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二审改判有罪不得上诉 台大法官:违宪

【大纪元2017年07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窃盗及性骚扰一审无罪,但二审突袭改判有罪定谳,当事人不服因而声请释宪,大法官28日作出释字第752号解释,窃盗、性骚扰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定谳,因未能提供至少一次上诉救济机会,属违宪;但一审有罪、二审变无罪定谳的案件限制上诉,并无违宪。

司法院秘书长吕太郎表示,一审无罪、二审改判有罪的案件,限制被告不得上诉三审,让被告失去至少一次上诉救济机会,已违背《宪法》第16条保障人民诉讼权的意旨,因此公布解释后失去效力。

吕太郎也指出,这次释宪案声请者是窃盗、性骚扰案,因此大法官只针对这2项罪名的上诉状况作出解释,以后该2罪因二审改判有罪均可上诉第三审;至于诈欺、赃物等罪无法根据本释宪案上诉三审,不过司法院已决定遵照释字第752号解释的意旨,推动让其他诈欺、赃物等罪也一并适用。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