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焦点

政院通过跟踪骚扰入罪化 罗列8大样态

行政院会22日通过内政部“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明定跟骚的定义并罗列8种常见态样。(行政院提供)

【大纪元2021年04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跟踪骚扰”经联合国认定为全球妇女人身安全三大威胁之一,且近来发生多起凶杀案皆由跟踪骚扰衍生而来。为此,行政院会22日通过内政部“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明定跟骚的定义并罗列8种常见态样,不仅以刑事侦查的公权力介入,更将跟骚行为入罪化。

行政院会22日通过内政部“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不仅以刑事侦查的公权力介入,更将跟骚行为入罪化。(行政院提供)

根据“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指出,跟踪骚扰行为是指,以人员、车辆、工具、设备、电子通讯、网际网路或其他方法,对特定人反复或持续为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的八大行为之一,使之心生畏惧,足以影响其日常生活或社会活动者;即便对象为特定人的配偶、直系血亲、同居亲属或与其社会生活关系密切的人,同样属于跟骚行为。

而八大类跟骚行为则包含,监视、跟踪或知悉特定人行踪;以盯梢、尾随或其他类似方式接近特定人住所或经常出入的场所;对特定人做出威胁、嘲弄、辱骂等言语或动作;以通讯设备对进行干扰;要求约会等追求行为;寄送或展示文字、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向特定人告知有害其名誉的讯息或物品;滥用特定人资料订购货品或服务。

为保护被害人安全,草案也明定警察可以公权力将即时介入,受理后应以书面告诫犯罪嫌疑人,经告诫2年内再犯者,被害人、警察或检察官都可向法院申请效期最长2年的保护令,且可申请延长,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湾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经检方认定罪嫌重大、有反复实行之虞者,也可向法院声请预防性羁押。

“跟踪骚扰行为就是犯罪”,内政部强调。因此,这次内政部也参采世界各先进国家立法模式将跟骚行为犯罪化,据草案规定,跟骚罪属告诉乃论,警察获报后,可即时展开刑事侦查,发动拘捕、搜索、移送、建请声押等强制处分。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新台湾币30万元以下罚金;若携带凶器,加重为5年以下、并科5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行政院发言人、政委罗秉成表示,草案通过后施行前的准备期原为1~2年不等,而内政部原定“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的准备期为1年,但行政院长苏贞昌认为,此法刻不容缓,因此经征询内政部、法务部意见后,改为自公布后6个月施行。◇

责任编辑: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