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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环境,企业主和房屋主如何合理避税?

美国创业如何选择企业型态最有利?

美国新税法下,要合理避税门槛,节税规划要非常谨慎。(Shutterstock)

【大纪元2018年02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章德维旧金山报导)美国新税法实施后,可能有很多人想创业,开办公司如何合理避税?新税法环境下,美国创业如何选择企业型态最有利?华人房屋业主,是否有必要成立自己的LLC或者独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新税法有繁复严格的反避税条款,节税规划要非常谨慎。本篇根据对加州注册会计师,知名国际税法专家何美惠的电视访谈整理成文。并由何美惠增订内容。

新税法环境下,如何合理避税?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把应课税收入压到门槛之下,是最直接有效的减税方法。工具很多,如投资免联邦税的国库券、大量透过Define Benefit Plan存放退休金、把钱转入免税的Roth IRA等,以及设立慈善基金、控制捐款时间等,都可以减少目前或未来的应课税收入。

新税法环境下,美国创业如何选择企业型态最有利?

另一个有关企业型态选择的考量,是到底用独资、有限公司(LLC)、S Corporation或是C Corporation比较好?这要看生意的种类。

房地产投资,还是以LLC好,因为房地产租金收入,可能享受20%的Pass Through扣减。房地产放入和拿出LLC,一般都不会有Capital Gain的问题,卖房地产还可以享有Capital Gain的低税率。

独资公司的收入要缴社会安全税,但同时也可能享受20%的免税额。S Corporation(小型公司)的股东,在付给自己合理薪资后,分配的盈余,是不用缴社会安全税的,这个盈余一般也能享受20%的免税。所以劳力密集的服务业,S Corporation比较好。

C Corp持有房地产,不能用Capital Gain,盈余分配给股东,股息还要再缴一次税。如果投资高科技的初创业(Start Up),那么应该用C Corp比较好。因为Start Up早期几乎都是烧钱的,不会有盈余课税的问题。将来卖给大公司或上市,小型公司股票可以50%免税,或是移转(Rollover)到新投资的Start Up,可以省相当多的税。外国人投资美国房地产,为了避免高遗产税,一般都用C Corporation。

美国华人屋主,是否应该成立LLC或者独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

所谓的QBI(Qualified Business Income)合格生意的定义,包括S Corp、合伙(Partnership)、LLC和独资等。还包括出租收入,也就是我们一般报的Schedule C.和Schedule E.的收入,都可以当作是合格生意的收入。

即出租房收入可以获得20%的税收抵减。所以并不需要另外成立LLC。成立有限公司的目的,主要是避免责任风险,因为用自己的名义投资,万一出租房出事,会影响其他的物业、生意或是资产。

新税法有繁复的反避税条款,节税规划要非常谨慎

新税法值得商榷之处颇多,国会又担心纳税人避税和逃税,所以新法中有很多繁复的反避税条款,报税工作因此变得复杂,很容易出错。而且,不只纳税人欠税罚款加重了,相关的规划师、律师、会计师等的罚款也加重了。节税规划,需要非常严谨、小心。(待续)

何美惠简介:

英文名May Ho,加州和台湾注册会计师、税法硕士、著名国际税法专家、财经专栏作家。擅长节税规划。

本文刊载于旧金山2月17日理财版(网络版与报纸版顺序略有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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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