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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工作条件 在监3个月表现良好

法务部长邱太三30日表示,受刑人在监执行逾3月,一年内无违规纪录者、符合假释资格且表现良好,有机会外出工作。(陈柏州 /大纪元)

【大纪元2016年05月3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针对解决监狱人满为患问题,法务部长邱太三30日赴立院报告受刑人外出就业初步研拟方案,邱太三表示,受刑人在监执行逾3月,一年内无违规纪录者,同时符合假释资格且表现良好,家庭支持度及接见通信频率高者,将被优先遴选在受刑期间外出就业。

法务部进一步表示,计划分为短、中、长期方案,短期为寻找让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厂商;中期方案则寻找让受刑人外出工作的合作厂商,并请劳动部奖助聘用更生人的企业。

长期方案为建议政府机关、公立学校和国营事业应进用一定比例有就业能力的更生人,提供受刑人每周工作40小时;在各地规划成立庇护工场,协助准更生人外出工作和就业衔接。

面对超收问题,邱太三表示,将加速假释流程;研议一人一床位,可增加4‚024名容额。太三强调,受刑人外出工作可能发生风险及危机,因此在实行之初,应周延配套措施,加强向社会说明,减少治安信心疑虑。◇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