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中船商标闹双胞 前董座败诉确定

【大纪元2016年07月1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中国造船公司在第一次政党轮替时,改名为“台湾国际造船公司”,却遭前董座、开隆航业老板许志坚“接收”商标,并自行成立中国造船公司。台船提告,最高法院19日维持智慧财产法院见解,认为许男行为会造成社会大众混淆,判决许男败诉确定,须将判决书连续登报3天,以回复台船信誉。

判决指出,许志坚原为中船民股最大原始股东,在2007年第一次政党轮替时,扁政府将十大建设之一的中国造船公司,改名为“台湾国际造船公司”,时任董事长许志坚反对改名,随后另设公司,“接收”原属官方的中船商标。

智慧财产法院认为,许志坚行为已侵害原属台船的中船商标权,而且许男明知此事,仍然擅自设立公司,造成社会大众混淆和误认,因此,判决许男须将判决书连续登报3天,以回复台船信誉。许志坚不服提起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至于刑事责任部分,智慧财产法院已认定许志坚违反《商标法》,判许6个月徒刑、可易科罚金18万元确定。◇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