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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莫拉克风灾重建工程贪污111案 前南投县长判刑逾400年

【大纪元2022年09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前南投县长李朝卿涉嫌与他的妻舅简瑞祺等人,利用当年承办莫拉克台风重建工程的机会,涉入111件贪污案,其中17案经最高法院判决定谳后,台中高分院于2021年8月裁定合并应执行16年6月;而发回更审的94罪,更二审29日认定他犯81罪,刑期累计超过400年。

判决指出,李朝卿在2005年至2012年担任南投县长期间,利用县府发包风灾后联外道路灾修复建、排水改善、野溪护岸、观光等111件公共工程案的机会,透过他的妻舅简瑞祺担任白手套,向厂商收取回扣,其中17罪不法获利共946万元部分先行定谳,刑期累计长达206年,合并应执行16年6月。

更二审审理时认定,在最高法院发回更审的94罪当中,有90罪有罪,共收回扣88次,不法获利530万9,926元,但有部分是想像性竞合犯的概念,经合并为81罪,但由于全案审理迄今已超过《刑事妥速审判法》8年的减刑条件,因此依《贪污治罪条例》分别判处5年6月至6年2月不等徒刑;再加上先前17罪已定谳的16年6月徒刑,刑期累计超过400年。

审判长陈宏卿表示,因李朝卿已有16年6月确定在监执行,加上有部分还要与前案刑期合并,此次不宣告应执行期,避免浪费司法资源。

合议庭批评,李朝卿受县民托付,本应廉洁自持、以县民福祉为己任,却滥用职权谋取私利,不仅有愧职守、背弃县民托付与期待,更视法律为无物,败坏官箴莫此为甚。◇

责任编辑: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