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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七一闯立会案12人判囚 艺人王宗尧重囚74个月

七一闯立法会案件,艺人王宗尧被判“暴动罪”成,囚74个月。资料图片。(余钢/大纪元)

【大纪元2024年03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张晓慧香港报导)2019年七一有抗争者闯入立法会大楼,艺人王宗尧等12人被裁定“暴动罪”成,判囚54个月至82个月,另有两名记者被裁定“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分别罚款1,000及1,500元。

艺人王宗尧被判刑74个月。他早前否认“暴动罪”,并于作供时表示,他前往立法会给记者送充电器,在立法会大楼逗留不足5分钟即离开。法官李志豪判刑时称,同意王宗尧行为不涉及暴力,但即使逗留时间短,也会壮大声势,促成暴动延长。

曾参与民主派初选的刘颕匡和邹家成早前承认“暴动罪”,各被判囚54个月20天及61个月15天。李志豪形容刘颕匡为指挥及领导角色,又称邹家成撕毁《基本法》小册子,对特区政府多番侮辱,令现场情绪升温,罪责均属最严重级别。他亦提到刘颕匡和邹家成求情内容大多表达政治看法,毋需考虑。

在案件求情期间,刘颕匡表示,当日他进入立法会是因为当时社会气氛绝望,而警方未有阻止冲击立法会大楼,气氛诡异,担心立法会内的抗争者安危。他乐见众人最终和平撤离,若能够重新选择亦会进入立法会大楼,“宁愿坐监都不想有人流血”。他表示,自己明知会被捕仍然回港,是要证明“齐上齐落”不只是一句口号。

邹家成求情时引用马丁路德金的话“暴动是不被聆听者的语言”,指市民大众突然变得激进,并不是一时冲动,而是走投无路的疾呼。他又指,对他而言,进入立法会是反抗一个持续打压民意的制度,而不是单纯侵犯公共财产,或践踏民主制度的暴力冲击事件。

14名被告中,6人否认“暴动罪”,除两名记者之外,另外4人均被裁定“暴动罪”成。除了王宗尧之外,何俊谚被判囚74个月;吴志勇坚持留守到最后一刻,被人抬走,判囚80个月;林锦均另被指破坏立法会玻璃门,以“暴动”及“刑事毁坏”罪被判囚82个月。

两脱暴动罪记者被罚款

认罪的“占旺画家”潘浩超判囚63个月,范俊文判囚61个月15天,罗乐生判囚59个月7天,“占旺女村长”毕慧芬判囚59个月7天,前港大学生会会长孙晓岚判囚57个月,沈镜乐判囚55个月15天。

孙晓岚在庭上求情时,强调自己热爱香港,投身反修例运动的倡议是自然和义不容辞,认为有独立理性思考的公民,在本港的价值面临挑战时应挺身而出,又认为“在政权眼中,真正罪名是对民主自由人权的追求。”她又说,在过去4年半从未放弃追求公义,自言未来会继续“活在真实当中”、“过光明磊落生活”。

两名暴动罪不成立的记者,包括时任城大编委记者黄家豪及时任热血时报记者马启聪,被判“进入或逗留在会议厅范围”罪成,分别罚款1,500元及1,000元。◇

责任编辑:陈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