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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胜雄律师获第三届林哲夫人权奖

第二届林哲夫人权奖获得者刘博思牧师(Rev. Bruce McLeod)(左)为李胜雄律师(右)颁奖。(伊铃/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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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1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伊铃多伦多报导)11月25日,加拿大台湾人权协会在台湾联合教会举行“2017林哲夫人权奖”颁奖仪式,台湾人权律师李胜雄获该项殊荣。

台湾侨社及部分社团代表民众出席当天的颁奖仪式。第二届林哲夫人权奖获得者刘博思牧师(Rev. Bruce McLeod)为李胜雄律师颁奖。

李胜雄律师于1941年出生于台湾高雄市,毕生致力于台湾的人权运动,为台湾知名人权律师,曾任台湾人权促进会创会成员与第3、4届会长,也是1988年“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40周年纪念”台湾唯一受邀代表,并曾任民主进步党仲裁委员、国际特赦组织(AI)台湾分会理事长等。

1979年12月10日台湾爆发美丽岛事件,李胜雄参与美丽岛军法大审辩护律师团,担任林弘宣的辩护律师,并为“藏匿施明德案”的黄昭辉、蔡有全、林树枝等人辩护。

李胜雄曾在美丽岛受难者林义雄自宅血案中,参与募款,设立义光教会,并担任义光教会长老,将林家嬷孙三人流血所在成为宣扬公义之光的圣殿,并全力追查林宅血案、陈文成命案的真相;也长期关怀政治受难者。他还参与1984年12月10日“台湾人权促进会”的创立,对台湾人权发展有深刻影响。

80年代中期,李胜雄曾与《自由时代》杂志创办人郑南榕,在台北龙山寺发起“519绿色行动”,呼吁终结戒严统治、也参与1986年民主进步党创党。参与发起“二二八和平日促进会”,与长老教会共同推动“二二八公义和平日”。并与1991年参与发起“废除刑法一百条行动”,反对死刑,为苏建和案、邱和顺案、卓长仁案、武汉大旅社案等多件冤案与死刑犯辩护。

*人权是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力

李胜雄律师表示,很高兴来加拿大接受人权奖,因为台湾和加拿大有共同人权、自由、民主制度。他认为,每个国家都需要有人权,有人权才会有言论、集会、结社的自由。人权是人生而有之的基本权力。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人生而即有平等、尊严。并作为加入联合国成员的条件。

李胜雄认为,自美丽岛事件以后,台湾人权取得很大的进步。过去,法官、检察官司法不能独立;现在台湾人民获得了民主、自由,在制度上,人权得到保障。法官、检察官不能加入政党,让司法能够比较独立。尤其言论自由得到保障,批评总统也没关系。

李律师表示对中国的人权状况很了解,也支持中国律师的维权。他希望中国政府能开放民主、自由,成为有人权的国家。毕竟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是民主、自由、有人权的国家。“中国人民是无辜的。中国是世界人口最多的国家,所以我们应该关心中国的人权。”

责任编辑: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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