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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线采访】12港人案 律师揭法治画皮

近日,再有几位家属委托的大陆律师到深圳盐田区看守所要求会面,仍然被拒。律师们对看守所进行了投诉。(律师提供)

【大纪元2020年10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洪宁采访报导)香港“12港人偷渡案”受到国际社会关注。当事人被中共非法关押已逾六十天,并与外界隔绝。家属和委托律师未获得任何消息,令外界对他们的生命安全及健康状况感到担忧。

12位香港青年于8月23日失踪,在未知水域被中国海警强行送中,25日被刑事拘留,9月30日被逮捕,关押在深圳盐田看守所。当局不但强行安插官派律师,想尽办法阻挠家属委托的大陆律师会见,还对委托律师进行威胁恐吓,逼迫退出。

近日,一名中国大陆的执业律师接受了大纪元专访,就此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记者:您好,想就深圳盐田区公安分局正在办理的12港人案对您做个专访,可以吗?

律师:可以,但请不要披露我的名字,我还得在中共的严密监控下继续做律师,需要自我保护。

记者:完全理解,我们不会披露您的个人信息。首先,请问您对这个案件的前景怎么看?

律师:目前信息太少,比较难估计。本案定罪可能性比较大,但应该不至于顶格量刑。组织偷越边境罪刑期比较高,但偷越边境罪最高刑期是一年,这么算的话,侦查阶段可能会用尽三个月办案期限,至于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可能会进行比较快,但愿几个月后这些同胞基本能够获释。

记者:网上有消息说, 12港人被戴沉重镣铐虐待。

律师:这些信息来源不知是何处,这些情况目前没法核实。但是,中共如此忌惮家属委托的律师介入,费尽心机阻挠,估计是有见不得光的内幕要掩盖和隐藏。

记者:外界指中共想借偷渡案件对12人在港行为进行定罪,您怎么看?

律师:《港区国安法》是今年6月30日生效实施的,当事人在港行为发生在这个日期之前,法不溯及既往,因此大陆对他们在港案件没有管辖权,但是,不排除中共借机从当事人口中逼取相关信息的可能。

记者:就港人案,官方对外宣称依法办案、依法保障各项权利。

律师:纯粹想欺世盗名,但也只是掩耳盗铃,欺骗自己罢了,没人相信它说的话,包括中共手下的官员和公检法人员都不相信它的官宣。

这个案件我一直比较关注,可以说,本案当事人的辩护权、通信权,家属的通信权、知情权、在场权、会见权以及家属委托的律师的执业权利,都遭到了极其严重的侵犯。

首先,当事人的辩护权被野蛮剥夺。这两个月来,家属委托的律师一趟趟去深圳盐田区看守所要求会见,但深圳警方想方设法阻拦。一开始,警方非法要求委托书必须做公证,后来,警方又称当事人自己委托了两名律师,这明显是谎言。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文规定,“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仅提出委托辩护律师的要求,但提不出具体对象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律师。”

本案当事人都是香港人,怎么可能人人都认识当地律师,人人都请了两个律师?警方的谎言很拙劣。另外,“两高三部”在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禁止司法人员向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给律师介绍案件,那么所谓的24个委托律师是怎么被“依法”委托的,这些中共都无法自圆其说。个中见不得光的内幕,一旦当事人获释自会真相大白。

即便真有律师,这些所谓律师明显不敢依法履行职责、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如此一来,当事人根本无法获得有效辩护,其获得辩护的权利无形中被剥夺。

记者:警方说12人都已经请了律师,是法律援助律师吗?

律师:应该不是,如果是法律援助,一旦有委托律师出现,法律援助就应自动终止。

我听说深圳法律援助中心竟然告诉一位家属委托的律师,说他的当事人申请了法律援助,这可是一个高级黑的幽默。

办案规定明确要求,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警方应该在三日以内通知当事人的近亲属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但本案没听说有任何家属收到了通知,说明当事人没有申请法律援助。我们都知道,法援中心是中共各地政府设立的。

记者:您刚才说到通信权、会见权,还有一个在场权?

律师:是的。《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明确规定,家属与当事人有通信的权利,但本案家属和当事人之间根本联系不上。

会见权,只针对外国籍的当事人,听说本案有外国籍当事人。办案程序规定,外国籍当事人可以与其近亲属会见、与外界通信,当然需要经警方批准,外国使领馆人员也可以要求探视本国当事人,这些权利警方本应主动告知当事人和家属。

本案有未成年的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讯问时警方应当通知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可是没听说家长接到过通知,这是严重的违法,严重的侵权,所以,该未成年人的讯问笔录全部是非法取得,依法全部应该予以排除。还有,警方说12个人都自己委托了律师,那么未成年当事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的委托是否合法有效,都是问题。

记者:六十多天了,当事人被与世隔绝,一直音信全无,家属肯定非常担心,家属能怎么办?

律师:我的建议,家属强烈要求中共保障通信权和知情权,要求获知家人的健康情况和生活需要,要求告知家人获得辩护的情况,告知辩护律师的信息和联系方式。

家属获得律师信息后,可以跟律师联系,询问当事人的情况,是否需要什么东西,并让律师转达家人的问候。因为这个阶段,家属与当事人见不了面,相互的关心问候只能通过辩护律师转达,律师应该为亲情的流转充当桥梁,这样不至于让当事人被羁押后就如同失踪一般,家属对其情况一无所知。

未成年当事人的家长应该要求当孩子被讯问时自己在场。假如孩子迫于某种原因委托了律师,而律师不敢依法履行职责,导致孩子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话,家长有权解除律师,由自己委托的律师为孩子辩护。外籍当事人的家属可以要求会见家人。

上述要求,家属可以直接向深圳警方明确提出,同时,可以请港府、香港警方、港区人大代表向中共当局和警方转达民声民愿,还可以通过媒体向外界报导和呼吁,迫使中共当局兑现保障权利的承诺。

记者:家属委托的律师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施压。

律师:是的,家属委托的律师来自全国不同省市,但一个不落地全部受到了威胁和压力。

司法局、国保不断对他们施压进行威胁,一次次约谈,写情况报告,不准律所签委托合同,强迫退出,以吊销律师执业证进行要挟。中共人员的口径基本一致,说这个案件不简单,涉及乱港分裂问题。有的中共人员还尚存一丝良知,办事会讲一点章法和方式,有的人员则傻愣愣地充当先锋,态度嚣张丑态毕露。

但我看到这些同行基本都没有被吓退,他们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却心态从容,尽心尽力履行职责,一次次去深圳,要求会见,要求核实委托情况,一次次去检察院、公安机关控告投诉,非常不容易。这些同行才是撑起中国法治蓝天的脊梁,令人敬佩。

记者:虽然知道会被拒绝和有官派律师存在,家属委托的律师还是一次次去深圳,包括昨天就有五位律师再次到深圳盐田区看守所要求会见,这种行动有何意义?

律师:从法律角度看,这些律师只是在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核实自己当事人的委托情况,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和自己的执业权利。从社会效果看,这些律师的每一次出现,都会对中共形成一次次压力和冲击,都能让世人看清中国(共)所谓的法治到底什么样,毕竟中共确实是在严重违法,它非常心虚,一次次被人揭老底肯定恼羞成怒。当然,这可能导致中共更加痛恨这些敢于捍卫权利的律师,也许又恨又怕吧。

记者:本案侵权情况如此严重,中共称依法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律师:这充分证明中共的厚黑学伎俩已经登峰造极,同时也是中共外强中干的表现。中共不断向国际社会自我标榜,说明它非常在意外界评价和自身国际形象,但是法治形象不靠自吹自擂,得看实际行动。在中国大地上,中共动辄肆意侵权、无法无天,竟然以为套上法治画皮,就能装扮出法治形象,真是异想天开。

中国法治乱象相当严重,哀鸿遍野,中共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执法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中共的司法机关每天都在制造冤案,致使冤民层出不穷,而12港人案,则再一次揭下了中共的法治画皮。

记者:您还有可以跟读者分享的吗?

律师:我在想,本案开庭对于中共来说将是一个大难题,肯定难免又是一番剑拔弩张如临大敌,装甲车、特警、武装警察什么的,没准会齐齐上阵,到时家属能不能旁听,家属委托的律师能不能进入法庭,都是悬念。

依我看,这个案件在侦查阶段,深圳警方估计就能把想要的所谓乱港信息给挤榨出来,中共不如趁早想一个借口,赶紧让家属委托的律师入场,别死撑着让24个官派律师帮着抬轿走过场,这形象实在不大好看。

记者:谢谢您接受采访并分享观点。

律师:谢谢大纪元报导真相揭露谎言。

责任编辑:梁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