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政治

政府网宣应标示广告 不得置入行销

图为台湾立法院长游锡堃。资料照(中央社)

【大纪元2021年05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避免政府聘雇网军操控公共舆论、带风向,立法院院会18日三读通过《预算法》修正案,明定政府编列预算在平面、广播、网路、电视媒体等办理政策及业务宣导,应明确标示为广告及单位名称,且应按月公布其宣导主题、金额、期程等资讯,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三读条文明定,政府各机关暨公营事业、政府捐助基金50%以上成立之财团法人,及政府转投资资本50%以上事业,编列预算于平面、广播、网路(含社群媒体)及电视媒体办理政策及业务宣导,应明确标示其为广告并揭示办理或赞助机关、单位名称,不得以置入性行销方式进行。

条文也增订,各主管机关应就执行情形加强管理,按月在机关资讯公开区公布宣导主题、媒体类型、期程、执行单位等,并于主计总处网站专区公布,按季送立法院备查。

国民党立委林德福表示,网路社群平台用匿名方式议题操作带风向,易产生流弊,因此有必要进行修法,明文规定政府于网路社群平台进行非广告形式宣传与澄清,应清楚让民众知道政府机关单位名称,以维护人民知的权利与言论自由。

责任编辑:吕美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