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权

法轮功律师连续控告 黑省地方公检法“让路”

【大纪元2016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李辰报导) 黑龙江轮功学员吴旭姝的辩护律师卢廷阁因阅卷受阻,向各级法院和检察院提出投诉。日前, 黑龙江七台河检察院、法院终于“让路”,通知卢廷阁可以对案卷资料阅卷和拍照。

连遭多次控告后 桃山区检察院松口

大陆维权律师卢廷阁北京时间10月22日向大纪元表示,17日桃山区检察院法官金星峰打电话通知他,可以阅卷;对于案卷材料,对方表示不能复印,但是可以拍照。卢廷阁律师计划24日前往桃山区法院进行阅卷。

大陆维权律师卢廷阁

卢廷阁从8月21日受家属委托代理吴旭姝女士案,但桃山区法院一直拒绝和阻挠律师正常阅卷。

为此,卢廷阁律师曾逐级向上进行投诉和控告。9月份,他分别向桃山区检察院 、七台河市检察院、七台河市检察院、七台河市中级法院、监察室投诉和控告,没有收到答复;10月12日,卢向以上相关部门进行第二次投诉和控告,依然没有收到答复;此后,卢再向黑龙江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进行投诉和控告。卢律师也就强制律师“安检”事宜进行了投诉。

卢律师表示,法院不让阅卷,“明显违法,必须纠正。这违反了刑诉法第38条,两高三部法律第14条第3款。”

刑诉法第38条规定:“ 辩护律师自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法院、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两高三部(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安全部、司法部)在2015年9月20日发布的“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14条,也声称要保障辩护律师的以上权利。

吴旭姝在看守所出现生命危险症状  律师要求取保

目前吴旭姝女士身体状况堪忧,卢廷阁律师9月12日同时向桃山区法院、七台河市看守所邮寄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要求对吴旭姝“取保”。同时要求桃山区法院中止审理,待控告、投诉有结果后,再恢复审理,否则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明慧网)

卢廷阁律师说,如果他们耽误或者不办理“取保”,那么就要承担责任,“人在里面出事了,谁也担不起这个责任。在哪里出了事,哪里就要承担责任。”“而且,取保对案情没有任何影响,她也不会逃跑。”

卢律师曾数次在看守所会见吴旭姝。吴现在身体状况不好,以前有心脏病,看守所的条件差,加重诱发病情,出现心脏“偷停”症状。

吴旭姝向卢律师介绍, 看守所的伙食很差,量特别少。 大概早晚一个馒头;中午两个馒头;一点菜汤没有油水。吴旭姝被严格限制活动,一直不见阳光。从被抓以来,吴只有3次见到太阳,并且时间很短。

吴旭姝,原佳木斯建设局办公室副主任兼会计,因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遭受迫害。2016年5月7日(母亲节的前一天), 她被再次绑架,已被关押4个多月。据悉,当时吴旭姝在七台河的街道上散步,什么都没做。

卢律师介绍,七台河当局对吴旭姝是先抓人后搜查抄家,这是违法的,“违反了刑诉法,因为他们搜查的目的是取证;按法律规定,要先取证,如何符合刑事犯罪,才能抓人;不能先抓人,后取证。”

据明慧网统计,中共迫害法轮功17年来,黑龙江省七台河地区至少有670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拘禁、抄家、抢劫; 51人被非法判刑;10多人被酷刑折磨致死。仅2016年上半年,黑龙江省就有8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436人被绑架;43人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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