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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戴口罩罚锾1.5万元 扣押存款劝谕后缴清 

未戴口罩罚锾1万5,000元,扣押存款劝谕后缴清。(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提供)

【大纪元2021年09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对于违反防疫相关案件,为确保防疫无缺口,彰显公权力的执行,特通令各地执行分署自2021年8月17日起为期一个月,实施“强力执行滞欠防疫案件罚锾专案”。

嘉义分署即时清查辖区所有防疫案件,派员强力执行。其中一件嘉义县大林镇赖姓男大生,因在民雄乡打工时未依规定全程佩戴口罩,被人向警察检举后通报罚锾1万5,000元罚锾未缴移送强制执行,行政执行署嘉义分署收案后即时查扣义务人银行存款,赖男经执行人员晓谕后自行全数清缴。

嘉义县政府公告应配合防疫事项:外出时全程配戴口罩。未落实防疫措施者,依传染病防治法第70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以新台币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义务人赖男在2021年6月7日于嘉义县民雄乡东荣村台一线与164县道路口,因未佩戴口罩依上述规定被处以1万5,000元。赖男未缴后移送嘉义分署强制执行。执行人员在受理后除通知义务人缴纳外,同时查得义务人在银行存款后予以查扣。

赖男得知其银行存款被扣押后立即前往嘉义分署向执行人员申诉抱怨,表示其虽有违犯事实,惟在3,000元至1万5,000元罚锾裁罚范围内,被以最高额度1万5,000元裁罚实在不甘心,经执行书记官苦口婆心劝说守护疫情防止扩散人人有责,义务人当场全数清缴。嘉义分署也立即将扣押存款执行命令撤销。

疫情警戒虽然已经降为二级,但对于疫情的防杜扩散仍然应时时提高警觉不可懈怠。嘉义分署将防疫裁罚案件列为最优先强力执行的对象,以阻遏疫情的蔓延。◇

责任编辑:昌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