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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加州少年被撞身亡 有酒驾前科司机被控谋杀

橙县检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在橙县选举中心的新闻发布会上讲话资料照。(李梅/大纪元)

【大纪元2025年11月22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梅橙县报导)本周四(20日),橙县地方检察官托德·斯皮策(Todd Spitzer)办公室发布消息,一名13岁男孩在橙县丹纳角市(Dana Point)步行上学时被撞身亡,同行的哥哥没有受伤。

肇事司机——现年59岁的达纳角居民芬克,被控一项谋杀重罪和一项造成永久性严重伤害的肇事逃逸重罪。

周二上午8点20分左右,来自圣胡安卡皮斯特拉诺市(San Juan Capistrano)的男孩路易斯·阿德里安·莫拉莱斯-帕切科(Luis Adrian Morales-Pacheco)正和哥哥一起步行,前往尼格尔山中学(Niguel Hills Middle School)上学。

肇事司机布拉德利·吉恩·芬克(Bradley Gene Funk)驾驶一辆皮卡车在达纳角港湾大道(Dana Point Harbor Drive)和灯笼街(Lantern Street)附近撞上路缘,撞倒了13岁的男孩,男孩随后在医院去世。

芬克在撞倒莫拉莱斯-帕切科后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行驶。他的皮卡车在距离事故地点的几个街区外爆胎,无法行驶,之后他被警方抓捕。

2021年,芬克曾两次受到“沃森警告”(Watson advisement),他承认酒后驾驶。

加州的“沃森警告”是向被判酒驾罪名成立的个人发出的正式警告。这项警告源于加州最高法院审理的“人民诉沃森案”(People v. Watson,1981),该案确立了即使司机并非有意造成伤害,也可追究其谋杀责任。

根据加州法律,如酒后或吸毒后造成致命事故,可能被控二级谋杀罪。

斯皮策在2002至2008年间担任州众议员时提出了“史蒂夫·安布里兹法案”(Steve Ambriz Act),要求申请加州驾照的人签署一份声明,认可如果他们在酒驾或毒驾的情况下致人死亡,可能被控谋杀罪。

“孩子的离世在我们整个社区人们的心中留下了一个巨大的空洞,路易斯本不该死。”斯皮策表示,“撞死他的司机曾被反复告知:酒后驾车会危及人的生命,但他还是这么做了。他的自私导致路易斯的家人不得不承受失去爱子的痛苦。”◇

责任编辑: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