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居住期差701天 华人博士成功入籍加拿大

人气: 265
【字号】    
   标签: tags: ,

【大纪元2016年05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周月谛多伦多报导)在加拿大申请入籍有严格的居住天数要求,但一名华人博士移民的居住天数比规定的少了701天却依然能成功入籍。

据加国法院文件,中国公民杜女士2002年来加拿大留学,2006年9月成为加拿大永久居民;2007年7月,她和一名加拿大人结婚。

2008年1月至6月期间,杜女士在新布伦瑞克大学当研究员并获博士学位。2008年6月底,杜女士到英国剑桥大学做博士后研究员。同年10月她丈夫来英国看望她。2009年8月,她的儿子在英国出生。

2011年5月,杜女士一家三口回到加拿大。同年7月,她递交了入籍申请。2014年9月,杜女士通过了入籍考试。2015年9月,公民法官批准了她的入籍申请。

移民部算她差701天

当时的《公民法》规定:永久居民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内必须在加拿大住满3年(即1,095天)。移民部认为,杜女士在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中只在加拿大住了394天(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以及2011年5月至7月),比要求的少了701天,因此公民法官的决定是错的,于是上诉联邦法院。

移民部上诉时还表示,杜女士与加拿大的联系不紧密。她曾在中国和英国受教育。她在申请入籍之前的3年里主要在英国工作。

法官通情达理

但该案法官斯特兰(Cecily Strickland)举例说,移民法官罗伊(Yvan Roy)曾在一项类似案件的裁决中写道:“在某人申请入籍之前的4年里,如果是在外国读书或工作,则不应受到惩罚。”

斯特兰因此裁决移民部的上诉失败。她并表示,杜女士与加拿大的联系紧密,超过她与任何其它国家的联系:杜女士在英国工作3年后,一家三口马上回到加拿大,杜女士的儿子和丈夫都是加拿大公民,丈夫家里的人都住在加拿大。

此外,杜女士在2008年7月之前住在加拿大2,051天。她离境后一直是加拿大专业协会的会员,一直与加拿大的同行保持联系,而她离开中国已经10多年了。

加拿大专业移民顾问协会(CAPIC)全国秘书兼注册移民顾问何栗(Deepak Kohli)告诉《大纪元》,移民部当时要求申请者4年内必须住满1,095天才能入籍,但也有例外。政府部门有时需要灵活一些。

何栗还说,杜女士很幸运,她遇到的公民法官和法院法官都很通情达理。两名法官了解了她的详细情况后做出了很好的决定。这项决定对其他申请者、移民顾问、移民律师、移民官都有指导作用。◇

责任编辑:乔亓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