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过马路滑手机罚300元?台立委有疑虑暂保留

立委提案行人穿越道路时以手持方式使用手机、电脑等装置将处新台币300元罚锾,但因其他立委有意见,最后全案保留。 图为示意图。(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7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美莲台北报导)低头族注意,18名立委今(18)日提案通过,于《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78条新增,穿越马路时手持使用行动电话,导致妨碍车辆通行者,将罚锾300元,但决议时多名立委提出疑虑,指出手持行动电话者造成的危险性较抽象,多非直接肇事者,加上定义较不明确,且有执法上困难,因此最终全案保留,将与第31条修正草案并案处理。

立委李昆泽表示,行人过马路时,只要手持行动电话就会被罚款,那过马路时想父母,同样未尽注意义务,那是否也要开罚?他认为,要导致妨碍交通安全,才开罚较为合理;立委叶宜津则说,这不符合比例原则,行人过马路时看传单、吃冰淇淋,是否也该处罚?

立委周春米表示,与汽车驾驶不同,行人手持行动装置的危险性较为抽象,两者造成的危险性也不同。但若以危险程度划分,导致有碍交通安全才可处罚,又增加警察执法难度,较难判断。她建议,应采劝导与宣导的方式处理,不是动辄就以处罚的方式处理。

该修正案由立委陈欧珀等18人所提案,陈欧珀表示,美、日等国家皆有针对低头族的处罚条例,该修正案用意是希望起到警示作用,提醒路人避免妨害交通。他最终裁示,全案保留,将与第31条修正草案并案处理。◇

责任编辑: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