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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启惠卷浩鼎案 公惩会记申诫

【大纪元2019年04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北报导)前中研院院长翁启惠被控在浩鼎案涉贪,士林地方法院日前判决无罪定谳,不过经监察院调查后,认为有8项违失,发动弹劾并送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处理。公惩会3日作出判决,认定翁启惠仅2项违失成立,判决最轻处分“申诫”,全案确定。

监察院于2017年7月间通过弹劾翁启惠,认为翁启惠任职中研院院长期间,购买民营公司股票谋利,并协助无偿取得中研院研究成果,严重损害政府声誉,违法失职情节重大,共列举8项违失。

但经审理后,公惩会只认定翁启惠应依《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申报己身与关系人的财产,但在2012年进行财产申报时,却未据实申报浩鼎股票,显有违失;此外,翁启惠未依法揭露可能发生利益冲突的情事,违反《中研院科技移转利益冲突回避处理原则》,也属有重大违失,最终仅判决最轻处分“申诫”。

至于监察院认定的其他6项违失,包括同意收受张念慈提供150万股浩鼎公司技术股、低价认购3000张浩鼎股票、委托浩鼎董事长张念慈买股票、与润雅公司签订不当材料移转契约、让润雅不当取得中研院的糖分子研究成果、解盲新药时发表评论影响股价等,公惩会综合评拟后判定均不成立。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