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中选会:宣传公投 无10天前禁止规定

【大纪元2021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全国性公民投票与大选脱勾后的首次投票将于12月18日举行,中选会7日表示,与公职人员选举不同之处在于,《公投法》与《公职选罢法》对民调规范程度不同,公投并不禁止在投票日前10天进行民调发布,任何人皆可进行宣传活动。

依《公职选罢法》规定,自选举公告发布日起至投票日前10天,任何人发布民调应载明负责调查单位及主持人、办理时间、抽样方式、母体数、样本数及误差值、经费来源等资料;投票日前10天起至投票时间截止前,任何人不得再报导、散布、评论或引述相关民调资料。

而《公投法》并无此规定,中选会表示,公投日前10天至投票当天依法可宣传公投或提出公投民调,但不得于投票日当天在投开票所方圆30公尺内从事宣传活动,也就是不得在范围内有干扰、劝诱或妨害他人投票或不投票的行为;投票所内则不得穿着佩带具有公民投票相关文字、符号或图像的贴纸、服饰或其他物品,若不服制止可令其退出。

中选会指出,政党或任何人,无论是否成立正反方办事处,均得从事公投正反方意见的宣传活动;而依法成立正反方办事处者,则可代表正反方成为公投意见发表会代表人或推荐代表人,并可依法申设账户募集公投经费。反之,未依法成立办事处者,仅能从事宣传活动,但不能募集公投经费。

至于行政中立问题,中选会强调,立法院或行政院为法定的当然反方,与是否成立办事处无涉,除可提出相关公投案之政府意见书外,也能推荐代表人参加每件公民投票案的公办电视意见发表会或辩论会。

此外,内政部8日表示,户政司全球资讯网将自12月13日9时起至18日下午5时,开放民众线上查询投票地点,只要输入身份证字号、出生年月日即可查询。◇

责任编辑: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