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

台司改多元进用 法院可进用兼职法官

【大纪元2017年03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江禹婵台北报导)针对法官人力不足的问题,司法改革国是会议决议让“定期法官”或“兼职法官”参与审判工作,希望透过修法引进“兼职法官”,让非以司法官为正职的法律专长人士,可以担任兼职法官或定期法官,采按件计酬,以分担法院庞大的案件量。

司法改革国是会议第三组,今(22)日进行议题讨论司法官的多元进用制度,委员一致认为由法律系或有法律背景人士担任定期、兼职法官较为合适。所谓“定期法官”即在某一段时间内可以从事审判工作,而“兼职法官”指的是于特定案件或特定需求的案型请特定或专业人士审判。

为了因应专业分工的潮流,希望强化延揽专家、学者参与审判的机制,司法院提议改革方向,放宽专任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等大学教师证书,作为拟任法官任用资格的依据,引进兼职法官或定期法官,而这涉及到法官的任用资格、法官终身职的问题,须配合修正《法院组织法》,且也牵涉到考试院的公务员任用资格认定的权限。

司法院书面报告建议,兼职法官将担任合议庭陪席法官或受命法官,但不能担任庭长;采按件计酬,人选由各法院提出建议人选,经司法院法官遴选委员会面试通过,参加完2个月的研习,即能列入兼职法官的人才库,再由各法院依案件需求、或当事人申请,来聘用兼职法官,并报司法院备查。◇

责任编辑: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