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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法轮功学员遭绑架 86岁老母亲状告警察

【大纪元2019年07月15日讯】辽宁省抚顺市朱学敏、葛新等五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抓捕,其中葛新被徐寅等警察暴打,朱学敏等被非法抄家。朱学敏86岁的母亲控告警察违法。

明慧网报导,6月25日晚7点左右,抚顺市望花区法轮功学员朱学敏、葛新、王品兰、于寿荣、大杨子,在抚顺市一中北墙外讲法轮功真相时,被抚顺市国保大队副科长魏振兴领的十多个警察绑架到建设派出所。

在派出所,葛新(男,55岁)被徐寅等警察暴打,上身多处有血印子、膝盖青紫、小腿青紫、手被打肿、手腕子出现血印子。

葛新告诉警察:“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我们修炼法轮功、我们告诉世人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的真相,是我们的宪法权利,我们没有犯法。”他要求警察放人。

下半夜1点多,魏振兴和建设派出所两名警察到朱学敏家、大扬子家非法抄家。

当晚,警察将他们五人非法关押到抚顺市南沟看守所。大杨子在看守所检查身体时,血压高压达190~200,看守所拒绝接收。警察不死心,又带她到抚顺二院去检查身体,结果血压高压 227。到晚上10点多,大杨子被放回家。

葛新被绑架后,家中只有96岁老父亲一人在家。葛新告诉警察,自己没有犯法,要求放自己回家。家里瘫痪在床的96岁老父亲无人照顾,出了问题要找他们负责。

第二天下午4点多,警察才把葛新放回家。老父亲看见孝顺儿子被警察打成那样,要找他们讨说法。

朱学敏86岁的老母亲哭着到建设派出所去要女儿,老人告诉警察:“学法轮功的全是好人,孝敬父母,不做坏事。你们抓好人是犯罪啊,老天爷不会放过你们的。”很多警察全都静静地听着。

面对警察执法犯法、非法抓人,朱学敏的老母亲已向检察院递交了控告状,要求追究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魏振兴、抚顺市望花公安分局建设派出所所长李勇、教导员孙廷文、徐寅等打人警察的刑事责任;并立即释放朱学敏等法轮功学员。

控告状指出:被控告人李勇、孙廷文、徐寅、魏振兴,滥用手中的权力,在没有任何犯罪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就将朱学敏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并把朱学敏关进看守所。被控告人的行为触犯我国《刑法》第238条,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触犯我国《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触犯我国《刑法》第245条,已构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触犯我国《刑法》第269条,已构成抢劫罪。

《宪法》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一个人信什么或不信什么,是一个人的自由意志的体现,是天赋人权。

状告还指出:法律惩处的是犯罪行为,思想本身不构成犯罪,这是法律的基本常识。信仰属于思想层面,不能因为一个人坚持某种信仰和宣传某种信仰而遭受不公正对待,否则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的权利就无法保障。

《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法轮功是佛家上乘修炼方法,要求修炼人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自己的心性,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准,做一个更好的人。法轮功传出27年来,经过亿万人的修炼实践,证明法轮功确实能从本质上提升人的道德境界,并且具有祛病健身的神奇功效。

现在法轮功已洪传到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所到之处,人心向善、道德回升。许多国家的政府也纷纷给法轮功和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颁奖,表彰李洪志先生对人类身心健康做出的杰出贡献。

这样一个教人向善、使人健康、福益社会、受到世界人民欢迎的高德大法,自1999年7月遭到江泽民的无理打压。

这些年来,已有一百多位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作了一千多场无罪辩护。许多律师在辩护中指出:在当今社会中,贪污腐败的、刑事犯罪的,没有一个是炼法轮功的。法轮功学员是一群最善良的守法公民,他们高尚的道德境界令人赞扬和尊敬。用法律手段打压这些最好的人,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20年来,面对无理的疯狂打压,法轮功学员始终坚持以和平的方式,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告诉人们迫害法轮功是违法的、是荒谬的、是邪恶的。

明慧网评论:当这场迫害被终止时,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人,包括这场迫害的始作俑者江泽民都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