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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劳退专户不得抵押强制执行

【大纪元6月1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1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劳工退休金条例部分条文,增订劳工领月退休金者可开专户供存入月退休金,存款不得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现行劳工退休金条例规定,劳工退休金及请领劳工退休金权利,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

三读修正通过条文明定,劳工依法规定请领退休金权利,得检具证明文件,于金融机构开立专户,专供存入劳工退休金使用。专户内存款,不得作为抵销、扣押、供担保或强制执行标的。

为劳工法律规范一致性,也三读修正通过劳动基准法相关条文,保障劳工老年权益。

提案修法的中国国民党籍立法委员郑汝芬表示,劳工新制及各种劳工保险给付都不得让与、扣押、抵销或供担保,修法有利保障劳工老年经济安全,专户内的存款不会遭强制执行。

院会也三读修正通过劳工保险条例部分条文,明定劳保保险费及滞纳金,优先于普通债权受清偿。

劳动部长陈雄文在初审提出的修法意见中指出,劳保费及滞纳金优先于普通债权受清偿,有利健全劳保财务及确保全体被保险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