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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密帐案作证 丁渝洲:未参与巩案归垫款

【大纪元3月1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黄自强台北十七日电)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国安密帐案,今天传唤前国安局长丁渝洲、前总统府侍卫长曹文生等人作证,以厘清当年外交部归还“巩案”代垫款相关流程,丁渝洲指出,当初他担任国安局长时,并未参与“巩案”归垫款相关作业,仍由前任国安局长殷宗文指示,他基于服从,并未多问。

丁渝洲今天出庭作证时,面对媒体询问时不愿多回应,但他多次公开表示,民国八十八年一月中旬 (确定接掌国安局前夕),时任国防部总政战部主任曹文生即告诉他,“高层”要他上任后,多了解外交部的代垫款归还进度,对于上级突如其来的交代,他基于服从,自然不便多问。

丁渝洲表示,上任后他询问会计长徐炳强,徐告知“外交部的钱已归垫到局内”,因此以为全案已结束,加上“上级”始终未明讲全案背景,也就未追问,而徐炳强于八十八年二月以后挪用国安局公款给台综院使用,相关情况也未向他报告;至于台综院长刘泰英,他在全部公职生涯中,只在刚接任国安局后的一场饭局见过一次面,但从未通过电话。

台北地检署侦办国安密帐案起诉时指出,民国八十八年二月一日,时任国安局长的殷宗文 (已殁)升任国安会秘书长,局长一职由丁渝洲接任,殷宗文于卸任前交代徐炳强,无须将外交部还款处理细节报告新任局长,仍听从其指示继续办理。

台北地检署于去年十一月十七日,以前国安局会计长徐炳强、前出纳组组长刘冠军,违反贪污治罪条例,擅自挪用国安局新台币两亿五千万元公款,交给台综院院长刘泰英洗钱,用做购买台综院办公室及相关开销,因此将徐、刘二人起诉并分别求刑十五年及十二年。