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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法庭裁决:城市以无家可归本身起诉违宪

旧金山市政厅附近的田德隆区,经常有游民在街道上随意坐卧,行人纷纷避让通过。(曹景哲/大纪元)

【大纪元2018年09月06日讯】(大纪元记者周凤临综合报导)周三(9月5日),设在旧金山的第九巡回上诉法庭(9th U.S. Circuit Court of Appeals)裁定,如果无处可去而在街道睡觉,其人如果遭市府起诉,由于将造成残酷的、不寻常的惩罚,因此是违宪的。

这一判决起因是6位无家可归者2009年起诉爱达荷(Idaho)州首府博伊西(Boise)一案,当时博伊西的一项法令禁止无家可归者在公共地段睡觉。这项新的判决,可能将会影响美国西海岸数个有类似禁令的城市。

西海岸的一些城市,无家可归者问题显得比较严重和突出。无家可归者起诉博伊西案中,代表原告的律师称,在爱达荷州首府博伊西,有4,500人无家可归,而收容所仅提供700个床位或床垫。这一案子数年来在法庭上来回了数次,2014年,博伊西市政府修改了条例,在收容所满员的情况下,无家可归者睡在街上可不被起诉。

但原告律师称,这一修改并未解决全部问题,因为博伊西的收容所限制无家可归者居住的天数,此外,2/3的收容所需要申请者有特定的宗教信仰,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不被接纳。

第9巡回法庭的3位法官认为,修改后的条例意味着,如果收容所仍有床位,那么居住在街上的无家可归者仍然可能遭到起诉。此外,法官也认同一些收容所对宗教信仰的要求是一个问题。

法官贝尔森(Marsha Berzon)在裁决书中写道: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宗旨,城市不能够通过威胁起诉,强制个人参加有宗教信仰限制的项目。

裁决书中还认为,城市的法规违反了限制政府控罪的宪法第8修正案,即反对残酷的、不寻常的惩罚。贝尔森写道:正如一个国家不应该因为在公共场所无家可归而遭到控罪,对于无家可归者不可避免的,即在街道坐、躺或者睡觉,不构成犯罪。

“国家无家可归及贫困者法律中心”(National Law Center on Homelessness & Poverty)执行主任弗斯卡里尼斯(Maria Foscarinis)对法庭裁决表示欢迎,她说,对这些无处可去的在街上睡觉的无家可归者进行起诉,这是不人道的。

博伊西市府律师方面表示,不排除继续上诉到最高法院。

其它城市有类似诉讼的,结果不尽相同。2007年,第9巡回法庭作出了有利于洛杉矶(Los Angeles)无家可归者的判决,认为只要无家可归者人数多于收容所的床位数,将睡在街边视为非法是违宪的。双方后来达成了协议,整个案件最终被撤销。

2009年,联邦法官认定,俄勒冈州(Oregon)的波特兰市(Portland)政策禁止在公共人行道上坐卧是违宪的。◇

(此文发表于1162D期旧金山湾区新闻版)

责任编辑:王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