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泽西

专题五﹐谈谈”纽约时报”与美国政府的诉讼案(续)

一场美国历史上罕见的民事诉讼案

(https://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0月27日讯】【编者按】在前面的专栏中,本报报导了纽约和的辩护律师要求将本案转到纽约联邦法庭去审理的消息。据本报记者怡良报道,10月9日,联邦法庭法官在纽约东区联邦法院召集了原告与被告律师,并且听取了双方对本案的陈诉,纽约东区联邦法庭已同意审理此案。

在10月9日的会谈中,被告律师对起诉书中有关原告指控被告“干涉民权和剥夺个人法律保护权力”这一诉因提出异议,要求取消,联邦法官已同意双方律师在今后五周内就此呈交动议进行辩论,法庭将听取双方的陈词做出决定。

本期继续专题报道。

(接上期)美国政府也急于到最高法院陈述他们的观点,因为在案上,进一步上诉的结果是法庭取消了临时限制令,允许其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档案案。而且其他报纸也在计划他们的五角大楼档案系列。美国政府需要最高法院发出的禁止令以杜绝五角大楼档案内容的进一步泄漏。最高法院同时限制了和刊登美国政府开列出的一份清单上的档的内容。

6月26日,美国政府方面的律师团和上述两家报纸的律师团齐集最高法院,开始了他们的辩论。美国政府方面的主要观点是﹕从政府的角度看来,公开发表五角大楼档案对美国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和立即的损害,尽管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言论自由,但是必须考虑五角大楼档案内容的敏感性和公开发表其内容对美国国家利益及政府与外国政府在未来可能的谈判的影响。美国政府认为总统制的完整也应保护,同时也提醒法庭考虑获得五角大楼文件所循的非法渠道。针锋相对,认为从政府对该报发表五角大楼档案反应之迟钝来看,五角大楼档案的内容并非像政府所声称的那样对美国国家利益至关重要。地方法庭也没有发现五角大楼档案中有任何敏感的文件。在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下,除非在战争期间或国家紧急情况下,总统无权限制媒体。两地地方法庭都否决了政府关于禁止令的要求。政府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来要求媒体不能刊登令政府尴尬的新闻。而且长期以来,许多美国总统和政客常玩弄的一个花招是在许多政策公开之前,故意“泄密”给媒体以观察美国民众的反应。从来没有一家媒体因为刊登了这样“泄漏”出来的秘密而招到起诉。政府不能玩双重标准来起诉刊登由非官方渠道泄漏出来秘密的媒体。

6月28日,最高法院预定的开庭日,也就是宣布结果的日子到了,最高法院未能宣布结果。终于在6月30日,大法官Warren E.Burger宣读了最高法院的裁决﹕九位大法官6﹕3的表决裁定美国政府寻求限制令的做法违宪。最高法院拒绝了美国政府的要求并取消了对两家媒体的临时限制令。九位大法官分裂成三组。三位大法官,包括Warren E.Burger本人认为总统有无限的权力来防止媒体发表有关外交政策的机密,同时他们认为因为事来突然,地方法庭没有足够的时间来详细地考虑案子,所以此案应送回地方法庭重审并维持临时限制令。六位支持媒体的大法官也分裂成两派。三位大法官认为无论在任何情况下,即使有可能伤害国家利益,都不应该压制言论自由。另三位大法官则代表了最为普遍的一种意见,即除非在战争期间或国家紧急情况下才能限制媒体,媒体的言论自由也不能伤害国家利益。大法官Black和Douglas谈到了此案正是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对象,即防止政府压制媒体刊登令政府尴尬或对政府不利的新闻。有大法官谈到了美国政府之所以败诉是因为未能证明五角大楼档案内容的公开伤害了美国国家利益。

从表决结果上看,六位大法官支持媒体,从具体意见上看,六位大法官认为言论自由不能伤害美国国家利益也就是美国民众的利益。所以此案的焦点是在看言论自由是否伤害了美国国家利益(安全)。从另一个角度看,媒体的目的是揭露政府的黑箱运作以维护美国的民主制度,即美国最根本的国家利益,归根结底是民主制度赢了。

回过头来,我们再看一下法轮功学员告纽约和星导日报>诽谤案。明为一家美国报纸,但是在很大程度上却扮演了中共在美国侨界的喉舌角色,特别是在对法轮功的报导中,经常是大篇幅地直接转载新华社或等大陆官方报纸对法轮功的批判文章,对法轮功进行谩骂,诬蔑和诽谤,把文革那一套搬到了美国来。对此法轮功学员曾向该报讲明法轮功遭受迫害的真相,希望他们停止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但是却遭拒绝。由此可见,他们对法轮功的报导并不是一般的新闻报导,而是有其政治目的。另外,从造成伤害这一角度来讲,情况也是非常严重的。由于长期以来刊登诬蔑法轮功的文章, (据原告不完全统计,从1999年7月中共开始镇压法轮功到2002年5月法轮功告侨报为止不到3年的时间,和共发表了300多篇诬蔑法轮功的文章),使不少华人产生了对法轮功的误解与仇视,造成了法轮功学员在华人社区受到歧视,排斥,甚至被非礼或殴打。这不仅严重伤害了法轮功学员本身,同时也严重危害美国国家利益和误导在美华人。

显而易见,他们报导法轮功的目的并不是真正地为社区提供真实的新闻和对于新闻事件的自由讨论。而是把中共的一言堂照搬到美国来,用恶毒词句,文革式的文风,来误导和毒害华人,这根本违反了新闻的宗旨。更可笑的是中共从来都不允许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却想利用和滥用自由民主国家的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来继续它们在中国大陆的对于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的封杀,这种做法怎么可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法轮功学员和支持者告和一案,不是对媒体正当出版权益的伤害,恰恰是维护了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和信仰自由﹔也就是维护了美国的立国之本。

Reference:

1. Herda, D.J.: “New York Times v. United states National Security and Censorship”. Enslow Publishers, Inc. Springfield, NJ 07081

新泽西读者﹕于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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