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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抽查洗洁剂2件标示不明 裁处3万并全数回收

北市卫生局食药管理科科长陈怡婷表示,这次食品洗洁剂抽样19件产品,查核结果2件产品外包装不符规定,已依《食安法》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已命业者全数回收及限期改正。(北市卫生局提供)

【大纪元2020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台北市政府卫生局7日公布市售实体店面洗洁剂抽查结果,总计抽样19件商品,针对重金属(以Pb计)、甲醇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结果皆符合规定,但有2件产品外包装不符合规定,北市卫生局已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处新台币3万元罚锾,并已命业者全数回收及限期改正。

北市卫生局食药管理科科长陈怡婷表示,这次在超市、大卖场、杂货商行等处进行食品洗洁剂抽样检验,包括砷(以As2O3计)、甲醇含量、萤光增白剂等项目,总计抽验19件产品,检验结果皆符合规定,另针对食品洗洁剂包装标示进行检查,查核结果2件产品外包装不符规定。

陈怡婷说,经查其中1件“艾玛薇洗碗精(沙棘橘子)”外包装未以中文标示国内负责厂商地址,经查产品来源为新北市,已移请辖区卫生局查处;1件“绿柯美洗碗妙专家”外包装成分仅标示“有机界面活性剂Cocolglucoside(ECOCERT)”,未以中文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北市卫生局除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7条规定裁罚3万元罚锾外,已命业者全数回收限期改正。

陈怡婷表示,食品用洗洁剂之容器或外包装,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应以中文及通用符号标示主要成分之化学名称,其为2种以上成分组成者,应分别标明;违反者依同法第47条第8款,可处制造业者或责任厂商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

食品用洗洁剂主要用于食品、食品器具及食品包装的清洗上,若含有害物质会直接经洗涤过程接触或间接由餐具残留进入人体,造成伤害,北市卫生局建议,消费者在购买食品用洗洁剂时,应选择检验合格及标示完整产品,另依包装上的使用方法及浓度正确使用,并以清水彻底冲洗,避免洗洁剂残留,以维护自身健康。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