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闻

李祥春狱中分析镇压法轮功的非法性

法轮功创始人:“面对未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时候,这些人罪责难逃”

【大纪元7月8日讯】大纪元记者曾妮报道/被关押在南京监狱的美国法轮功学员李祥春医生在他狱中完成的手稿中说,江泽民及其从属对于法轮功的镇压是非法的,是“严重违宪”的行为。他向美国领馆官员表示,他要加入起诉江泽民。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最近在芝加哥演讲指出﹕“面对未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时候,这些人罪责难逃!”

*公安部“六不准”通告严重违宪

李祥春在手稿中说,中国宪法第3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自由”;第41条规定:“中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手稿中说,公安部关于法轮功的“六不准”通告,禁止任何人为法轮功上访、请愿,禁止传播法轮功,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资料等等,剥夺了宪法赋予公民的上述权利和自由,“严重违宪是显而易见的”。

李祥春还说,公安部的通告只是一个行政法规,它“不能违反由人大通过的刑法,更不能违反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公安部发布违宪通告,“涉嫌触犯渎职罪(刑法397、399条)”。

*媒体推波助澜

李祥春说,在对法轮功的“非法”镇压的“具体操作”中,“媒体起到了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诬告陷害的作用。例如2001年1月23日的天安门广场自焚案,1400例及北京傅余彬杀人等等,都属于栽赃陷害,为镇压法轮功制造借口。媒体已经成为少数执意镇压法轮功官员的工具,用以编造和散布谎言,蒙蔽和坑害众生。”

*镇压法轮功破坏中国法制

李祥春说,持续了44个月的镇压除了造成到2003年1月20止的552例死亡、“约十万人被非法关押、几千人被非法送进精神病院遭受非人折磨”外,对整个社会也造成了极大伤害,因为公安部门和“610办公室”“把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抓捕和镇压好人方面,导致对真正的犯罪打击不力”,“各种犯罪泛滥,更加重了各种社会问题”。

“另外,取缔法轮功的完全非法性严重地动摇和腐蚀了执法人员及广大民众的法制观念。将法轮功学员迫害致死的不法分子仍可以逍遥法外,以个人权力为上而肆意践踏破坏国家法律的人仍然可以身居高官。这对于将中国建设成民主富强的法制国家的目标来说,无疑是一剂动摇国本的剧毒。”

*加入起诉江泽民

李祥春的未婚妻符泳青女士称,李祥春在狱中向美国驻中国领馆官员表示要加入对江泽民的起诉。

江泽民去年十月访问美国芝加哥期间,被法轮功学员以“群体灭绝”及“反人类”等罪行向美国伊利诺州北区联邦法院提出了起诉。据称该项起诉在中国高层引起了极大震动。

江泽民是第九名被法轮功学员在海外起诉的中共高官。其他八名分别是湖北公安厅长赵志飞、前四川省委书记周永康、前北京市长刘淇、辽宁省副省长夏得仁、前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前中共组织部长曾庆红、前中央政治局秘书罗干、“610办公室”主管、前中国副总理李岚清等。

*贪官污吏无退身之地

迄今为止,这九名官员中已有四名被美国法院认定有罪。第一名以“缺席审判”方式被判有罪并应给予原告惩罚性和名誉性赔偿金的是湖北公安厅长赵志飞。该案是一项涉及5千万美元的民事诉讼。根据美国法律,无论案件刑事责任判决如何,一旦罪名在民事诉讼中成立且被告被追究金额赔偿,则被告或与被告有关的经济实体在美国的一切资产均可被冻结用来支付经济赔偿。

成立于今年年初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 特别成立了“追查迫害法轮功中国官员及其家属在海外非法资产委员会”,意在立案追查有关人员的犯罪事实和赃款去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外起诉使美国不再是迫害法轮功的贪官污吏的退身之地。

*美国法院拒绝豁免

据美国旧金山湾区法轮功学员在7月2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旧金山法官爱德华-陈(Edward M. Chen)拒绝了给予前北京市长、现任北京市党委书记刘淇和辽宁省副省长夏德仁“外国元首豁免权”。在陈法官提交给法庭的报告中,这两名官员都因监督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而被确认有罪。

*“罪责难逃”

在今年3月联合国人权会期间,“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主席菲理浦.葛朗律师宣布,代表受害法轮学员在瑞士起诉江泽民。只要江泽民踏上瑞士领土, 就将收到瑞士法庭的传票,可能会被拘捕。 除了将在瑞士发生的法律程序外, 多个法轮功协会与“穷追未受惩罚者”组织合作﹐联络世界各地有声望的人权律师形成联合网,共同起诉江泽民。

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今年6月22日在芝加哥演讲明确指出﹕“面对未来法律健全社会的时候,这些人罪责难逃!”(http://www.dajiyua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