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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市场名冤背“滥诉” 民团要求法务部改善

民间司改会要求地检署应主动更正错误的不起诉处分书,同时诉请监委调查本案相关人员及法务部内部查询系统的缺失。(民间司改会提供)

【大纪元2018年09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淑芬”于2015年间向新北地检署提起妨害自由案,检方却以“法务部刑事智慧查询系统”键入淑芬查询,没有以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等个资详细确认,不起诉处分书片面认定“淑芬”有滥告的情形,对此,民间司改会17日要求检察官更正这份不起诉书,法务部必须要改善系统;新北地检署则回应,该不起诉处分书已更正、重新送达,也重新上传法务部书类查询系统。

司改会表示,新北淑芬于2015年间,向新北地检署提起妨害自由案,检察官侦办后在不起诉处分书中表示:“淑芬确有曾多次(约140件)向他人提告的告诉纪录”,认定淑芬有滥告的情形,以此作为不起诉理由之一。

司改会说,检察官疑是在内部“刑事资料智慧查询系统”只有键入淑芬姓名,在没有进一步确认其他个资(例如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等)的情况下,就将系统内所有同名的告诉人提出共约140件告诉案件,统统算到淑芬头上;淑芬四处申诉,但地检署拒绝更正,更造成台南地检署侦办淑芬另一案时,持续引用此错误处分书。

司改会认为,淑芬本来告的案件连这140件的10分之1、20分之1都不到,这是系统性的错误,希望检察官可以更正这份不起诉书,同时也改善系统。

对此,新北检回应,淑芬提告事宜有误载部分,经查证后,已更正并重新送达,不起诉结果不因更正受影响;更正后的书类也上传法务部书类查询系统(只供内部查询),各地检署查询到该案书类,均已更正。

责任编辑:筱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