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戴奥辛国赔案判赔 中石化拟告经济部

【大纪元2017年08月12日讯】戴奥辛国赔案,台南高分院二审宣判,经济部无须负担戴奥辛污染赔偿,中石化独自负担。中石化表示无法接受,为捍卫股东权益,拟再对经济部提告。

中石化台南安顺厂区戴奥辛污染严重,居民提出国赔,一审判经济部或中石化须赔偿新台币1亿6794万元,全案上诉二审,台南高分院11日判赔1亿9157万余元,但经济部免赔;全案可上诉。

对于司法判决结果,中石化发出新闻稿表示无法接受,认为公司也是受害人,指出国家获180亿元巨额收益,却移转应负损害赔偿责任。

中石化并指出,公司是概括继受人,非土污法的污染行为人。

中石化表示,除了将持续进行司法救济外,对于有关经济部过去刻意隐瞒污染事实,推诿相关责任给民营化后的中石化公司,为捍卫股东权益,中石化拟再对经济部提告。

经济部国营事业发言人郑英图表示,要争取民营化的业务,一定都是按照政府规定进行,不会强迫谁一定要跟谁在一起,对于中石化称被迫与台碱公司合并的说法,郑英图表示并非事实。(转自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