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决议通过 美台司法互助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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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7日讯】立法院院会昨天决议通过行政院函请审议的“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与美国在台协会间之刑事司法互助协定案”;这项协定的签订,有助于落实台湾与美国对付国际犯罪活动的合作,让双方进行实质的司法合作,促进我国与美国的双边实质关系。
该互助协定通过后,美国将成为第一个与台湾草签刑事司法互助协定的国家。
互助协定指出,美国在台协会与驻美国台北经济文化代表处基于相互尊重、互惠与共同利益,藉由刑事事务的司法互助,以增进双方所属领土内执法机关的有效合作。
在协助范围方面,协定第二条规定,缔约双方应经由其所属领土内的相关主管机关,依协定内容的规定,提供有关调查、追诉、犯罪防制及相关刑事司法程序的相互协助,包括:取得证言或陈述;提供供证的文件、纪录及物品;确定关系人的所在或确认其身份;执行搜索及扣押的请求等。
至于协助的限制,第四条明定受请求方的指定代表人得拒绝协助的情形,包括:所涉行为系触犯军法而非触犯普通刑法;该请求的执行将有害受请求方所属领土内安全、公共秩序或类似的重要利益;该请求与协定不符;所涉行为在受请求方所属领土内不构成犯罪等情形时,受请求方得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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