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立委收贿案 李恒隆:认罪但有苦衷

【大纪元2020年11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地院11日第4度开庭审理立委收贿案,单独传唤于侦查期间认罪并转为污点证人的行贿者、前太平洋流通公司董事长李恒隆,针对他行贿立委苏震清、陈超明、廖国栋的部分进行准备程序。李恒隆则承认全部起诉事实,“我交钱就是希望对方帮我做事”。

已坦承行贿的李恒隆庭讯时表示,他很在意244页的起诉书中关于“事件缘起”的部分却只写了4页,且多有疏漏、错误,与SOGO案20年来近百件诉讼的实际经过不符,希望法官安排一个与检方协商的程序,更改起诉书关于事件缘起的内容。

但公诉检察官吕俊儒认为,起诉书重点在于行贿事实,并非背景缘起,且所有被告在庭前均依审判长指示,就起诉内容表达意见,只有李恒隆突然想表达背景事实,却无关犯罪构成要件;不仅于法无据,更有延滞诉讼的嫌疑。不过,法官仍准许李恒隆就此发言。

李恒隆坦言,“我交钱是希望对方帮我做事”、“我承认我有拿钱给他们,金额、数字,我都承认”,并承认所有起诉事实。但他抱怨,“SOGO案是前总统陈水扁与夫人吴淑珍强行引进远东集团徐旭东,是台湾史上金额最多、最大胆的官商勾结弊案”,他20年来被政府欺压,有不得已的苦衷,并对“犯大罪的可以升官发财”感到不服气。

起诉书指出,李恒隆多年来为了与远东集团争夺SOGO百货经营权,涉嫌透过白手套、是知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郭克铭分别以2580万元、790万元、100万元行贿民进党立委苏震清、国民党立委廖国栋、陈超明,并与时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期约200万元,以召开公听会等方式向经济部官员施压,企图修正《公司法》。

李恒隆自8月4日遭法院裁准羁押后,因身体健康状况不佳,遂于侦查中自白并转为“污点证人”,经22天密集提讯 10次厘清相关案情后,北院于9月11日裁定他以1千万元交保,并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禁止对外发表有关立委收贿案相关内容,也不得与案件关系人不当接触;同月21日被依不违背职务收贿、期约贿赂等罪嫌起诉。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