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8500万!彩虹原老总被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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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讯】备受瞩目的彩虹集团公司原总裁﹑董事长吴维仁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一审宣判﹐吴维仁因挪用公款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因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该案是陕西省查处的厅级干部涉案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昨(7.3)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法官向关押在北京的吴维仁宣布了判决。
大洋网7月4日报道﹐现年53岁的吴维仁原是一名普通会计。1998年8月﹐吴全面主持彩虹集团工作后不久﹐中央有关部门开始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派出稽查特派员﹐并发现了彩虹集团的可疑账目。不久﹐中纪委会同稽查特派员组成专案组﹐正式对彩虹集团调查。2000年6月﹐国务院根据中纪委调查的结果及建议﹐免去了吴维仁的职务。
■挪用公款为自己和他人炒股
一﹑1997年黄历新年过后﹐苏州彩虹电气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明哲要求吴维仁给他借些钱帮他投入股市搞新股申购。数天后﹐彩虹集团450万元公款便到了苏州彩虹电气有限公司的账上。同年9月﹐刘明哲将其中300万元汇入川国投上海营业部个人账户用于炒股﹔10月﹐刘明哲将钱归还给彩虹集团。
二﹑彩虹集团下属的彩虹电子进口公司小金库中有1095万元公款本打算上缴给集团总部﹐集团公司驻澳门三友公司经理甄宜众(目前下落不明)向吴维仁提出将这笔钱转给自己在珠海的公司做生意。一周后﹐1095万元公款被转到了甄在珠海的公司﹐甄将这些钱委托给自己女婿炒股﹔同年10月29日﹐甄的公司归还彩虹集团本息1121万余元。
三﹑1997年夏﹐吴维仁与上海华宸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徐某预谋﹐由吴提供资金二人合伙炒股﹐所获利润七三分成。后吴维仁让妻子虞梅兰(在逃)到上海以妻妹名义开立股东账户﹐同年9月将集团2000万元汇到妻妹账户上炒股。1997年10月﹑11月﹐吴维仁分两次从集团结算中心拿走面额为5186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由西安华金科技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张某将其中3张汇票贴现后﹐向上海华宸公司账号汇款3463万元﹐其余3张汇票则用做质押进行经营。
■替妻索要“辛苦费”10万元
据华商报报导﹐吴妻虞梅兰曾给彩虹集团下属的彩虹电子配件厂加工工作服﹐1998年该厂按标准给虞付了8.9万元加工费﹐吴维仁却给厂长王某打电话抱怨加工费太少。1999年黄历新年前一天﹐王某将一个10万元的红包交给了吴维仁﹐吴拿回家后交给了妻子。吴维仁“东窗事发”后﹐虞梅兰逃跑﹐省公安厅发出通缉令﹐悬赏10万元缉拿犯罪嫌疑人虞梅兰。
法院审理认为﹐吴维仁挪用公款8500余万元进行营利性活动﹐后虽全部归还﹐但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故判处有期徒刑10年﹔收受下属贿赂10万元﹐故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决定执行刑期17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受贿所得的10万元。
彩虹集团职务犯罪案与震惊全国的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吴维仁一案被媒体称为“中科创崩盘的导火索”﹐是最早引发中科创业崩盘的关键环节。2002年6月11日﹐中科创业股票操纵案在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吸引了全国各大媒体的关注。(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