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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博仁:美最高法院再度支持平权法案

【大纪元2016年06月24日讯】美最高法院23日裁决支持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奥斯汀分校依照“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的招生做法。之前,该大学因以学生种族背景作为入学考量因素之一,被控涉嫌有种族歧视行为。而该判决并没有提及美国学院和大学的招生计划会为吸引不同背景的学生而设。

美国最高法院设有9位大法官,由7人做出这一案件判决。保守派大法官Antonin Scalia今年2月辞世,Elena Kagan在进入高院前担任联邦检察总长(U.S. solicitor general)时曾处理过该案件,因此退出表决。

加州已率先立法禁止公立大学招生时参考种族因素。加州于1996年通过了第209号宪法修正案,要求停止在招生中对少数族裔和女性提供优惠的做法。美国亚裔教育界和亚裔家长们也高度关注此案。由于美国亚裔学生的平均学业成绩相对其他族裔较高,由此带来了略高的入学门槛。例如,竞争同一学校,亚裔学生的SAT成绩需要比白人高出至少100分,比非裔和西裔高出至少400分。

美国的“平权法案”

在美国,平权法案(Affirmative action)是指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在法律要求的平等机会。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在“肤色、宗教、性别或民族出身”上对雇员或就业申请人的歧视。例如美国劳工部提供的扶持行动包括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招聘,员工和管理的发展,以及员工的支持计划。

美国政府推动扶持行动,以纠正历史上与之相关的有明显歧视的缺点。法案进一步推动是要确保公共机构,如大学、医院和军队的扶持行动,更是扶持他们所服务的人群得到平等对待。扶持行动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扶持行动采取了一些政策,如种族配额或大学入学的性别配额,被批评为“逆向歧视”(Reverse Discrimination)的一种形式。

责任编辑:孟灵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