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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元专栏】安乐死vs临终关怀 哪个才是正道?

作者:芭芭拉‧凯(Barbara Kay)/ 翻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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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18日讯】去年,一位身患慢性肺癌多年的好友临终之时,呼吸困难,饱受痛苦。临终之际,被临终关怀专家团队问到是选择继续忍受痛苦,还是选择注射药物减痛治疗时,他选择了后者。注射药物后,他疼痛明显减轻,很快陷入沉睡,次日安详离世。

这位好友的太太在丈夫去世几个月前,曾问我和丈夫讨论安乐死方案是否妥当。我告诉她,她丈夫知道自己有安乐死的权利,但如是她主动提出,他会觉得是她希望他安乐死,从而产生思想负担。她听取了我的建议,在丈夫死亡非常感激我当初提出的建议。

安乐死术语被盗用

加拿大医生经常告诉病患,他们可选择安乐死,也的确有许多人选择安乐死。数据显示,2019年,加拿大死亡人口中,2%(5,631例)为安乐死,其中卑诗这一比例高达3.3%。

安乐死的学术术语,即医疗辅助死亡(MAiD)这一术语,原本是一个临终关怀术语,后来被安乐死主张分子盗用,目的是为了模糊为减少当事人病痛折磨实现无痛自然死亡而提供的临终医疗关怀与注射毒针杀死当事人之间的明确道德伦理界线。

去年瘟疫横行期间,加拿大自由党政府在国会匆匆通过C-7安乐死扩大修订法案,一旦通过,加拿大将成为全球最大安乐死国家之一。本月26日,参议院将进入最后审议,届时可能会要求最高法院对法案是否违宪进行裁定。司法部长已经表示,他可能不会等下级法院裁定结果,而是将法案直接提交至最高法院。

扩大法案太匆忙

现有法规规定,安乐死仅为濒临死亡人士提供,C-7安乐死扩大修订法案则向所有人开放,只要当事人觉得无法承受当下身心病痛(扩大法案虽排除心理病患,但区分心理疾病和病痛导致的临床精神抑郁症存在法律问题),就可选择安乐死。

C-7扩大法案还取消此前强制性的10天考虑期,如此一来,当事人有可能病情得到好转转而改变主意的前一天最糟糕的情况下,仓促选择安乐死。不仅如此,法案还将原来的2名独立证人减少至1人,也就是说,唯一的见证人可能只是花钱请的看护。

2015年最高法院安乐死法案裁决明确规定,2020年安乐死法案重新审查期间,必须提供和讨论安乐死法案实施头几年内的证据,如选择安乐死人士的病史,病痛严重程度和缓解方案分析,实施步骤记录及对亲人造成的精神影响等。然而截至目前,没看到这方面的任何证据,更谈不上相关讨论和审查了。人们只知道,有多起安乐死中途被撤销,没人知道撤销原因和后续结果。

多大医学兼法学教授希珀(Harvey Schipper)和前联邦副部长斯温(Harry Swain)在去年7月《温哥华太阳报》一篇文章中曾指出,当前的安乐死法案如何修订,缺乏任何证据支撑,这种情况下匆匆修订法案,非常危险,完全与安乐死法案本身宗旨背道而驰。

两位专家认为,安乐死和输油管、安全带、飞机和新药等所有其它领域一样,都需极力主张的一方提供清晰明确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其主张安全,不会对用户和社区造成痛苦和压力。 但事实却是,温哥华一家养老院一名老人经同意被一名外来医生实施安乐死后,给养老院内其他老人造成极大的不安。

很明显,自由党政府匆匆推出C-7安乐死扩大法案,完全是出于时代认知偏见,不是出于客观依据,也不是本着负责任的态度对事关生死大事做出的谨慎决定。一旦人们都认为,只要遭点痛苦就能安乐杀人也未尝不可时,就很难再设立明确界线。

安乐死与临终关怀天差地别

遗憾的是,仅3成加拿大人能享受到临终医疗关怀服务,许多人选择安乐死,只是想死得有点尊严。就凭“想死得有尊严”这个说法,就说明安乐死运动,实际上是自动剥夺慢性病患、残障和完全无自理能力人士有尊严活着的权力,极力推动他们选择有尊严的死亡。

中共病毒肺炎疫情冲击下,许多养老院老人选择安乐死,赤裸裸地说明许多人选择自杀,只是为解脱当下毫无尊严的生存状态。荷兰医生埃弗斯(Joke Groen-Evers)发现,和绝症病人交谈提出安乐死问题时,9成病患回复要求安乐死,但将安乐死一词改成临终关怀说法时,几乎没人再要求安乐死。

也就是说,向病人提到安乐死,病人会要求安乐死,但换成临终关怀时,病人要选择临终关怀。问题是,政府如不提供足够临终关怀服务,医生即使提出这一选项也无济于事。

政府如真关心人民生死权利,就会废弃C-7法案,推出一个确保所有人都能享受到临终医疗关怀与服务、确保人人生死有尊严的全新法案。只有到这个时候,才可有充分正当理由扩大安乐死法案。

作者简介:

自2003年以来,芭芭拉·凯(Barbara Kay)是《国家邮报》的每周专栏作家,同时也为其它出版物撰稿。此外,她还是三本书的作者。

原文Instead of Expanding MAiD, Expand Palliative Care刊载于英文大纪元。

本文所表达的是作者的观点, 并不一定反映《大纪元时报》的观点。

责任编辑:文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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