洪宪帝国,在人类的历史长河中,宛若一现之昙花,原因何在?孙中山先生答之曰:民国究竟亡而复存,强有力者究竟不可恃,则又知民国创制虽为时无几,而天下为公、共和真理,其入于人心者深矣。

自孙中山倡导国民革命以来,海外华侨极力支持,不仅大量捐钱,同时还积极参加。孙中山先生发动三次革命时,不少海外青年华侨,专程赶回护国讨袁。在沪欢迎从军华侨的大会上,先生对华侨的爱国行动,给予了极高的评价。

“诸君:

“ 今日特设酌于此,为归国从军华侨洗尘,以表本党酬谢诸君之热心。抑此次华侨队自海外万里归来,参加革命事业,不特为中华革命军之光荣,于国民思想,亦大有关系。向来反对革命者,皆谓革命党为无业游民,迫于饥寒,不得已而谋革命。此种普通心理,历久未尽消除。不知革命党人本意,乃为国家前途而为之,为图四万万人子孙百世之幸福而为之。此志此目的,外人往往未了解,所以反对繁兴。今得海外华侨归来,参与革命事业,遂可一雪斯言,显出革命党非迫于饥寒,不得已而后为之。所以然者,诸君之在美洲、坎拿大(今译加拿大——笔者),多系创有巨业者,即其余每月所入,换算中国银,皆在百元以上,内地人一年之收入,未及此也。诸君舍此月收一二百元之事业,归来参加革命事业,同甘共苦,备历艰辛,谁迫使如是耶?其非以饥寒明也。当各华侨孑身赴美国、坎拿大时,或者饥寒迫之,亦不可料。然在今日归来从军,则决无饥寒迫之使归也。乃为救此一国之人,使四万万人之子孙,享百世幸福而已。此事流布全国,促使国人皆知革命党为提倡共和,赞成改革而来,其所希望者,乃国家之富强,而非以个人之利害为意矣。

“此次从军各华侨,以如上高尚之目的而来,组织此华侨队,奋斗于各地。偶值帝制消灭,袁世凯自死,旧官僚亦皆赞成共和,于是义军要求恢复旧约法,即亦恢复之,义军要求再开国会,即亦再开之,其他种种要求,略被承认。我辈最初目的虽未尽达,所志虽未尽行,而要不能不于此时为一停顿,告一结束,此亦始所不及料者也。当帝制之初发生,吾人均谓此为打倒旧习、造成真正共和之好机。然在今日,事实与本愿相违,且此时更有假共和之说。然而国民实际已希望和平,政府已标赞成共和、消灭帝制之帜以为政,则吾人不能不收束。盖真假之辨,端待将来之证据,现在不能悬揣以决之。人已公布赞成恢复共和制,强谓之伪,不可也,必先与以试验之期。执政者如诚意赞成共和,吾辈亦当以一国民之资格,赞助政府。藉其曰假,亦必俟确有证据,如袁氏帝制自为,尔时自然召全国之反对也。……

“人多以为各省当袁氏死时,我革命军尚有多数军队,何不留之以为维持共和制之用,而解散之?此实由顺应国民心理。苟执政者已赞成共和,我军自应解散,若谓解散之后,恐共和亦随之而倒,此则逆料执政者之不诚,今日我辈不能如是也。惟有顺大势之所趋,暂为监视,不必虑各省军队已散,将来难集也。且今日所有军队,或有一部存留。就令并无武力存留,将来有为共和政治之敌者,凭公理以驱之,随文明进步之潮流以行,无往不利。譬如共和二字,何尝自具武力,而今日无人敢试为反对。袁世凯一试,败且死矣。袁世凯岂无武力耶?袁犹幸早死耳,假其不死,其结果更不堪问,可明知也。彼有欲师袁以坏共和者,力不过袁,而国民拥护共和以反对者,力必强于今日,其必不成,又何待言。此次华侨归国效力者,美洲、南洋、吕宋、安南各地皆有,比之第一次革命时仅得少数之人,可谓极盛。然若更有破坏共和者,则归来效命,以拥护共和者之数,必又盛于今日百十倍矣。拥护共和,不能全赖武力,须赖诚信魄力。

“……”

“今北京存约法、复国会,共和形式已具,纵非革命党执政,仍不必有所顾虑。要之既曰共和,则凡赞成共和者皆可执政,吾人只排斥反对共和者。现执政者既为赞成共和之人,纵使非倡发共和制度之主张,或输入共和思想者,仍当望之信之,使展其所能。若有反对共和之证,乃当起而锄之耳。吾人之身心,既已许与革命党,而求造成坚固之共和国家矣,吾人身心不死,则共和制度,亦当永存。故现在最可虑者,即吾人心之不坚。……自败其心力,今共和从此破坏。此则吾人不常存心共和,发扬其思想,使人共喻之、共守之、维持之、拥护之之所致也。

“诸君为维持共和政体,发扬共和精神而归,此时仍以一身赴美谋生,牺牲半年之时间精力,毫无所获,或者到美之日,不无嗤笑其愚者。但诸君不妨问彼,诸君归国之日,中国全国内地是否用洪宪纪元?今日是否已复为民国五年?以洪宪元年归,而力复之为民国五年,,功成反执故业,其光荣为何如?不图丝粟之利,不慕尺寸之位,其高尚为何如?然则诸君可以反笑其人,益发扬共和之精神,以感化华侨。……维持共和,首在维持此心。心不忘共和,国亦不变其为共和,虽有千百袁世凯,不能推倒也。何必有军队,始足拥护共和?……惟以心力护此共和,则效力远胜于武力矣。……

“且有形之敌易制,无形之敌难防。有形之敌,……为世人所注目,……消灭剪除之,非难事也。故共和不畏世人之反对,而畏吾人自心之反对,此即无形之敌也。无论如何爱护共和者,一旦生怠惰退缩之心,或因事不成,爱护国人,成全国人,而国人不报,反侮之、傲之,而灰心,是为自心反对,即无由克服身外之敌。吾人之心,万不可使有一时受无形之敌之侵入也。诸君既志在破有形之敌,从此更应猛自策厉,以对付无形之敌。……”(42)

一位至诚长者、革命前辈,对海外侨胞万里归来,捍卫共和的行动,给予极其崇高之评价,又给予谆谆之教诲,先生与华侨之深厚情感,实实令人无限景仰。

民元约法规复,国会续行召开,中华民国历经八十三天洪宪国号亡而复存。民国五年七月十四日,护国军军务院撤销,护国之役自是告一段落。孙中山先生遂于十月十三日,发出致全国同志函,宣布罢兵,军事行动一律停止,以向国人表示:革命党志在护法,而非为利。

护国讨袁,云南首义。而当时一般国人,鉴于其军务院分子之复杂,及其后来错综之变化,对护国一役之革命意义每多忽视。 唯孙中山先生给予极高之历史性评价:“溯自清帝退位,五族共和,国基已定,四万万人方想望太平,不图秉权者野心未除,诞生帝孽,筹安称制,民国几亡。虽其时义士人人奋起相争,期以身殉,然首先宣告独立誓师申讨者,实推滇省,遂使西南响应,举国普从,以有今日。方之武昌首义,一则为民国开创之功,一则为民国中兴之业,皆我五族人民,所宜永留纪念者也。”(43)

注:

(9)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234页。

(10)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242—2243页。

(11)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414—2415页。

(12)《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96:“中华革命党总理誓约”(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13)《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74:“致邓泽如及南洋国民党人函”(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14)《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91:“致陈新政及南洋同志书”(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15)《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87:“复黄兴函”(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16)吴相湘着《孙逸仙先生传》第四编 第三十三章第四节。

(17)《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141:“批示加盖指模之意义”(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18)《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150:“致吴敬恒书”(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19)《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112:“中华革命党成立通告”(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20)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128页。

(21)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384—2385页。

(22)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507页。

(23)《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90:“讨袁檄文”(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24)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714页。

(25)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744页。

(26)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756页。

(27)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790页。

(28)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796页。

(29)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797页。

(30)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11页。

(31)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11页。

(32)《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281:“在东京与某某的谈话”(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33)《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283:“讨袁宣言”(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34)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35—2836页。

(35)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38—2839页。

(36)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61页。

(37)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64页。

(38)《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304:“规复约法宣言”(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39)《孙中山全集》第三卷311:“致段祺瑞函”(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40)罗刚编著《中华民国国父实录》电子版第2876—2877页。

(41)《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318:“在沪欢送国会议员宴会上的演说”(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42)《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370:“在沪欢迎从军华侨大会上的演说”(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43)《孙中山全集》第三卷P402:“致黎元洪国务院电”(中华书局2006年11月第2版)。

——转载自《黄花岗杂志》第三十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