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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撤离各公所自行负责? 资源盘点跳过花县府要中央帮忙

【大纪元2025年10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花莲报导)马太鞍堰塞湖9月23日洪灾后,中央携手花莲县政府已完成确保湖体稳定、堤防巩固、疏濬工程等3项目标,待撤离计划核定就能解除红色警戒。花县府表示,将从严规划撤离3乡镇约8,500人,但乡内资源严重不足,盼中央主动协助;总协调官季连成直言,应动用全县资源。

花县府行研处长陈建村表示,经过这次洪灾,发现过去《灾防法》等法令规范的灾难类型已难以应付堰塞湖溃流灾害,因此县府料敌从严,用比这次洪灾更严重的情况去拟定撤离计划,以撤离3乡镇8,500人为目标。不过,撤离计划由乡镇公所在第一线执行,但光复乡公所本身也严重受灾,许多同仁自己家里也受灾,恐怕难以执行。

陈建村说,撤离计划书草案盘点10处收容处所,只能容纳1,334人,希望能再多给一点时间,确认撤离对象的位置、动员人车数量、车辆类型等细节,县府会与中央前进协调所及光复、凤林、万荣等3个乡镇公所再次讨论。此外,依《灾害防救法》第35条第二项规定,县政府无法因应灾害处理时,中央应主动主动派员协助。

对此,季连成直言,一个县的量能不会不够,县府必须动员花莲所有救灾量能,包括消防车、救护车、多间医院,征用替代役,还有国军部队,资源的盘点一定要非常彻底,而不是只看光复乡的资源,《灾害防救法》也明定县府可调用县内所有资源,其他10个乡镇的所有资源要全部投入在受灾区,全县盘点后若仍有不足,中央会再协助找其他县市支援。

巧合的是,花莲县立委傅崐萁13日在立法院质询时也提到,依《灾害防救法》第10条规定,撤离执行单位就是乡镇市区公所,与花莲县政府无关;依过去台风撤离的经验,所有撤离工作由乡镇市区各公所负责,再把资料汇整交给县政府,县府是负责上报到中央灾害应变中心。◇

责任编辑:筱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