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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人权律师麦塔斯 解析追责中共法律程序

2019年10月18日至21日,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在维吉尼亚州五座城市巡回演讲,(林乐予/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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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特约记者朱丹多伦多采访报导)中共病毒(新冠肺炎)的全球大流行,使得整个西方社会几乎停摆,不仅国家经济,连民众的基本生活都受到巨大影响。现在,美国、澳洲、英国等国正在着手追究中共对疫情扩散的法律责任,因为从一开始,中共就对疫情数字进行隐瞒和造假,从而造成了这场危及整个世界的灾难。

为此,大纪元专访了加拿大著名人权律师大卫·麦塔斯(David Matas)。他毕业于牛津大学,是人权、难民及移民领域的法律专家。在访谈中,他从刑法和民法的角度,分析了追责中共的可能性,并提出了具体法律操作的建议。

2006年7月他和大卫·乔高(David Kilgour)历时2年的独立调查,发表了《关于指控中国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独立调查报告》。国际人权协会(IGFM)将2009年度的人权奖,颁给他与大卫·乔高。十几年来他们前往世界四十多个国家,呼吁关注中共活摘器官的问题,并因此成为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候选人。追踪调查过程的纪录片《活摘》,2015年获得美国广电最高荣誉皮博迪奖。

记者:您对中共病毒(CCP Virus)大流行的最初反应是什么?

麦塔斯:共产党只看重自身的政治声誉。任何让共产党丢脸的事情,中共的第一反应不是去解决问题,而是尽其所能保住中共的脸面。它不断掩盖事实真相,使问题在掩盖中持续蔓延和恶化。中共在活摘器官的处理上是这样,在萨斯传染病的事件上也是如此。对于这次武汉疫情,如何起源,如何传播,中共第一时间如何应对,在我看来,都是如出一辙,典型的中共式行为。

在过去一些年中我们还是看到了些微的希望,也引起了一定程度的关注。我说的是在活摘器官问题上,最初我和大卫·乔高发表报告的时候,只有我们两个人参与这个事件的调查,现在越来越多的人站出来,共同对抗中国发生的非法器官移植。

人们正在承担漠视中共活摘罪行的后果

麦塔斯:但即使这样,力度还是远远不够的。这种反对浪潮还没有达到它应该达到的程度——政府间合作的高度。究其原因在于,我们面对的是一个地缘政治大国,一个经济上的强国、政治上的大国,他们(中共)不只是在中国抛出维稳筹码;他们同时试图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大外宣,施压、恐吓,利用经济和政治筹码来掩盖事实,否认真相,混淆视听,颠倒黑白。世界上有太多人,为了得到政治和经济上的利益,选择同中共勾兑,随波逐流。

我们要吸取的教训是,我们不能无视世界上任何一个地方的人权侵犯行为。有人可能认为我们可以无视中国(中共)的非法器官移植,因为这是发生在中国的事情,和我们加拿大人、和我们美国人没关系。但这次的冠状病毒(中共病毒)就是对这种想法的回应。

如果世界上的其它国家在对待(中共的)器官移植滥用问题上,能更加积极地对抗(中共)歪曲事实、掩盖真相、混淆视听、颠倒黑白的做法;如果全球当初在对待(中共)器官移植滥用问题时,能坚持要求(中共)透明化及实施问责制;如果当初中共面对了来自全球范围的压力,而不得不将其医疗系统透明化、责任化,那么我们现在就不会有这场冠状病毒大流行。

我们现在正在承担对中共活摘罪行漠视的后果。

“故意视而不见”国际层面的刑事责任

麦塔斯:可以推测,中共并未蓄意放出病毒,但在病毒开始传播后采取“故意视而不见”的做法。可以说,全世界都在盲从,都在和中共一道“故意视而不见”。如今我们尝到了苦果。

记者:我记得这是十多年前的事了。大概是在2008年的时候,您告诉我,您正在准备对共产党人进行纽伦堡审判。

麦塔斯:我认为很重要的一点是,侵犯人权应承担刑事责任,“故意视而不见”就是刑法中的犯罪构成要素之一。

纽伦堡审判中已经涉及到了此类医疗纠纷和医疗问题。在纽伦堡审判中,有一场是对纳粹医生的审判。他们(被告)中的很多人都说——这也成了他们常用的挡箭牌(辩护)——他们不知道发生了什么事。他们知道他们自己在做什么,但他们不知道尸体是从哪里来的,也不知道他们处理的标本是从哪里来的。纽伦堡法庭最终还是根据“故意视而不见”的定罪原则,将这些医生中的一部分判处了死刑。

法庭认为:他们不知道的原因是他们没有发问,他们不关心、不在意,他们本来是可以发现真相的——只要他们去探究。

我认为这一点对冠状病毒来说同样如此,中共最关心的不是“这事发生了吗?”他们不关心事情的本身,只关心这件事情是否影响共产党的政权稳定。他们拒绝面对问题本身的严重性并去解决问题,他们的这种“故意视而不见”,就可以被看作刑事责任的要素,国际层面的刑事责任。

记者:美国参议员乔什·霍利(Josh Hawley)提出了一项法案《为COVID-19受害者伸张正义法案》,从法律上讲,你认为这样的追责案件是否能进行下去?

麦塔斯:立法一旦通过,这可能会发生。民事责任的追诉难度大一些,因为涉及到国家豁免权。但对于刑事责任来说就不是个大问题。现在,加拿大、美国,许多国家,任何有普遍管辖权立法的国家,都允许对危害人类的罪行进行刑事起诉,不管你(被告)是什么人、什么国籍,只要这个人(被告)来到该国境内,就可以起诉他。所以,这是可行的。

民事诉讼:有一个国家豁免权的问题

麦塔斯:在民事诉讼中,你不需要确定刑事责任,你所要做的是确立过失责任,已经有很多证据可以证明这一点。但有一个国家豁免权的问题。美国的提案一旦通过,可以绕过国家豁免权的问题。在加拿大和其它国家,我们也有立法规定,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行为不可以享有国家豁免权。如果这样做,就必须对这个国家做出“认定”。

我认为中共可以被列入这样的“认定国”。显而易见,冠状病毒已经引起了全球范围的恐慌。中共对病毒开始传播时的“故意视而不见”,以及造成恐慌后仍然“故意视而不见”,我认为中共符合国家恐怖主义的定义。

记者:后果将会怎样?案件如何进行呢?

麦塔斯:要提起刑事诉讼,需要被告出现在法律辖区内。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讲,首先要起诉,接着做出判决,然后才能扣押其(被告的)资产。必须有办法越过国家豁免权问题,因为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有国家豁免的原则。我们需要找到这一原则的非适用性。一种可能性是美国引入的法案类型。

我刚才提到的另一种可能性,就是将中国(中共)指定为政府支持的恐怖主义,由于它的“蓄意无视”隐瞒信息,导致了病毒在全球的蔓延扩散。

需对中共持不信任态度

记者:关于台湾问题?

麦塔斯:是的,我认为如果我们能像台湾那样,对中共持有不信任态度,那全球范围内的状况将会比现在好很多。我也认为,台湾所做的一切很好地回答了这样一种说法:反对中共不是反对中国人;实际上正是台湾华人在抗击冠状病毒疫情方面,起到了引领世界的作用。

我觉得,我们首先要认识到,在和中国打交道的过程中,医疗的事情、任何事情,只要是和中国有关,就不要相信中共。其次,我们看到了一个非常系统的方法:全面测试、全面跟踪、全方位保持社交距离,等等。社会无需彻底停摆,就有效抵御了病毒,这是可以做到的,台湾就做到了,只有很少的病例。所以我认为他们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可以说,中共国有多糟糕,同是华人社会的台湾就有多棒,完全是反过来的。

记者:从台湾的成功里,我们能得到怎样的借鉴?

麦塔斯:台湾人的成功,我认为是一个很好的范例。

不过我们必须警惕中国(中共)政府的医疗体系和中国(中共)政府的说法,我们不能信赖他们的数据,我们不能相信他们的表态。今天我听说他们的死亡人数增加了一千多人,这不太可能是一夜之间发生的吧。我认为他们的数据都是编造出来的。

记者:看来我们需要一个国际战略来应对中共的口径。

需要把(针对中共的)国家豁免权撤掉

麦塔斯:首先,我认为我们应从不接受它开始。意识到它是什么,它(中共)宣传的目的是让他们看起来很不错。台湾人之所以能够立即看透它,是因为他们早已对中共的宣传口径耳熟能详。

我想有很多人还会认为,中共对某些问题的说法也许是对的。当然了,这其中总有一种巧合的可能。他们(中共)可能是对的。但无论对错,它都是在为共产党的宣传目的服务。我想人们必须意识到这一点。你所面对的是共产主义的中国,你所面对的是一个宣传机器,你所得到的任何信息,都必须来自独立于中共的第三方。我们要想保护自己,首先就要认清这一点。

第二,这是我们之前讨论过的,需要有一个更好的问责制度,当他们做了错事时,就像这次(中共病毒),他们会仗着国家豁免权,下次还会故伎重演。所以,如果我们要有效地对付中共的这些伎俩,就需要把(针对中共的)国家豁免权撤掉。

记者:那我们该怎么办?遵循您的建议,我们如何让他们对这场大灾难负责?

麦塔斯:在法律求偿方面,存在许多不同的可能性。但是,就民事责任而言,我必须说,我们必须建立一个机制,使民事责任的追诉成为可能,无论是在美国引入的法案类型,还是采用刑法中现有的非适用原则——将中共指定为国家恐怖主义。

我认为我们需要调用现有的机制。因为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可能在普遍管辖权制度下,对中共的危害人类罪发起指控。必须启动这些机制,中共的相关责任官员在做坏事时才会有所顾虑。

直接制裁作恶的官员

麦塔斯:同样,还可以启动类似《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的法案,直接制裁作恶的官员,把他们列入制裁黑名单。我们在加拿大、美国、英国都有这样的法案,我们可以根据这个法案提出制裁者黑名单。我建议政府启动这一法案。至于把哪些人权罪犯列入黑名单,这完全可以由政府决定。

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启动这一法案。实际上,就器官移植的暴行,我们已经要求加拿大政府把施暴者列入黑名单,但政府还没有付诸行动。对于病毒事件也是一样,我们应该要求政府启动问责黑名单。这不需要立法,不需要执行条例,如果想做的话,政府明天就可以做这件事。我认为我们应该要求政府去做,这不是什么难事。

国家豁免法的不适用性,则需要内阁的决议,对中国(中共)做出“认定”。我认为这很容易做到。就美国引入的立法类型而言,则需要议会的通过。但是议会中的任何议员都可以提案,政府提案当然更好。但其实任何议员都可以提案,然后由议会决定是否通过。

显而易见,台湾人可以做什么,任何人都可以做,任何地方都可以做,发布疫情消息并采取抗疫行动。台湾人很老练,他们意识到疫情正在发生,这是真实的,而且很危险。这就使得台湾出现截然不同的结果。如果我们能像台湾人那样对中共有清醒的认识,我们就不会到今天这一步。我们应该像台湾人那样应对中共。他们比任何人都更了解共产党,我们应该向台湾学一学。

责任编辑: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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