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要闻

梁振英UGL案廉署不提检控 政党促律政司交代

【大纪元2018年12月13日讯】廉政公署12日发表声明,指已完成有关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涉嫌收受UGL款项的调查,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决定不提检控。

廉署声明指,就前任行政长官梁振英与UGL Limited达成协议,并按该协议收取款项,嫌触犯贪污。以及梁振英及周浩鼎被怀疑干预立法会“调查梁振英先生与澳洲企业UGL Limited 所订协议的事宜专责委员会”的调查涉嫌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完成调查。并就有关调查结果,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上述人士提出检控而达致合理机会定罪。

律政司解释,目前证据未能确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UGL收购的款项,或该行为属于《防止贿赂条例》(第201章)第9条所针对代理人接受利益的罪行,没有合理机会就有关梁振英贪污的控罪达致定罪。由于梁振英没有利益冲突,没有法律规定需要申报他在成为行政长官之前,与UGL所签订协议而会获得款项的金额,因此没有申报并不构成任何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又指,有关周浩鼎提交“专责委员会”关于主要研究范畴的修订来自梁振英,这些修订并不会影响“专责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早前发起“天下为公”计划,并到英国和澳洲报案的林卓廷及尹兆坚表示,对廉署及律政司的决定震惊及非常失望。由于事件牵涉重大公众利益,律政司的决定极具争议,强烈要求律政司公布作出此决定的“全面法律理据”,并要求律政司司长到立法会全面解释。

林卓廷则指,他2018今年10月才就梁振英UGL一事去信副廉政专员邱树春,补充资料,廉政公署亦有回应,要求他提供更多资料,对于廉署在他提供更多资料前,已表示对投诉完成调查感到震惊。又认为周浩鼎当时作为立法会调查梁振英的委员会副主席,私通被调查对象梁振英,将梁交予他的意见讲成是自己的意见,并向委员会呈交,试图以失实声明和蒙混手法影响委员会决定,明显符合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的定义,律政司的决定,令人不解。◇

责任编辑:李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