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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前省长苏树林受贿3600万元 被判16年

【大纪元2018年07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方晓报导)7月26日,中共福建省委前副书记、前福建省长苏树林涉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16年有期徒刑,并被罚人民币300万元。

据官媒报导,由于苏树林案的犯罪事实、证据涉及“国家秘密”,5月11日其案不公开开庭审理。

据指控,1997年至2013年,苏树林先后利用担任的多个职务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22.1215万元。2008年至2009年,苏树林担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期间,在收购海外相关项目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指控内容显示,苏树林从1996年担任大庆石油管理局局长助理时就开始受贿,当时他年仅34岁。此后随着仕途不断升迁,其在每个重要职位上都有受贿行为。

据公开资料显示,苏树林1979至2011年长期在石油系统任职,曾任中石油副总经理、中石化总经理(期间2006年9月至2007年6月曾任中共辽宁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1年3月至2015年落马时,任福建省委副书记、副省长、代省长、省长。

2017年9月7日,大陆播出的中纪委反腐专题片中,曝光了包括苏树林在内的众多高官的贪腐细节。片中指,苏树林虽然在福建任上落马,但其主要问题发生在中石化任职期间。苏树林把国有的石油企业当作可以随意取用的私人银行。

《新京报》曾报导,苏树林在中石化任职期间,主要有两大方面的问题:通过海外的中石化项目搞利益输送,苏树林通过神秘商人徐京华在安哥拉收购油田,其中一些油田虚报产量,收购之时就成亏损之日;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插手中石化工程项目牟利,主要集中在中石化海南洋浦成品油保税库项目上。

据报导,苏树林在中石化任职时到香港,仅吃饭就花去数十万元。其妻子每次去香港消费都是中石化香港公司买单。

2015年10月7日,官方宣布苏树林被调查,其是中共十八大后首个落马的在任省长。

港媒曾披露,苏树林被抓时人突然瘫倒在地。

2017年7月,官方公布苏树林被“双开”并移送司法。

苏树林长期在曾庆红和周永康控制的石油系统任职,与两任中石油总经理周永康、蒋洁敏有诸多交集,曾是周的下属。

苏树林是江派人马的典型性人物。苏树林在大庆油田任职期间,还因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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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