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三峡车祸 检方:不确定故意杀人
【大纪元2025年07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新北报导)新北市三峡今年5月19日发生重大车祸,致3死12伤,新北地检署14日侦结,检方指出,余姓驾驶人驾驶的车辆无异常、案发时意识清楚、身心状况正常,并认为,余涉不确定故意杀人罪嫌重大,但因其死亡,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为不起诉处分。
检方认为,余男所驾驶的车辆机械无异常,油门及刹车亦无遭脚踏垫或外物妨碍致无法安全驾驶之情形,且无服用酒类、毒品或其他相类之物,致不能安全驾驶之情况,其罹患之病症及生理变化不足以影响其意识,案发时意识仍属清楚,案发前之行车路线正常,并未与他人发生行车纠纷,身心状况亦属正常,且具有驾驶该车辆之能力无虞。
检方分析余案发时的驾驶行为,肇事车辆的事件资料纪录器因为型式无法确认所纪录事件之相关性,尚无从加以判读,经鉴定肇事车辆之行车纪录器影像,估算余驾车速度曾高达时速104.6公里,并有持续操控方向盘的驾驶行为,全程仅有车内音乐声,未听闻余发声,且并未有刹车动作。
检方审酌,纵观调查所得的全部证据资料,以及余长年居住出入该区域,对周遭环境及行进路线车道窄小,车辆、行人往来众多,案发时段为附近中、小学生下课时间,若高速行驶极可能肇致公众用路人及放学学生之高度危险等情,应知之甚详,竟仍以超过 100 公里之时速高速行驶,甚于发生第一次冲撞后,仍未见有任何刹车迹象。
检方认为,余对自己的驾车技术或有把握,却存有若真发生人命死伤,亦不以为意之心态甚明,故足认定余于案发期间,已萌生对于其危险驾驶行为造成伤亡之结果有预见之认知,却放任其发生之杀人不确定故意,最终造成本案3死12伤。但因余死亡,依法为不起诉处分。
责任编辑:杜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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