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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市警跟车致驾驶翻车亡 检方:符比例原则不起诉

【大纪元2019年1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北报导)台南市警局第三分局2名警员今(108)年8月9日凌晨,发现1辆自小客车闯红灯而尾随,警方途中停等红灯,后沿该小客车行驶路段发现,驾驶陈男自撞民宅翻车,伤重不治,2名员警因涉过失致死遭调查。检察官认为,警方合乎比例原则,也未延误陈男救治,以不起诉处分。

据检方调查,南市警三分局安中派出所洪姓警员驾驶警用巡邏車、许姓警员坐副驾驶座,于8月9日凌晨3时37分许,发现陈姓男子驾驶自小客車从海佃路1段闯红灯左转府安路急速離去;警车调头欲前往拦检,致陈男心生紧张再闯红灯后,擦撞右边河堤护岸,再冲向路边民宅水泥围欄与铁卷门后,反弹回道路上翻车,致陈男伤重不治。

死者家属质疑警员执行勤务违反比例原则、警员发现陈男翻车时未即时救援导致死亡。但检察官陈鋕铭认为,员警依《警察职权行使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规定,警员对于陈男当时深夜高速闯红灯与警車擦身而过仍快速驶離,基于警察实务经验研判有启动侦查必要,尾随搜证是合法、适当的。

其次,据警员配戴的摄影机、路口监视器影像显示,当时是深夜时段,人车稀少,且该路段一侧为河堤,沿路交叉路口不多,如在后方跟随尚不致影响道路行人与陈男行車安全,警车跟随期间除多次间断减速外,并在发现陈男加速逃逸、闯红灯差点擦撞綠灯通过的車辆时,即放弃跟随,因此警员侦查作为合于比例原则,并无不法。

至于陈男翻车后,检方也调查员警配戴的摄影机、民宅监视器、三分局勤务指挥中心受理各员案件纪錄表、通报语音纪錄、警员手机拨话截图等资料显示,2名警员并无迟误通报救援,并经警员通报消防队支援前來,以破坏方式拆除車门,才救出陈男,从事故地点到奇美医院车程,与经过急救无效宣告死亡的时间显示,并无迟延救护情形,因此给予不起诉处分。◇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