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要闻

新著作权法施行 罚则加重

【大纪元7月10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慧雯╱台北报导〕各界关注的“著作权法修正案”昨日经总统公布施行,此次修正最大特色是对于恶性重大的常业犯,将原本45万元的罚金大幅拉高到800万元,同时也将制造、贩卖盗版光碟列为公诉罪。

  这次著作权法修正共计修正40条,增订13条,共53条。

  此次修正,一方面是参考1996年“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著作权条约(WCT)”及“世界智慧财产权组织表演及录音物条约(WPPT)”2项公约,就数位化网际网路科技发展,对著作权保护与公众利益的各项议题,作适当的调整;另一方面也适度调整侵害著作权行为的罚则,以加强保护。

  对于非营利意图的合理使用也做出界定。不过,属于非营利性质的重制、散布行为,份数如果超过5份,或价值超过3万元,仍将被处最高2年徒刑以及50万元罚金。

  智慧财产局表示,对于侵害著作权行为区分为“意图营利”与“非意图营利”以及“散布”、“5份”、“3万元”等该如何界定,智慧局已邀集司法、检、警、调及海关等相关单位开会研商。

  此外,著作权法修正案中,明定暂时性重制属于重制的范围,但是增订暂时性重制的排除规定,使一般网路浏览不必获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对于著作权法的修法,各界传出不同声音,部分立委表示,必要时不排除在9月新会期开始后提出新的著作权法修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