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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法》仅修正一条 台民团公布民间版草案盼入法

【大纪元2021年04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社会住宅推动联盟16日召开记者会,公布“民间版《住宅法》草案”,提出四大修法重点,包含将社会住宅的弱势保障名额从30%提升至50%、明订社会住宅申请人不得因为职业及设籍区里有差别待遇;免征社宅的地价税、房屋税;并要求政府重新订定未曾调整过的“基本居住水准”。

行政院院会上周通过《住宅法》第23条修正版本,但社会住宅推动联盟、台湾社会福利总盟、民进党立委江永昌、吴玉琴、时代力量立委邱显智、民众党立委张其禄16日共同举行记者会指出,虽然肯定政府修法,但只修第23条并不足够,因此提出“民间版《住宅法》草案”,并呼吁内政部正面回应、将纳入修法。

台湾社会福利总盟秘书长孙一信表示,社会住宅对弱势的供给不足,虽然内政部曾公开表示弱势比率可以提供达43%,但民间希望能修法明定提高至50%;邱显智也指出,依现行规定保障的30%估算,经济社会弱势的社会住宅需求量至少要82.6万户,但截至今年3月底,全台仅完成4万3,595户,因此除了增加数量,也应提高保障比例。

孙一信认为,社宅也应提供未设籍就学就业青年的保障,虽然《住宅法》规定要提供一定比例照顾外县市未设籍的就学就业青年,但各地方政府多未落实,反而自行设定当地区里保留户比例,因此建议明订“社宅申请入住不得因职业、设籍区里差异给予不同待遇”。

张其禄则表示,政府在兴办社会住宅的成本计算时,各地将税赋纳入考量的程度及规范不一,若将税赋反映在租金上,社会住宅的立意也会大打折扣。吴玉琴也认为,这次急迫要处理的就是《住宅法》第22条,社宅的地价税、房屋税应该直接免收,以免税赋成本垫高租金订价。

此外,邱显智指出,内政部从未调整过“基本居住水准的标准”,也未曾依《住宅法》第40条针对不符合居住水准的家户进行访查,更没有任何辅导改善计划。张其禄也表示,目前的标准是以“一人家户仅有3.96坪及各一个洗面盆、马桶”就符合基本居住水准,但随着时代进步,实际居住条件也应与时俱进,政府应实际反映各地的真实居住水准。◇

责任编辑:郑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