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环评修法再公听 台环团吁厘清争议

【大纪元2017年06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台北报导)环保署今(9)日再度召开环评修法研商公听会,会中环团与台北市政府环保局对修法提出诸多质疑,包括为何不先修环评母法却先修子法、《环境影响评估法施行细则》草案(下称《施行细则》)中将“有利”改为对环境“不生负面影响”就可备查有放水嫌疑等。

环保署昨日第2次举办《开发行为应实施环境影响评估细目及范围认定标准》修正草案及《施行细则》第36条、第37条、第38条之1及第12条附表一、第19条附表二修正草案公听研商会。环团在会前要求副环保署长詹顺贵为周二(6日)公听会拂袖走人道歉,并呼吁环保署厘清环评修法争议,勿模糊焦点。

台湾水资源保育联盟学术召集人陈椒华指出,《施行细则》第36条、第37条修订,备查从宽认定,环差也从宽改为对照表,对六轻、中油等石化业是大利多;这次修法又松绑都市计划及生态敏感区土地,包含山坡地、水库集水区、湿地、国家公园等,修法后,位于都市土地盖大楼、新市镇、社区、旅馆及挖地下街等都免环评,环评大大松绑,建商也将大大获利,是环保退步的修法。另外删除第38条之1,是删除超过3年未施工须重做环差规定,争议性开发案将不必送环差。

对于环团质疑该法第36条备查由有利改为不生负面影响,詹顺贵表示,是要契合母法“不良影响”用语,但还是会评估对环境负面影响程度。陈椒华认为,举证时“有利”比较严,“不生负面影响”比较难提出,希望环保署把意见听进去。

关于该法第37条,增加“引进较原设施低耗能或低污染排放量之设备”,污染总量未增加就可改为“变更对照表”,免环评、环差疑虑,且“污染总量”如何认定,詹顺贵说,当产能还没全开,以环评核给的总量做总量;产能全开就是申报量,产能全开有天花板。◇

责任编辑:芸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