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被羁押5624天 徐自强获判赔2812万元

【大纪元2017年1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北报导)建商黄春树遭撕票案缠讼21年,最高法院去(2016)年10月以罪证不足为由,判历经9次死刑判决的徐自强无罪定谳,徐自强声请刑事补偿金,高等法院9日裁定补偿新台币2,812万元,为司法史上个人最高纪录。对此,徐自强表示,此金额已有“象征意义”不会再抗告。

高院表示,徐自强羁押前原本从事卡车司机工作,月入十余万元,并有余力借款友人,另经营槟榔摊,更与其兄合购预售屋,显见羁押前有正常工作、经济状况稳定。

法院审酌,徐自强被羁押16年(5,808天),获释已43岁,耗去人生最精华岁月,除与外界脱节,仍须重新适应社会,身心受重大痛苦,准予每天请求权最高额的5千元计算,共判准2,812万元的刑事补偿金。◇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