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带熊肉罐头入境须申请 违规最重罚150万

【大纪元2026年02月04日讯】(大纪元记者赖玟茹台湾台北报导)日本近期熊害频传,有网友询问在当地购买的熊肉罐头是否可以携带入境。台林保署表示,必须依规定事先申请核准,违规者最高可罚新台币150万元,并有刑责。

农业部林业及自然保育署表示,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皆受台湾《野生动物保育法》及国际公约严格管制,民众如欲携带入境,必须依规定事先申请核准,违规者最高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150万元以下罚金。

林保署提醒,如确有输入保育类野生动物产制品需求,应事前透过“农业部签审通关共同作业平台”提出申请。若涉及CITES(濒临绝种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物种,尚须取得输出国核发的CITES出口许可证,经县市政府初审及农业部审核同意后,才可携带入境,并完成海关申报程序。

不过,林保署表示,整体审查程序约需3至4周,旅游期间若临时购买并申请,恐难及时取得核准。

林保署说明,依《野生动物保育法》指定的保育类野生动物名录,包括熊科所有物种、网纹蟒、大象、犀牛、暹罗鳄等,其产制品包括野生动物的尸体、骨、角、牙、皮、毛、卵或器官的全部、部分或其加工品。民众于旅途中如有购买疑虑,建议事先询问店家确认来源与合法性,切勿购买来路不明产品。

虽然相关商品在部分国家商店或市集可合法买卖,但林保署提醒,一旦携带入境,若未具备主管机关核准文件,即属违法输入,也可能涉及动植物检疫相关规定。◇

责任编辑:玉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