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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价税适用自宅优惠省4倍 22日截止申请

【大纪元2021年09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林倩玉台湾新竹综合报导)110(2021)年地价税将于11月开征,新竹市税务局表示,持有土地符合地价税自用住宅等优惠税率或减免规定者,申请适用期限即将于9月22日截止,逾期申请将自次年开始适用,提醒民众把握期限及早申请。

110(2021)年地价税将于11月开征,持有土地符合地价税自用住宅等优惠税率或减免规定者,申请适用期限即将于9月22日截止。(新竹市税务局提供)

税务局指出,自用住宅用地系按2‰优惠税率计征地价税,而一般用地则是按基本税率10‰累进课征至55‰,二者相差至少4倍,亦即原来按一般用地税率(10‰)核算为5,000元之地价税,若符合自用住宅(2‰)优惠税率,则降为1,000元,节省4,000元税金。税务局提醒,新购土地或尚未提出优惠税率适用申请者,应于11月1日地价税开征40日前,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请,逾期申请,则自次年开始适用。

税务局进一步说明,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前,应注意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应于该地办竣户籍登记、无出租或供营业使用及土地上之建物属土地所有权人或其配偶、直系亲属所有。

经核准适用者,如适用原因未变更,不用每年重新提出申请,若因学籍或工作等原因将户籍迁出时,至少须保留土地所有权人或配偶、直系亲属任何1人在原户籍内,才可继续适用,若全户迁出,即使有居住的事实,也不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税率要件,应于30日内向税务局申请改课,以免遭查获补税。

此外,除了适用特别税率之自用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如持有符合减免之无偿供公众通行之道路土地、骑楼走廊地,也请把握在申请时限内提出申请。

除一般的书面申请或临柜办理外,为防范疫情避免感染,税务局鼓励纳税义务人使用“线上申办”或“网路申报”服务。另土地所有权人向户政事务所办理户籍资料异动时,亦可并同申请“以户籍地申请地价税自用住宅用地优惠税率”。民众如有任何疑问,可上税务局网站查询或电洽03-5225161转422至435、0800-000321。

责任编辑:唐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