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关系

台时代力量提修法 替中共游说最重判3年

严防中共透过游说或给予媒体中资广告干预台湾民主,时代力量党团21日提出第三波修法计划,拟修正《两岸关系条例》。 (陈柏州/大纪元)

【大纪元2019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严防中共透过游说或给予媒体中资广告干预台湾民主,时代力量党团21日提出第三波修法计划,拟修正《两岸关系条例》,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说,为替中共党政军在我国游说者加强罚则,最高罚3年有期徒刑,并科5百万元罚金;另针对媒体收受中共资金刊登广告,同样强化处罚机制,最高处2千万元罚锾。

为防止中共渗透,强化台湾媒体秩序,时代力量党团近日提出三波修法计划。继“广电三法”、《国家安全法》修正案后,21日再提出第三波的《两岸关系条例》修正计划。

严防中共透过游说或给予媒体中资广告干预台湾民主,时代力量党团21日提出第三波修法计划,拟修正“两岸关系条例”。(陈柏州/大纪元)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说,面对未来两岸关系紧张,台湾不仅面对中共战机绕台、船舰等威胁,媒体遭到红色渗透的影响也相当大,这次提出的修法计划,针对为中共游说与媒体刊登中共广告等样态进行罚则强化。

黄国昌说,关于我国人士帮中共党政军在我国游说的行为,立法院在2007年三读通过的《游说法》已进行明确的规范,却无针对违规行为设置罚则,致法令形同虚设。

至于近日各界倡议国内效法美国增设外国代理人登记法制度,黄国昌认为该制度不是不好,但未必适合台湾。他说,该制度是美国有名的法治规范,但必须与美国的游说制度相扣合,要求阳光透明与充分揭露。但我国法令不能仅有透明度,需再增设罚则。

黄国昌说,至于针对媒体刊登中共广告,监察院2010年已提出详尽的报告,指出部分我国媒体践踏新闻自主,以新闻当成广告卖给中共政府。2012年时,有媒体记者进行调查报导取得中共官员的录音档,证实的确有媒体将新闻当广告卖给中共。

黄国昌说,当年NCC对该案仅裁罚20万元,该媒体集团的大老板甚至在NCC举办的公听会上发出诳言,“为什么台湾政府不让他赚光明的钱,而要让他偷偷摸摸的赚钱。”黄国昌说,针对一位明显违规的老板仅裁罚20万元,“直率的说这是笑话。”

立委:三法案与民主健全有关

徐永明说,总统蔡英文在3周年就职纪念演说上提到,维护台湾主权是她重要的政绩,时代力量这次提出的三法修正案都与台湾民主政权的健全有相当大的关联。

徐永明说,立法院本会期进入尾声,接着临时会能处理的议题有限,希望立法院长苏嘉全召开党团协商,以延会的方式让这些法案能在委员会里被讨论,“这些议题大家都会支持,大家希望尽快通过。”

据时代力量这次提出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修法草案,新增第33-4条,明文禁止台湾人替中国(共)游说宣传,并新增第90-3条订定罚则,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50万~500万元的罚锾。#

责任编辑:王愉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