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社会

台南维冠偷工减料损害求偿 一审判赔4.5亿元

维冠大楼倒塌。(赖友容/大纪元)

【大纪元2020年08月20日讯】台南市维冠金龙大楼2016年2月因强震倒塌,酿115人死亡,灾户提出侵权损害求偿,台南地院认定建商林明辉等人偷工减料,应负赔偿责任,今天共判赔4亿5000余万元,全案可上诉。

台南维冠大楼这起侵权损害求偿诉讼,原告是灾户及家属128人,被告是维冠公司负责人林明辉、维冠公司设计部经理洪仙汗、建筑师张魁宝及郑进贵、大合钻探技术公司负责人胡家祯、技师郑东旭及大合钻探技术公司,求偿金额是新台币49亿9971万1314元。

台南地方法院今天宣判,原告依消保法第7条第3项规定请求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连带赔偿精神慰抚金、房屋损害、装潢损害(即房屋内财产损害)、扶养费及其他损害(包含车损、摄影器材毁损、劳动能力减损、看护费、医疗费用、不能工作损害及丧葬费),扣除已领取犯罪被害人补偿金后,判赔3亿5766万5388元。

此外,原告依消保法第51条规定,得请求林明辉、张魁宝、郑进贵及大合公司连带给付直接损害金额(即扶养费、家属罹难精神慰抚金以外部分的损害)1倍惩罚性赔偿金,判赔1亿106万9174元。

台南地院认定林明辉、洪仙汗为偷工减料及增加楼板面积,指示更改绘制配筋详图及各楼层结构平面图,严重影响维冠大楼结构安全;郑进贵、张魁宝应负实质设计监造人的责任;郑东旭未尽专业设计的注意义务;胡家祯明知郑东旭非登记开业专业结构技师,仍指派郑东旭负责维冠大楼结构分析与设计业务;大合公司出具错误的维冠大楼结构计算书。上述全应负侵权赔偿责任。

台南市维冠金龙大楼2016年2月间因强震倒塌,造成115人死亡,民事求偿6案中,首案是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对林明辉、洪仙汗、张魁宝、郑进贵、郑东旭及大合钻探技术公司提起团体诉讼求偿35亿元,台南地院今年1月16日认定维冠倒塌是过失非故意,判赔7亿余元,全案定谳。

另外,台南地检署向建商林明辉等人求偿犯罪被害补偿金,台南地院今年1月17日判赔7536万1186元及法定利息。这是6案中业经一审判决的第2案,目前上诉二审。

林明辉等5人全因业务过失致死,判处刑度5年定谳;先前遭羁押的林明辉,2017年9月21日转受刑人身份,其他4人也于2019年3月4日入监服刑。

(中央社)

责任编辑:李世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