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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更改外国学生在美非法居留时间计算办法(2)

美国移民局于2018年5月11日发布了一项政策备忘录,对F学生签证、J访问学者签证和M职业学生签证持有者在美非法居留时间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以往移民局在计算外国学生在美非法居留的时间上比较宽松。那些持F、J和M签证的外国学生除非正式被移民局认定违反学生身份或移民法官命令遣返出境(excluded, departed or removed)后才开始积累在美非法居留时间。某些持F-1学生签证的外国人如果不按规定全时读书的话虽然被视为失掉了学生身份,但可能不开始积累非法居留的时间。针对以上现象移民局对F、J和M签证持有者在美非法居留时间的计算方法进行了修改,规定从2018年8月9日起F、J和M签证持有者在美失掉身份(out of status)后如果没有马上离境即开始积累在美非法居留(unlawful presence)时间。

根据移民法有关规定,持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的非法居留时间超过180天但不超过一年,那么一但离境3年不得返美,持非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的非法居留时间超过一年,那么一但离境10年不得返美,即所谓的3年10年禁令(three- and ten-year bars)。由此可见,非法居留时间的计算十分重要,可以对在美的外国学生产生重大影响。两周前我曾撰文对移民局这一备忘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介绍,下面我将继续向大家介绍有关其它内容。

移民局的新政策除了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开始积累非法居留的时间外还谈到在那些情况下不算非法居留。下面是一些适用于F-1学生签证的不积累非法居留时间的情况: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法律允许的学业开始前30之内;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移民局批准的学校全时就读时,或任何经移民局批准的学业前或学业后的实习期间,包括法律允许的失业期限内;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式更换学业水准(change in educational levels)期间;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法律规定的CAP GAP 期间,即如果F-1签证的持有者在F-1签证和OPT到期前及时递交10月1日生效的H-1B转换身份申请但F-1签证将于10月1日前到期,那么该申请人将能够在H-1B审批期间或批准的H-1B在10月1日生效前在美国合法逗留和工作期间;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学业结束实习(Optional Practical Training, 简称OPT)申请待批期间;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根据法律程式要求转学期间;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失掉身份后如果根据法律要求申请恢复身份(apply for reinstatement)期间并且恢复身份的申请最终获准;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法律允许的假期期间并且假期后将继续学习;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法律允许的宽限期期间(grace period), 包括:
  • 学业结束后的60天宽限期及法律允许的实习期间;
  • 在学校指定官员(Designated School Official,或DSO)批准的提前退学后15天内(SEVIS 退学理由为经批准的提前退学(authorized early withdrawal));但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如果在学校指定官员没有批准的情况下不全时上课或未能保持学生身份的话将不享受任何宽限期。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法律允许的紧急情况下在校内或校外工作并且不保持全时学习期间;
  • 持F-1签证的外国学生在学校指定官员根据法律批准的情况下未保持全时读书期间。

以上是移民局最近公布的F、J和M签证持有者和家属人员在美非法居留时间计算的新规定中关于F签证持有者在什么情况下不积累非法居留时间的进一步有关细节的介绍。我将在今后对新规定的其它细节向大家进行进一步介绍。

本文仅为有关法律知识及信息简介,不为本所法律意见。如需个案法律咨询,可与张雪梅律师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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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