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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拒当导护 中市吁教育部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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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3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黄玉燕台湾台中报导)教师争取工作权意识高涨,拒绝担任校园导护工作,维护学童上下学安全;日前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向市府劳工局申请仲裁,引发家长担忧。由于牵涉层面广泛,市府认为议题属全国,目前尚未有结果,并建议教育部提出修法,以符合社会期待。

市府劳工局表示,台中市教师职业工会以“交通导护”非教师法明定之教师义务、教师无交通指挥权,以及接送学生上下学是家长职责为由,向劳工局提起劳资争议仲裁,市府依据劳资争议处理法受理该案,仲裁委员会在1月上旬召开。因本案牵涉范围广泛,目前结果尚未出炉,劳资双方均有意愿进一步讨论,仲裁委员会将续邀利害关系人厘清争议。

根据台中市府订有《台中市国民中小学执行学生交通导护工作实施要点》,第二条明定教师应负责导护工作不得拒绝,此点屡遭教师工会提出异议,并采取劳资争议方式调解仲裁,希能改变该条文对教师的强制性规定。

教育局则强调,教师参与协助导护工作是一贯主张的原则;但为消弭争议将研议修法,鼓励教师、志工及家长共同参与。

教育局将再与教师团体、家长团体、学校行政单位共商,同时请交通局、警察局协助健全校园周边交通环境,及充实危险路口指挥人力。

并呼吁,因社会环境变迁,教师对工作权益争取意识高张,交通导护工作属全国性议题,建议教育部研议中央修法,以符合社会期待。

责任编辑:罗令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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